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申领更便捷?
2018-02-04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王九中
□ 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九中
作为排污许可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中开始了对排污许可的研究实践并于2014年在房山、朝阳、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涵盖了石化化工、水泥制造、电力和热力生产、汽车及通用设备制造、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在内的20家典型排污单位,涉及大气污染物4项(SO2、NOx、VOCs、烟粉尘)、水污染物2项(COD、氨氮)的排污许可量的核算。
北京市的排污许可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17年2月,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排污许可工作目标、发证范围、工作任务、时限要求、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7日,北京市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共48家。从行政区域来看,主要在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通州、房山、大兴、顺义、昌平、平谷以及亦庄11个区域,其中房山区企业最多,共16家。从行业类别来看,主要在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火力发电、钢压延加工、水泥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7个行业,其中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火力发电两个行业最多,分别为16家和14家,占发证总数的62.5%。
2018年,北京市将陆续启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石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如何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我们有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善法规条例,强化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命令控制性政策手段的核心管理地位,这是促进排污许可制度有力实施的保障。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地方性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条例,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落实一证式管理,形成一个窗口对外的办事大厅模式。排污许可制度是解决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信息不衔接”问题,实现“数据统一”的有效手段。
负责发证的环保部门应当理顺内部管理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将有关行政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职能统一归口到一个处(科)室,一个窗口对外,建立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排污企业申请许可证只需要在大厅提交申请、递交材料、获取审批。
第三,鼓励第三方技术市场充分参与固定源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申报书和年度执行报告,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规范性文书,如果出现瑕疵,将给审核人员和申领单位都带来很多麻烦。企业可聘请第三方参与到排污许可的申报、管理的过程中,可委托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年度执行报告编制、自行监测计划实施等,提高专业性与办事效率。
第四,加强排污许可违规惩戒。对违规单位予以惩戒信息公开,借助公众监督力量,结合网格化执法,实现对排污企业的强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