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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措施研究

2018-02-03冯英超

卷宗 2017年27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法律

冯英超

摘 要:商业秘密笼统来说,指的是商业上的有关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所有不能公之于众的信息。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长久生存发展,以及在市场上占据有利优势的秘密武器。可以说商业秘密一旦被蓄意泄露,秘密持有者的所有优势可能就完全不存在了,其所有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失,严重情况下,企业也有倒闭的风险。所以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所有从商者比较关注的话题,这时就需要相关法律发挥用武之地了,商业人员也要善于运用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商品制作工艺、商品配方、标书标底、管理诀窍等。不同的商业秘密代表的经济价值不同,但实用性都非常大,所以相关法律在对其进行保护时,对每种信息要区别保护,使其保护效果能和实际价值一致。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措施进行研究。

1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商业的很多方面也随之都发生了变革,随之而来的除了商业的蓬勃发展,商业秘密泄漏、被侵权等行为亦层出不穷,商业秘密牵扯的不仅是经济利益还有社会效益,所以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控制这种行为,以维护商业界内安稳。目前,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内容的法律有好几种,分别如下, 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律是我国在意识到商业秘密重要性后的首次立法,该法律首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以及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业秘密不只一种,侵权方式又存在多样性,所以法律也应齐全完善,侵权者所应付的法律责任一样不少。其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三种法律属于民商法规,分别对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不同身份的人员进行了保密约束[1]。第一种针对的是公司董事以及监事等人,第二种针对的是员工,第三种针对的是签订合同的其他人员,包括合作方。不管是什么身份,在公司的商业秘密面前,就应履行好保密责任,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其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前者主要说明商业秘密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服刑期限根据商业秘密价值决定。后者主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二次保护,主要表现是其内容在受理时依旧保持秘密性,并且受害者拥有私下受理的权利。其四是《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这些属于行政法规,后者属于专项立法,其相比其他法律的优势所在对商业秘密的内容更加细致化,实用价值更高。其五是相关的国际法律。

2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不足

1.未能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多,法律内容却不精细,又因为每种法律都不是在同一个历史发展时期建立的,所以每种法律都有当时商业发展的特点,虽然近些年也一直在修订完善,但赶不上商业秘密新情况出现的速度,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所以这些法律需要日臻完善,更需要具有统一性,使每种法律保护有效而不冲突。

2.对侵权、维权主体的范围规定不够明确

每种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解释不同,侧重点不同,故而对侵权主体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都很片面,商业秘密价值越大,被侵犯的可能性就越大,侵犯手段也会变多[2]。在民商法规中,几种不同的律法根据名称就可以对其针对的侵权主体进行判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作为侵权主体。其实公司商业秘密的泄漏以及侵权行为有多种可能,那么侵权者的身份又怎么只界定为普通员工呢。另外,商业秘密所属者有可能是来自商界之外,那么作为非经营者的原作者是否同样享有法律保护待遇,目前还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

3.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规定存在缺陷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在律法内容上有的显得很笼统,有些只是列举现实中已经出现的某种案例,但在实际中,新型的侵权手段以及有关行为种类只会变多,毕竟某些商业秘密信息大多数都是依赖计算机进行储存和传递。所以还应就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做具体规定。

4.法律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不够

无论是行政法规还是民商法规,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做出的处罚,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没能做到严惩不贷,也没能对侵权者造成威慑,被侵权者所受到的损失远远大于赔偿,侵权者所获得利益远远大于惩罚,这只会让侵权者有恃无恐,没能对其起到惩罚目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在相关处罚方面,要加大力度。

5.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不完善

当被侵犯者提出诉讼时,法律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据,但因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保密性以及信息储存数字化,举证就尤为困难,尤其是后者,在实际中,很容易出现对方侵权,而原商业秘密持有者却无法在计算机中找到入侵痕迹。这在法律诉讼程序上属于举证责任,法律应当对商业秘密持有者宽容些。但在实际中,原商业秘密持有者的举证责任总是很大,减小了诉讼成功的可能性。

3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措施

1.制定《中华人员共和国商业秘密法》

要想使所有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具有统一性,若对其进行修正,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另外修订律法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所以除了完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只对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做出阐释和规定,该律法是建立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上的,是最符合当下国情以及市场发展情况下,所以理应作为所有法律的核心,当商业秘密泄露行为不能为其他法律所制裁时,该法律具有先决权,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制裁。如此,该法律也可以将所有相关的法律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

2.扩大并明确侵权、维权主体的范围

除了通过合法途径知情的商业秘密持有者以及商业秘密原作者,所有的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人只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在法律上都应被列为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4]。另外,法律还应保护所有的合法知情者,对各种合法途径进行列举,作为现实维权的参考依据。

3.扩大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法律中应标明属于商业秘密的经济技术以及经营等能产生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内容,并对每种信息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阐释,以此来扩大商业秘密的保護范围,另外,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来不断对商业秘密所属范围进行补充和完善。

4.确立侵权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律应对商业秘密侵权者造成威慑,使意欲侵犯者能收敛自己的行为。要做到这一点,法律必须要做到对侵犯者严惩不贷,并且在侵犯处罚力度加大落实后,还要将相关侵犯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公之于众,使所有人员都能明白商业秘密侵犯后果的严重性。另外,为了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侵犯者进行民事处罚,还要进行刑事处罚,即补偿性和惩罚性处罚都要用在侵犯者身上。

5.健全相关的程序法规

在某些诉讼程序方面,要减轻原商业秘密持有者的举证责任,可要求对方说出商业秘密来源,也可以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信息证据收集[5]。此外,还要赋予原商业秘密持有者不公开受审的权利。

4 结语

要使商业秘密不被侵犯或侵犯次数能减少,我国的法律应当发挥用武之地,能对持有者权益起到保护作用,还其一个公道。

参考文献

[1]孙春毅.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完善措施[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6,(11):122-124.

[2]沈丹.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6,(18):76-77.

[3]柳乔祖.浅析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不足及完善[J].品牌,2015,(10):102.

[4]张馨予.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现状与完善[J].现代妇女(下旬),2014,(08):121-122.

[5]高淯.浅析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中国商贸,2014,(11):174-17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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