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分析
2018-02-03王珊珊
王珊珊
摘 要:市民社会的概念具有抽象性和特殊性,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追求民主文明的价值,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的终结,会伴随着经济国家的产生,由此便会产生经济法,而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本文对市民社会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并就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进行探讨。
关键词:市民社会;民商法;经济国家;经济法;时代跨越
平等、自由、富强是我國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这与市民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建立市民社会是一种重要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加上市民的素质差异较大,所以时代跨越的阻碍因素很多,无法实现市民社会。
1 市民社会概述
在我国经历鸦片战争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很严重的阻碍,一直到新中国成立,都表现出十分萧条的状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大力发展民族工业,加上原始的积累,使得我国的经济开始蓬勃发展,人们所向往的平等、自由社会也有可能实现。所以,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跨越这一步,将之前所取得的成绩利用起来,这就需要建立起市民社会,对这些成绩进行巩固,通过最后的冲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早在古希腊时代,市民社会的概念就曾在《论共和国论法律》一书中有所涉及,虽然市民社会没有真正的实现,但其在国家的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古希腊社会之所以会出现文化文明,并达到发展的鼎盛时期,离不开市民社会的功劳。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次的进步和突破,都有市民社会的功劳。因此,市民社会不止局限于国家的发展,也可以缩小到一个小团体中,表达团体的生活状况。此外,市民社会还包括市民的生活、艺术发展等内容,在社会的发展中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市民社会的基本定义由此初步形成。
2 市民社会对于历史发展的意义及其局限
市民社会在古希腊提出以后,起发展起伏不断,市民社会追求平等、自由、民主,在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当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时,市民社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市民社会的起源时期,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状况,作为其内涵,标志着人类社会由散居向城市集中居住发展。比如,这个时期的商业开始发展起来,建筑行业和艺术行业的发展,使古希腊的文化文明、艺术文明逐步显现出来。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有雅典赫菲斯托斯神庙、帕德嫩神庙、塞利农特神庙群和圣所,使得柱式逐渐定型,建筑前后的山花装饰等,使得建筑物的艺术性特征非常明显,使得古希腊进入新的文明社会发展阶段。
西方国家出现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并不是偶然的,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那个时期的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统治是对立的,所以孟德斯鸠的学说才会得到资产阶级的认可,平等、自由等理念才会得到广泛的推广。在古希腊发展到中后期以后,市民社会逐渐由兴盛走向衰退,使得社会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的速度减慢,封建专制表现得更加明显。比如,在我国的清朝社会,朝廷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导致什么社会的建设受到严重的阻碍。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理念提出后,和平发展成为全球提倡的新理念。当区域经济的结构出现不合理情况时,政府要对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于是,市民社会就会遭到破坏,这也充分说明使命社会的发展是很局限的。
3 市民社会的结束与经济法
市民社会的结束与经济法的最初产生的时间是连接起来的,当国家和社会进行联合的时候,国家的类型便开始发生改变,不再是市民社会中的政治型国家,而是经济型国家。于是,随着经济型国家的建立,经济法便萌生出来,其在调节国家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能够体现国家意志。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在经济法出现以后,资本主义开始走向量成熟,并逐渐与国家市民社会走向一致。当市民社会过渡到经济社会后,民商法也自然的跨越到经济法。
在民商法中存在各种制度和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取决于市场经济中,对于竞争关系的要求,也就是要自由、平等。在利用民商法对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时,其公权力并不会直接参与其中。民商法的公权力能将国家意志中的经济关系充分的体现出来,但需要借助经济法进行调整,还需要将其他法律融合进来,只是经济法在其中享有优先权。经济法能够维持整体的平衡性,民商法则可在经济法的维护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和行为进行规制。由此可见,经济法与民商法是互生的,现代民商法是依赖于经济法而生存的。因此,经济法属于高级法的范畴,当民商法过渡到经济法,就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发展史上的质的飞跃。
4 在中国是否能够建立起市民社会
从历史上来看,市民社会从未真正的建立起来,市民社会只是人们理想中的社会,是人们对自由、平等社会的追求。比如,从古希腊罗马城邦的法律来看,大部分的人并不是人,而是奴隶,是不具有人权的,所数人被少数人所奴役。所以,多数人向往平等的生活,这与市民社会的理念一致,与古希腊罗马城邦的现实生活相违背。对当时的社会来说,市民社会就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社会。近代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快速的发展并壮大,主要就在于有王权的庇护。在原始积累和工业发展的最初阶段,社会压迫现象仍然存在,且表现出极度不公平的现象。当普遍准则取代诸如将鸦片推销至中国市场这种特许经营行为后,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和长期被压迫的妇女开始拥有选举权,这似乎预示着市民社会即将实现。但是,西方社会却在发生在翻天覆地的变化,垄断和社会化使得新的矛盾突显出来。于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相继爆发,加上30年代所爆发出的经济大危机,使得人性备受摧残,且是前所未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便划分出来,市民的商业活动不受国家干预的理想被摧毁。
要在中国建立市民社会,就会牵涉到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问题。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来看,人民的利益是以国家正确为代表的,这就能激起大量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当成员的自治能力达到足够成熟的状态时,“还政于民”的政策就会得到充分的执行,而国家的概念将不复存在。所以,在国民素质差异性明显,且国民缺乏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情况下,如果建立起市民社会,那么在通过各种手段在节竞争活动中取得胜利的人,就会出现商人国家,也是存在于近代市民社会理念中的,其代表性会落后于当前国家的代表性。由此可见,在中国社会建立市民社会,是不具有可行性的。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社会,但其经历跌宕起伏的发展后,始终没能真正的建立起来。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市民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国家和经济法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要促进社会有序的发展,还需调节好民商法、经济法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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