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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6租赁准则要点及表外信息披露解析

2018-02-02滕昊黄晓波闫长满

会计之友 2018年4期
关键词:出租人售后承租人

滕昊++黄晓波++闫长满

【摘 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文章首先分析了IFRS 16表内确认与计量要点,包括租赁业务及租赁成分交易对价的识别与确认,核心变化体现在要求承租人不区分租赁业务类型而采用统一标准将绝大多数租赁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售后回租业务采用了与IFRS 15收入准则相协调的控制权转移标准并创设全新业务处理规则。其次,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角度对各自表外信息披露事项及与表内列报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相对于IAS 17而言,IFRS 16表外披露信息相关性增强。最后,建议我国租赁准则趋同中应进一步增强表外信息披露事项设定,以便于信息使用者结合表内列报评估租赁业务的财务影响。

【关键词】 租赁; IFRS 16; 售后租回; 表外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3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4-0019-04

2016年1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1](以下简称“IFRS 16或新准则”),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也可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的前提下提前实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相比,IFRS 16指导原则体现在要求承租人将租赁业务纳入表内核算、表外披露信息相关性增强。趋同于IAS 17租赁,我国现行CAS 21租赁准则中列示与披露所涵盖的内容与范围则略显薄弱,在与IFRS 16趋同中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一、IFRS 16表内确认与计量要点分析

(一)租赁识别基础上确认租赁成分交易对价

租赁识别方面,新准则规定如果合同赋予客户在一段时间内以一项可识别资产的使用控制权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中包含租赁。租赁的存在以承租人在租赁期控制使用可识别租赁物资产且获取实质上全部经济利益为要件。强调“主导资产使用”或“控制资产”,大致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出租人不具有对可识别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利,二是承租人有对使用方式和目的的决策权,三是承租人有自己操作或按自己意图指挥他人操作的决策权。通过分析与IFRS 16一同发布的参考案例可知,合同中若出租人对租赁物资产具有实质性替换权利或客户对租赁船舶的使用方式和目的地无决策权两种情形不构成租赁;但在客户对船舶使用方式和目的地有决策权,且拥有无论是自己操作还是按自己意图指挥他人(如出租方或第三方)操作租赁物的决策权情况下则构成租赁。在租赁识别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租赁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条件可能既包括租赁成分,也包括服务等非租赁成分。租赁准则仅对合同中租赁成分具有约束作用,应依据独立价格(Standalone Price)将租赁与所有非租赁成分予以划分,非租赁成分适用IFRS 15收入准则。

(二)新准则下承租人租赁相关资产与负债需要纳入表内列示

除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和低值租赁(租赁资产全新价值不超过5 000美元)继续采用类似现行准则经营租赁处理方法外,承租人所有租赁业务均按统一标准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IFRS 16租赁负债的计量以未来各项确定性租金和租赁期结束可能存在的购置款二者现值之和,除组成部分中包括的与利率、指数挂钩的可变租金外,其余项目与IAS 17下融资租赁负债计量基本一致。使用权资产是根据使用权模型所确认的一类全新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初始租赁负债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承租人在内含报酬率可得时应将其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增量借款利率。后续计量除非满足采用投资性房地产、资产重估模式核算条件,使用权资产应采用成本计量模式,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方法计提折旧,折旧期间依据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是否转移而定。租赁负债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由此可知,新准则承租人会计处理原则与IAS 17融资租赁承租人类似,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租赁资产与租赁负债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总资产周转率下降;租赁各期租赁费用与IAS 17下融资租赁承租人类似,各期租赁費用由使用权资产折旧和当期计提应付利息构成,数量上在租赁前期高于、后期低于现行经营租赁各期单一租赁费用,并且各期应付利息的确认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

