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当代意义
2018-02-01喻蓉
喻蓉
摘要:幸福是伦理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幸福问题在伦理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论述了古希腊伦理学领域关于幸福的界定及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在此基础上探讨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现代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在追求幸福,都想拥有幸福美好的人生,但是并非人人都能在追求中得到幸福。什么是幸福?在伦理学领域,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探讨了这个问题。
一、关于幸福的界定
在伦理学看来,幸福是人们一心渴望的人生境界的实现,是追求终极性目的的过程,是人生价值得到肯定时的满足感,是创造力得以实现的一种心理体验。伦理学领域中,幸福一直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古希腊哲学家们对于幸福问题进行过一系列的探讨。梭伦认为,一个活着的人,不管他有多么巨大的财富,都不能肯定他是幸福的。因为人生变化无常,财富也经常易到手,仅仅有财富并不能决定幸福,还必须要有德行。苏格拉底认为,幸福并不是对自然世界的认知,也不是对天地万物本根上的追问,它只是对于人自身的自我认知,认识到“我”自己是谁才是最值得幸福的。从灵魂的角度而言,苏格拉底认为灵魂的善才是真正的幸福,也是最值得珍惜的。柏拉图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苏格拉底的关于幸福的理念,从自己的理念论出发,认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真幸福,抵达幸福的唯一途径就是对最高的理念的追求。亚里士多德在前人关于幸福论述的基础上,把幸福作为人类生活的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一)幸福是最高的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一种目的,是人们的各种活动所追求的目的。“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1]P3。如果在一系列的目的中有一个最终的终点,除了这个终点就没有更进一步的原因,那么就一定存在着一种最高善,即:至善,是人的美好的生活或幸福。亚里士多德从理性思辨和伦理实践的角度出发,把善分为三类:身体的善、灵魂的善和外在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宇宙中一切事物的运动都以向善为自己的目标,一切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善。他指出,“一切技术、一起规划、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 [1]P3对于人类来说,由于人的活动具有多样性,因此对于善的理解也就多种多样,各种技术所追求的目的也就是善也就不一样。不同的活动有不同的目的,把一系列的行动联系起来,就会构成一个目的的链条。其中,前一个行为以后一个行为为目的,构成一个从低到高的目的次序,而这个目的链条必然有一个最后的目的作为终结。比如,你看见一位农民在地里除草,你问他除草的目的是什么,他就会告诉你为了庄稼长得好。你又问为什么要让庄稼长得好,他会说庄稼长得好,收成就好。你再问为什么要收成好,他会回答说收成好可以赚到钱。如果你还要问为什么要赚钱,那他的终极答案就是幸福二字。人生的最终目的就是至善,就是幸福。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灵魂的实现活动
德性泛指一切事物优秀的性质或品质。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或者说,人的德性在于具有一定特长和功能去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德性是幸福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要素。“只有那些有德性的人、行为高尚的人才有可能实现幸福,一旦没有德性,他就会极其邪恶和残暴,就会无比放荡和贪婪”。[1]P42亚里士多德认为,使人区别与其他生物的功能或者特殊本性是:追求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这是人的理性本质决定的。人的理性本质决定了人要去追求一种有德性的生活,那些值得我們为之奋斗的德性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要义在于实践德性,不是在于具有德性的一种状态,而是在于具体的实现活动的一种行为”。[1]P303幸福是需要在具体的现实活动中才能体现出来的。一个一生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的人和低等动物不能够享有幸福,因为他们完全没有这种实现活动。
(三)沉思中的幸福是完善的幸福
沉思是最一种实现活动,是最高等的,它具有自足性,自己是自己存在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好的人类活动,是我们本性的最好的实现部分。沉思活动优越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它甚至不需要想其他德性实践那样需要那些外在的东西。过着沉思生活便是最幸福的。而这种幸福只有神和人能享有,低等动物是不能够享有幸福的,因为它们完全没有这种实现活动,它们不能够有幸福,因为它们不能沉思。亚里士多德还认识到,沉思是一种神性的生活,一个过着沉思生活的人似乎是神人,只有少数人才能够达到,而作为一般的人是不可能达到这种生活的。所以,幸福与沉思是同在的,越能够沉思的存在越幸福,沉思越深入,幸福越充裕。
三、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当代意义
(一)主张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激发人们积极进取精神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主张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幸福并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上帝赐予的,更不是靠着继承丰厚的家产就能得到的。幸福是通过学习,通过努力,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的。幸福不光是要有德性,更要去实现这种德性。要想得到公平就要去做公平的事;要成为一个勇敢的人就要表现出勇敢;要成为一个有爱心的人就要去奉献爱,而不是坐享其成。只有通过人的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才能真正获得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能激发人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就会激发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
(二)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有利于集体主义原则落实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由个人、家庭或部落组成的整体,个人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是统一的,并且城邦的幸福高于个人的幸福。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的内容体现了集体主义的特征,亚里士多德强高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并认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以国家的利益和朋友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在他看来,献身于社会事业,服务于国家利益才是理想的生活,才是幸福的。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体现了集体主义思想,并促使集体主义原则的落实。
(三)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关系,激励人们为真理而奋斗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来自于物质享受或是获得荣誉和权力,而在于灵魂能够按照理性开展各种积极的现实活动。即使在物质条件方面有所欠缺,只要精神层面的追求持续存在,为实现自己的愿望而不懈努力,这也是幸福的。他还提出对于真理的追求,对于真正幸福的追求才是人生最大的价值和目标。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样幸福感是苍白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这个社会也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变得难于维持和巩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纠正当今社会的不良风气,激励人们为真理而努力奋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真理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和德性是紧密相连的。没有德性就没有幸福,其中道德德性是德性中很重要的部分。人们为了得到幸福就会主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努力去实现道德德性,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刷馆2013年版。
(作者单位:保山学院,云南 保山 6780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