住建部: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
2018-02-04金文
金文
工程款结算一直是施工企业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往大量出现的工程款的拖欠,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效益和发展。这些问题与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有着密切的关系。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标2017]209号文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全文分五个部分,共有十七条具体意见,全面提出了加强与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整体思路。
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环境与竞争秩序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建筑市场的环境一直不是很好。市场问题突出体现在造价管理上,压价、垫资和拖欠工程款一直是严重影响建筑行业企业发展的三座大山。《意見》指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应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意见》还指出:要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立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执业人员保险制度。要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实现建筑市场的计价统一与信息共享
住建部在《意见》中强调:要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应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要加快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特别是要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整合计价依据编制力量,共编共享计价依据,并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区域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
《意见》指出,要围绕政府投资工程有重点地编制对本行业、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造价指标,为推进工程科学决策和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特别是要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
特别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价格是增长最快的工程成本,由于劳动定额的滞后性,人工成本的增长不能够在建筑价格的制定上得到体现,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合理收益。因此这次《意见》特别提出:要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要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意见》要求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深入市场调查,按上述口径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定期集中发布人工单价信息。
服务建筑市场的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创新,建筑计价的内容也需要不断增加和创新。《意见》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措施费用,并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
针对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随意压缩工期的现象,《意见》把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确定为造价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工期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确保工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完善建筑市场的行为约束与支付保障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影响施工企业效益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筑市场的顽疾——工程款拖欠就发生在这个阶段。《意见》特别指出,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
《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总承包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问题,《意见》并没有提出特别有约束力的举措,只是提出:要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同时要求制定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
加强建筑市场的制度实施与监管手段
《意见》明确,造价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此要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同时要求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通过工程造价监测,形成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对价格变化进行研判,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意见》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就规范工程价结算提出:要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再有就是关于目前市场中存在的工程人工单价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
一个红头文件能不能带来建筑市场秩序的变化,解除压价、垫资和拖欠这三座大山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压迫,目前还不好说,但文件的颁发至少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开始重视这个问题的解决,这就给市场带来了希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