(三)售后回租

鉴于实践中难以准确判定所有权之上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程度,IAS 17要求以租赁物销售对价的公允性和回租租赁类型来判定销售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摊销处理。IFRS 16在该项业务处理中对于承租人与出租人适用不同判断标准,进而引致实务界的批评。针对该业务销售环节交易性质,IFRS 16实现与IFRS 15协调,其所采用的控制权转移标准中的控制涵义与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资产要素定义中的控制涵义相一致,即能够“主导资产的使用及获得资产几乎所有剩余利益的能力”。而在该业务回租环节,与所有出租人一样,买方(出租人)依旧适用基于租赁物所有权基础之上的风险与报酬转移标准,进而IFRS 16将售后回租业务区分为:租赁物非完全出售加回租或以租赁物为抵押的借款行为两种类型。鉴于我国当前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占比低的现实,此项规定对于市场主体重塑业务模式,夯实展业基础提出了重大挑战,并为监管部门修订监管规定提供了借鉴。

二、IFRS 16表外信息披露与表内披露关联性解析

新准则没有像现行准则罗列披露项目清单,而是提出信息披露在于使租赁双方将表内、表外信息相结合,以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租赁业务对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影响的原则性目标,并要求企业提供满足上述目标的相应信息[2]。

(一)承租人报告期表外信息披露要求

1.财务状况信息endprint

成本计量模式下披露以下四项信息:(1)资产负债表日以租赁物资产分类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摊余成本。(2)基于租赁物资产分类基础上的使用权资产本期折旧计提数量。(3)报告期使用权资产余额增加数。IFRS 16规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列报或在附注中予以披露。若在表内报告,二者应区别于其他资产与负债而单独列示。否则,将使用权资产与视同租赁物资产为自有资产时所属报表项目合并列报,并在表外明晰所属报表项目。由此可知,使用权资产无论是表内单独或合并列报,还是表外披露均为单一数量信息。因IFRS 16租赁物资产涵盖范围较广,上述三项结合比较信息能够提供使用权资产结构及各自变动趋势,增强信息透明度及可比性。(4)租赁偿付期限结构及数量。IAS 17表外租赁偿付数量一般按1年以内、2至5年(含),5年以上三项进行披露,这种总量层面的三段式划分对于考察中长期流动性风险指导性较差。IFRS 16遵循《金融工具:披露准则的原则性要求》(IFRS 7),要求适当设置期限间隔(如与IFRS 16一同发布的参考案例采用分公历年度披露偿付数量)以披露各期非折现租赁偿付数额,进而真实、全面反映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综上所述,若四项信息披露得以有效执行,对于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主体的商业模式,评价负债流动性风险有效性将大有裨益。

2.经营成果信息

区分计入当期损益和资本化计入其他资产成本的租赁负债利息费用。选择免于资本化处理短期租赁或低值租赁这一情况及各自费用数量。可变租金支付中未包括在租赁负债初始确认中的部分(以下简称“或有租金”),由此导致的租赁支付增加或节约需要予以披露。上述信息披露能够更好地理解租赁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总量,为更好地理解对经常性损益的影响,还需要进行下述两项披露。

(1)使用权资产转租赁所获收益。IFRS 16规定如果原租赁是短期租赁,承租人(转租赁出租人)采用非资本化方式进行处理,那么转租赁应分类为经营租赁。否则,转租赁分类应依据原租赁使用权资产而定。轉租赁使用权资产所获收益体现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或融资租赁的利息收入,在与原租赁租赁费用相比较后可能存在少量盈余或亏损,但仍可近似地认为同等规模扩大了承租人当期收入和费用。在收入、费用或利润总额基础上剔除使用权资产转租赁所获收益后,能够进一步揭示经常性业务经营成果。

(2)售后回租业务中利得或损失。为保证资产销售作价公允,IFRS 16同时规定若资产销售价格不公允或租回租金不体现市场租金,交易主体应调整交易价格以按公允价值反映资产销售,任何低于公允价值的销售价格视为承租人预付租金;任何高于公允价值的销售价格视为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额外融资。交易价格调整的判断依据以以下两种数量差异中较容易获得者确定,即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销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合同租金现值与市场租金现值。由此可知,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利得或损失应为正常资产处置行为后的公允结果,一定程度体现了非经常性业务对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3.现金流量信息

