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叙述视角的选择
2018-02-03胡迪
胡迪
摘要:《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马克·吐温的代表作,在文学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公认的经典。它的叙事特色在于它选取了13、14岁的青少年哈克的眼睛作为叙述的视角,以哈克作为主人公。叙述形式的选择和文本主题意义的传达息息相关,两者紧密配合。以哈克作为叙述视角是在显与隐中构建了文本的价值观;源于经验主义的影响和西部地区混杂的生存经验以及文学创作经驗的影响。哈克这一叙述视角的选择成为“有意味的形式”,将形式与内容紧密结合,传达文本的中心主题,使得《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影响了美国现代文学的发展。
关键词:《哈克贝利·费恩》 马克·吐温 叙述视角 哈克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作者马克·吐温更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海明威在《非洲的青山》一文中曾对该书做出这样的评价:“全部美国文学来自马克·吐温写的一本叫做《哈克贝利·费恩》的书……这是我们拥有的最好的书。全部美国作品都由它而出。在此之前,没有这样的作品。”这样一部经典的文学作品,它的主人公却是一个13、14岁的叫做哈克贝利·费恩的小男孩。这样的安排显然是马克·吐温精心选择的结果,将一个13、14岁小男孩的视角作为全书的叙述视角,这不仅仅是全书故事展开的线索,更与主题的表达息息相关。以哈克贝利·费恩作为叙述视角的选择正是文本主题表达的重要策略。也正是这个叙述视角的选择才成就了这本文学作品的经典地位。一个好的文学作品必然是将形式与内容巧妙结合,形式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内容传达的重要手段。
一、显与隐——文本价值观和中心主题
全文基本以第一人称叙事,即“哈克”的视角,但也有一些转换,如关于哈克父亲醉酒去法官家里闹事等等片段,由第一人称视角转换为第三人称视角,即全能上帝视角,这是因为父亲喝醉离家时,哈克仍然在木屋中,无法亲眼目睹、参与其父亲去法官家醉酒闹事的行为,因而,为了叙述的连贯性和对哈克父亲粗暴无赖的批判,这里放弃了单一人物视角。但全书总体还是以哈克为主的。一个13、14岁的青少年视角,坦率自然,有一说一的特点,真实不矫饰,很多事情也给予新的看法和意义。这样的真实坦率也更利于展现批判的锋芒。13/14岁刚好是初涉社会却涉世未深的年龄,不同于孩童的全然纯真,也不同于成年人的圆滑世故,这个年纪的孩子一方面受到社会的规训,却仍然有一些孩童的纯真秉性,尤其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似乎天然就具有反叛性,因而处在两者之间的哈克才具有天性和社会性的双重体验。哈克一方面受到道格拉斯寡妇和华珍小姐的社会化约束,她们教哈克文明社会的规矩,如拿拼词课本给哈克上课,教哈克礼仪,熏陶哈克皈依基督教;一方面又有儿童的天性,贪玩、喜欢自由,在桎梏的空气中,汤姆索亚的“咪—呜、咪—呜”声是他快乐的慰藉。正是处于这双重体验之中,哈克才有可能、才有能力去反思成人社会的固有观念,才会发现自然经验与社会经验的冲突,并用自然经验去批判社会经验。虽然哈克本人并不认为自己有这样的能力。可事实上,他能意识到道格拉斯寡妇向上帝的祈祷并不能够消减任何灾祸,更能在一路的漂流生活中意识到黑人也是人,打破了原本的社会阶级偏见。黑人在当时的美国地位是很低下的,作为家庭奴隶在主人家服务,没有基本的权力。即便在小说中俄亥俄州已经宣布可以废奴,允许自由黑人生活,但也只是允许本地区的自由黑人居住,因而哈克和黑奴杰姆要先顺密西西比河到克劳(俄亥俄州)境内。即便废奴隶制度的兴起已有苗头,在美国南方地区,黑人的地位仍是卑贱的,像哈克父亲一样整日混吃混喝、暴虐无赖的底层人提到自由黑人也是极其鄙夷的。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哈克最初也带有这样的想法。在他和杰姆意见不同时,他说:“你没法教一个黑奴讲道理。”当他发现杰姆很有智慧时,他说:“他十有八九是对的;一个黑奴,头脑这样清楚,真是少见。”当他发现杰姆不只是想自己逃脱还想和妻子儿女团聚时,他说:“你给一个黑奴一英寸,他就问你要一英尺。”但他却在这一路的相处中,有了变化。当他戏弄杰姆,导致杰姆被蛇咬,他准备道歉,在心里这样想:“他说的话已经够了,够叫我觉得自己多么卑鄙,我恨不得吻他的脚,求他收回他的话。”“足足过了十五分钟,我才鼓起勇气,走向一个黑奴低声下气地告罪——不过我到底做到了,以后我也从来没为了这件事懊悔过。我从此再也不对他使坏啦,我要早知道他会这么难过,我连这一回也不会干。”最后,当杰姆被抓住的时候,哈克下定决心即便下地狱,也要解救杰姆。
