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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2018-02-03孙一心

卷宗 2017年27期
关键词:企业并购债权人措施

孙一心

摘 要:企业并购分为兼并和收购两种,无论是哪种形式,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企业收购方通过产权交易改变收购对象的法人代表,进而使自己获得外部交易产权和资源,最终使自己规模得到扩张,资源得到丰富,在经济市场上,所占据的竞争优势也有所增加,这对并购方来说,是百里无一害的发展手段。对于收购对象来说,除了法人改变,其他的债权人和收购对象的债务关系并不会消失。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并购是并购双方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中的必要、有效手段。但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虽然不会消失,但可能受到其他负面影响,所以还需要对其利益进行保护。

关键词:企业并购;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需要相关的法律来作为理论依据和武器,但在实际中,新修改的法律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缺陷,需要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不使每一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本文主要针对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进行研究。

1 债权人在企业并购中应享有的权利

债权人是企业在开始成立之初,为了长期发展,而吸引的投资方,虽然不是股东,但对于企业的发展在某些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权利的。

1、知情权

债权人作为企业中的投资人,有权利对企业法人更换、产权变更的相关事件了解清楚,这是《公司法》赋予其的知情权,因为这关系着新的债务关系的开始,关系着债权人通过投资所获得的利润是否能继续完全实现。所以在企业并购发生时,相关人员一定要通知到位。

2、异议请求权

债权人虽然对企业并购没有话语权,但能对关于自身债务清偿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决定,也能就其向并购方提出相关质疑,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1]。但这个权力行使时间是有限制的。

3、债权人的救济请求权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在进行债务人更换的过程中,其利益难免会得不到保证,这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在保证权益受损和相关人员有关系的前提下,可对其提起诉讼,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等价赔偿。

2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局限性

1、对不同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区别保护

关于企业并购,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前者关于债权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并购企业在并购交易成立之前,就要将该企业的所有财产以及资产负债内容完全呈现在债权人面前,以便债权人完全了解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还要在并购交易双方开始交涉时,就保障债权人有知情权,可以通过报纸公告或亲自告知等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都有时间限制,前者将时间控制在三十日之内,后者要在第十一天前完成。不管债权人是否知晓,进行债务更换环节是无可避免的。债权人要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并购方提出自己的质疑或要求。如果债权人知情权落实,规定时间为三十日内,反之,则要在报纸公告之后的第四十六天之前[2]。后者主要内容是新法人要和所有债权人形成新的债务关系。这些内容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规定太笼统,没有针对性,因为债权人不止一个,所涉及的行业和部门也有好几方,那么这些不同的债权人的不同债权具体要怎样落实,或并购后的企业要分别对其债务怎样继承等,《公司法》都没有说明。这在后续债务处理中,很有可能出现不同债权人区别待遇的情况,彼时,债权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武器来维权。

2、我国法律对企业并购中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

修订后的《公司法》比较倾向于并购企业,因为相比修订之前,债权人知情权有效时间减短,异议权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利益得到保障之前的否决并购权也没有了。显然企业并购无论在何时发生,无论债权人权益是否受损,企业并购的脚步并不会停止。另外,不同债权人具体的权益保护事项并没有列入新修订《公司法》[3]。这对债权人来说,利益保障的法律武器作用实在有限。

3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1、完善我国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

《公司法》中关于债权人权益维护的条款太少了,相关人员应该加以修整和完善。在对其完善时,应该着重考虑影响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因素是什么。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要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使其永远保持一致和同步。所以还要考虑市场在发展中有可能出现的变故或问题,使市场即使发生改变,债权人的利益侵犯状况依旧在法律中有对应的条框规定。另外,立法层次要得到提升,在立法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其真正成为债权人的法律武器。

2、不同债权人的区别对待

《公司法》未对不同债权人区别对待,这一点是极其不合理的,所以在修正时,应该将其作为主要内容。之所以要区别对待,是因为其当时的投资数额、投资内容不同,身份不同,所取得的收益以及收益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对其采取一刀切,看似公平的方式。债权人中有金钱债权人和非金钱债权人,但法律并没有对非金钱债权人在债务赔偿或担保方面做出硬性规定,金钱债权人是享有这项保护措施的[4]。虽然要区别对待,但基本上要使每个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3、扩大债务人的清偿范围

债务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没有法律赋予其否决企业并购的权利,为了保证债务人的权益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落实,法律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和连带负责人作硬性规定,使债权人权益总能通过一方获得保护,并购企业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債权人的权益,通过债权人的诉讼,法院在辅助债权人获得权益同时,还要对并购企业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如此,所有的并购企业延缓处理债务关系的代价变大,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处理好债务关系。债权人维权行之有效,便不会对企业并购提出异议,企业并购过程也会顺利一些。

4、完善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首先是扩大知情权的内容范围,使债权人了解企业并购的所有消息。其次是知情方式,企业负责人员最好选择当面亲自告知和媒体公告两种方式,使债权人知情权得到完全诠释和落实。最后是关于未到期债权的处理保护,债权人如果想提前处理,就要将相关利益有可能会损失的证据准备充足,并对原企业提出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使自己的债务能在企业并购之前得到处理。

5、在法律上增加对企业合并的限制

一般企业并购案件成功率很高,因为无论是原企业的反抗还是债权人的否定,都不会对企业并购产生影响,也不会延缓其并购脚步,这对并购企业来说,简直百里无一害,但债权人的权益就受到限制了,所以相关法律还应在此方面进行改进。对企业并购中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规定和要求,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并购企业必须停下并购脚步[5]。如此,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务也能得到有效清偿,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6、债权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依靠法律维权,一般都是在债权人与并购公司发生矛盾之后,此时债权人的利益已经被侵犯,在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债权人要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对债权人来说,代价有些大。所以最好的维权方式,便是在企业日常经营维护中,就主动过问企业事务,在发现其不正常或有并购倾向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不至于事后才知道,避免债权人处于被动地位。

4 结语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要想利益得到保护,务必要在平常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要懂法执法,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参考文献

[1]王一帆.浅析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4):249.

[2]杨庆子.企业并购中债权人利益保护[J].知识经济,2011,(06):25-26.

[3]杨璐.试论企业重组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6):77-78.

[4]薛爱娟.企业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经济与管理,2012,(12):59-60.

[5]陈小洪.保护企业债权人利益的研究[J].管理世界,2013,(02):128-13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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