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或有租金以及所有租赁现金流出数量。新准则各期租金支付中的本金、利息、或有租金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筹资或经营、经营活动中分别体现,此项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从整体上评估租赁业务现金流出对总体现金流量的影响。

4.理解租赁业务实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当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与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相关,且满足信息披露总体目标时亦应予以披露。相关性判断可考虑租赁的灵活性(如优惠的终止或续期选择权)、租赁引致的限制性条款(如维持特定财务比率)、报告信息对关键参数的敏感性(如未来或有租金)、租赁引致的其他风险暴露、偏离行业惯例的行为(不寻常或特殊租赁期和条件影响承租人租赁组合)等方面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租赁活动的实质。租赁期限、租赁物类型、租赁业务经济实质为侧重于获得服务或融资等。

(2)未在租赁负债中体现但存在潜在资金流出的风险暴露。①围绕可变租金支付,包括采用可变租金支付的缘由及行业普遍的结算形式,可变租金支付部分相对于确定性支付部分的强度,可变租金支付部分的关键参数及影响支付的机制,以及其他财务和经营效应影响。②围绕租赁期续期、停租选择权,包括设定选择权的缘由及行业一般设定形式,选择权相关的租金支付相对于总体租金支付的强度,主体未包括在租赁负债确认中的选择权一般处理经验,以及其他财务和经营效应影响等。IFRS 16规定租赁期限和租赁负债的核算需要考虑租赁期续期、停租选择权,若租赁开始日主体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很可能会行使续期选择权或不行使停租选择权,均意味着与选择权相关的租期将被纳入租赁期限,潜在的优惠合同条件(如优惠租金)及租赁负债数额上升将在报表内体现。披露未包括在租赁负债确认中的选择权的影响因素及一般处理经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合理推测租赁负债的波动范围。③围绕担保余值方面,包括承租人提供担保余值的缘由及一般担保形式,承租人对于担保余值的风险敞口,担保品的属性信息以及其他财务和经营效应影响等。④围绕尚未开始的租赁业务承诺,因在租赁开始日后、租赁期开始日前,已签订生效但尚未实行的租赁业务无法在报表内体现,故需要进行表外披露。

(3)租赁涉及的债务限制性约定。承租人的入表调整将导致财务报表偿债能力指标走弱,尤其是售后回租应用较多的客户可能由此被评级机构或债权机构调低评级、收缩授信。综合考虑表外披露的债务限制性约定能够合理评价承租人信用风险。

(4)售后回租交易的缘由及一般交易形式,售后回租交易个案基础的关键交易条件,未包括在租赁负债中的租赁支付,以及全部售后回租交易的总体现金流量影响。如前所述,无论交易条件是否公允,售后回租交易既可能影响当期损益,也可能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多项认定,该项披露有助于一般信息使用者理解承租人的交易实质及可能的财务影响,而对于提供鉴证服务的专业人士而言则是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必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除信息披露本身与交易实质相符外,其财务影响的多项认定与新准则相符。该披露及交易事项必将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所述事项。endprint