这种转变是道德直觉冲破社会枷锁,是人生而由来的自然理性战胜社会理性。正是这种道德直觉,使得一个13、14岁的男孩哈克突破了所谓的文明社会的规定,突破了社会固有的阶层偏见,此刻的哈克不再是一个被社会规训的社会人,而是自然赋予道德灵性的本质上的人。正是为了赋予这种批判可能性、合理性和深刻性,作者选择哈克作为叙述的视角,因为以哈克为中心的叙述是可靠的,“天真幼稚恰恰是叙述可靠的标记。”作品用智力较差的人物作叙述者,往往预设了这样一个判断:被“文明社会”玷污的智力,与道德败坏共存,现在社会文明过熟,文化不够者显然更加可靠。为了确认哈克的人物身份,作者对哈克使用的语言做了改写,在哈克的语言中,常出现一些拼写、读音的错误。艾略特说过:“在《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中,没有出现任何夸张得拼写、语法或是言谈,所有的词句都是那么贴合哈克这一人物,这不只体现在叙事的方式上,还体现在回忆的那些细节里,统统的如他一般真事。”因而这些拼写错误、用词错误等等都是作者故意为之,是作者对人物身份的确认与书写的重要方式。正是这样一个半文盲式的孩子哈克,看似没有什么知识,却有许多成人都不及的智慧——体验的道德直觉。
二、时与世——经验主义的余音与西部世界大熔炉
19世纪的美国是经验主义的天下。与其说经验,不如说是经验中的体验。经验可能是书上看来的,听他人讲述的,老师传授的,这些是间接的体验,而直接的体验是自己亲身参与的。经验主义者和体验主义者可以在汤姆索亚和哈克之间找到对应关系。有许多学者认为《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结尾,汤姆索亚的再次出现,使得哈克成为了汤姆的附庸,也使得汤姆的人物形象崩塌,破坏了整本书的艺术价值。但事实上,这正是体现了汤姆和哈克的不同,经验主义者和体验主义者的区别。哈克原本以为他和汤姆是同类人,他甚至将哈克作为偶像导师式的角色。但其实,哈克和汤姆完全不同。汤姆索亚很信奉社会规则,他的反叛更像是一个富家少爷无关痛痒的小顽皮,而哈克的反叛却更彻底。汤姆索亚建立强盗帮时一步一步完全按照书本上来做,信奉书本上的经验和社会理性经验,而哈克不信奉经验,不信书上的、他人告知的间接经验,他判断的依据是体验,是和黑人杰姆在一起相处的时间,是亲身体验之后才得到结论。这是作为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的尊严。可以说,哈克形象的设立和经验主义的思想密切相关。endprint
同时,《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完成是作者的生存经验和美国西部世界生活经验的结合。马克·吐温在3岁时全家就搬到密西西比地区,在童年时期,他家是很富裕的,而且有黑奴。他对密西西比河的生活是非常熟悉的,他也曾经说过:《哈》中的每一个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性格特点都是有现实的影子的,有些甚至是他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艺术来源于生活。其次,结合美国当时的西部社会的政治现状。黑奴制度的盛行于世,文本的叙述时间背景是南北战争之前。当时,南方各州中有几个州率先废奴运动,但社会上的人对黑奴的歧视仍未减少。在宗教信仰上,清教徒的严谨认真,勤俭节约,对财富和上帝的虔诚信仰。这些共同筑造了美国西部世界独特的文化特性,即混杂。在语言的表现上极为明显。语言的混杂,各地方言、黑人英语种种都熔于一炉。
三、源与流——经验的传承与现代小说的开端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游历结构显然有悠久的文学传统,追溯源头可至流浪汉小说。流浪汉小说是16世纪在西班牙盛行的小说品类,最初出现是为了反英雄,反骑士浪漫主义小说。此前的骑士罗曼史小说,多半都是忠诚、正直的骑士克服了种种困难、不畏艰险,战胜喷火龙或是邪恶势力。为了暴露这种小说的虚伪和不切实际,流浪汉小说兴起了。因而流浪汉小说中的主人公多是反英雄存在,多是流浪汉,流氓或者无赖,出身很低的人,凭借自己的才智、巧妙、机智等等为生,而不是所谓的骑士信念。从哈克的人设上也能看出流浪汉小说的影子。哈克出生在战前(南北战争之前)时期,属于南部地区大种植园经济的密西西比地区,他基本也就是位于阶层的下层。他父亲酗酒,每次喝酒必定醉,撒酒疯,打骂他,常常丢下他,出现就是管他要钱,或者是体现一下做父亲的威严,他视自己为哈克的主人。哈克除了这父亲以外就没有任何亲人了,他没有母亲,没有家庭根系。哈克自己也是小镇上的坏孩子,抽烟、玩牌,逃课、总是脏兮兮的,符合流浪汉小说主人公的特点。流浪汉小说常运用“在路上”的模式,在路上结构,游历经历,这种结构很常见。在《哈克贝利·费恩》中,哈克为了摆脱父亲的压榨,同时又不想回到寡妇的所谓“文明”的环境中,因而假死逃脱;中年黑人杰姆怕其主人华珍小姐将他卖到他乡,而逃脱;两人在路上相遇,而后结伴同行,开启在路上模式,乘木筏子顺流而下。想逃到克劳,克劳这个地方是位于俄亥俄州(廢奴州)交接处。从文学经验的传承层面来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处于承前启后的地位的,既承接了流浪汉小说的写作经验又开启了美国现代主义文学。
马克·吐温被誉为美国现代小说之父,《哈克贝利·费恩》也被视作现代文学的开端。正如艾略特在《美国文学与美国语言》中所说的那样:“吐温至少在《哈克贝利·费恩》中显示出他自己属于这样一类作家,他们各自发现了一种不但适用于自己,而且适用于他人的新的写作方式。在任何一国的文学中,这样的作家都是不多见的。”这正是因为《哈克贝利·费恩》这部小说书写了现代美国社会的面貌和文化特点,如黑奴、清教徒等具有鲜明美国特色的问题,尤其是第一次将美国西部社会的现代经验展示在读者面前,并通过语言的混杂特色,第一次用美利坚合众民族的语言(美语)而不是英语写作。这为后来的美国作家提供了写作的范式,也表明了美国语言摆脱英国统治而真正独立,是美国语言的独立宣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