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思考
2018-02-03邢成存
邢成存
摘 要 我国现行的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实际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存在隐性流转的情况,并且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合理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保证其有效运行,以防引发社会矛盾。
关键词 农村 宅基地 使用权 流转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保障的基本制度,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的权益,可以在宅基地自建住房,自由地处置和支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享有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特点
首先,宅基地具有人身依附性。农民可以根据生存的需要依法申请宅基地并建设住房及附属设施,上级组织通过审核之后向本村村民批准宅基地,非本村村民及城市居民无权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设施,政府无偿提供给农民宅基地用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公益性和福利性。
再次,宅基地使用权在时间上没有限制。国家级法律并没有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是受时间限制的,只要农民申请到宅基地就可以自建住房并传承给后代,没有被依法收回是可以长久使用的。
另外,农民是宅基地使用权及所有权的集合体。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是组织的一员,即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一)农村宅基地闲置严重,利用率低下
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和经商,造成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严重滞后。同时,由于宅基地无偿使用、无限期使用以及收回无补偿或补偿少的情况,造成进城的农民不愿放弃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就无法收回宅基地进行整体规划开发,使得农村的宅基地利用率低下。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交易严重,违规交易矛盾重重
城市居民为了满足住房的需求可能在就近的农村选择开发住宅用地。但是,国家不允许城市居民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在缺乏法律保护下,一旦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就会失去约束,造成双方的经济损失,引发重大的矛盾。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
首先,国家并没有出台明确允许农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章制度,缺乏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支配方面的保护。其次,某些地区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禁止农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降低了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使用效率,严重阻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的形成,不能为国家在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积累实践经验,从而不能形成有效的、统一的制度体系。
三、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一)更新观念,培养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理念
农民要更新观念,降低对农村土地的依赖,通过现代化的方式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益,并让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到市场的流通中去,提高土地的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在规章制度的允许下城镇居民才可以获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新农村建设,要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缩小城乡差别,对此,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允许城镇居民有偿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对农村的投资,能够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保证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必须对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使其在有效的监管下运行。针对城镇居民,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有期限的,使用方式是固定的,买卖价格是控制在一定范围的。通过相关规定和监管,保障农村土地市场的稳定性,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农村可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表现为买卖、出租、抵押、继承等几种方式。买卖的方式在农村比较常见,通过买卖,农民可以及时获取丰厚的利益以解燃眉之急。继承的方式多为长辈过世之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后代。抵押的方式一直没有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和推广,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融资,农村房屋的抵押也是比较常见的融资手段,通过房屋抵押來缓解资金困难。但是,农村房屋抵押必须在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下操作,从而维护农村集体的根本利益。
(四)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存在重大的隐患,隐性交易造成的经济纠纷以及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出来。为了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根本利益,国家和政府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规范,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规划、审批、流转、监管,保障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有序开展。
四、结语
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部分人群持完全开放的看法,还有持完全禁止的看法,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需要,应该进行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这种方式不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还能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总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要在国家的有效监管下有序地开展,不仅惠及农民,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为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
参考文献
[1] 刘天利.城镇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30(06):100-106.
[2] 李海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与模式选择[J].法制博览,2017(28):189+18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