(二)出租人报告期表外信息披露要求

1.常规性信息披露

(1)融资租赁出租人披露事项

①当期销售利润或亏损。一般而言,厂商系和非金融企业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无论厂商系出租人是否如IFRS 15所述交付租赁物资产)确认销售损益,而金融系出租人因一般不存在销售利润而不予以确认,仅确认可能存在的销售亏损。因IFRS 15不适用于IFRS 16所规范的租赁业务,为与IFRS 15直接销售(Outright Sales)相协调,IFRS 16规定厂商系出租人销售利润(亏损)由销售收入(租赁物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二者中的较低者)减除销售成本(租赁物成本或账面价值扣减租赁物折現未担保余值)而得。IFRS 15中的直接销售、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收款期长于1年)与IFRS 16中的厂商系融资租赁三种交易条件之间具有差别,但从实质上来看均是收入创造行为,后两者除在特定时点确认销售利润(亏损)外,还需要分期确认利息收入。为保证交易作价公允,IFRS 15规定应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差异而设定个性化分期收款折现利率。信用风险高(低),折现率高(低),则其他分期收款交易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高风险客户的折现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要低于低风险客户。鉴于厂商为客户提供销售或租赁服务,IFRS 16规定厂商出租人融资租赁销售利润应等同于按正常价格(考虑适当的销售数量或交易折扣)直接销售租赁物时所产生的销售利润。为避免厂商系出租人可能人为设定较低折现率以吸引客户,由此导致租赁开始日确认超额销售收入及利润(美国施乐公司20世纪末财务造假重要手段之一)情形,IFRS 16规定在此情况下厂商系出租人应将销售利润严格限定为市场利率(折现率)应用之时可能获得的销售利润。综上所述,若准则得到严格执行,从整体风险角度来看,直接销售最低,厂商系融资租赁居中,融资性分期收款最高。IFRS 15表外信息披露所要求按照营收方式(渠道)分别披露销售收入,结合本项信息披露,信息使用者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不同经营活动的收入结构与风险分布。②租赁净投资财务收益。将此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上的租赁净投资项目进行比较,近似反映当期租赁的投资效率。③租赁净投资账面价值重大变化的定性和定量解释。租赁净投资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二者现值之和。最低租赁收款额5项资金来源除第3项出租人担保余值外,其余4项与承租人初始确认租赁负债成本中的对应项相同。出租人担保余值包括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或与出租人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此项信息能够提示租赁合同修改(不构成独立合同)所导致的租赁期、租金、出租人担保余值等在内的各项交易条件改变,以及未担保余值的重大变化或者因重大信用风险改变导致租赁净投资计提资产减值。④可变租赁支付中未包括在租赁净投资中的或有租金数额。此项信息背后的触发条件可能不完全受出租人的控制,可能取决于承租人业绩(如超量销售额分享)或特定的市场条件成熟与否,体现的是非经常性、非趋势性业务对当期损益的影响。⑤至少未来5年和所有剩余租期的非折现应收租金。

(2)经营租赁出租人披露当期租金收入,可变租赁收入中不依赖于指数或利率部分的或有租金应独立披露,并在租赁资产与自用资产区分基础上进一步按资产类别分开披露。

2.应披露的其他定性、定量信息

出租人应披露出租人租赁活动实质、出租人保有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活动,包括任何降低风险的举措,如回购协议、担保余值及超限使用引致的可变租金等。

三、经验与启示

新准则将绝大多数租赁业务都按统一标准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为实现真实反映承租人资本结构和财务实力、提升行业内外承租人不同租赁业务财务信息可比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售后回租业务的全新业务处理规则实现了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的内在统一。但承租人也要承受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下降、资产周转率下降的财务状态及各期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利息费用在租赁前期高于、租赁后期低于现行准则经营租赁承租人各期确认的单一固定租赁费用的经营成果。承租人基于规避不利财务结果的考虑,可能会通过合同条款设定进而缩短租赁期、调减确定性租赁支付数额以及采用不符合经济实质的售后回租业务处理以达到人为操纵财务指标的目的。前述分析可知,IFRS 16表外常规信息披露项目诸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方面细化、拓展了表内信息,通过提供使用权资产结构及各自变动趋势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主体的商业模式、评价负债流动性风险;有效区分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表外归并披露租赁业务现金流出总量合理评价对总体现金流量的影响。特殊定性、定量信息披露项目使租赁业务的实质及财务影响可理解性增强,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抑制通过操纵租赁期、确定性租赁支付设定及售后回租业务干扰财务指标的作用,保障经济业务实现公允反映。此外,在表内业务处理与表外信息披露方面能够与IFRS 15相协调,有利于增强信息使用者从整体上把握主体不同经营活动收入与风险的可比性。相比而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八章列报中所提及的附注披露事项内容涵盖范围较小,特殊定性、定量信息披露方面也缺乏深度指引,建议租赁准则修订中采纳IFRS 16的有益做法,在表外披露项目设定方面增强与表内披露部分的关联性。

【参考文献】

[1] IASB.IFRS 16 LEASE[EB/OL].http://www.ifrs.org,2016.

[2] 滕昊,黄晓波,侯彤.IFRS 16租赁对我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7(10):63-6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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