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若干实施对策
2018-02-01王明琳韩奕阳
王明琳,韩奕阳
(1.杭州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311121;2.杭州外国语学校剑桥中心,浙江 杭州310023)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美和日本等经济发达体普遍采用的药证持有制度[1],该制度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医药行业发展,我国的MAH制度于2016年开始试点,医药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中国特色的MAH制度。作者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优势与挑战——以A公司为例》一文中,详细分析了MAH制度实施过程中会碰到原料药采购、委托生产、技术人才及研发投入风险和资金方面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提出了解决措施。
1 人才培养
自国家发布MAH等一系列制度以后,我国一些机构研发药物的热情高涨,但由此带来研发人员紧缺,工资飞涨。新的研发机构以高薪和期权吸引人才,即便如此,可用的人才依然紧缺。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设立药品研发专业,鼓励医药研发机构、医药企业的研发专家进入大学授课。这方面的人员培养靠目前大学的师资和设施还不够,还需行业专家助力培养学生的动手和研究能力;(2)建立实习基地。鼓励制药专业的学生前往医药研发单位实习,使他们毕业后能将知识应用到实际研发中,经过几年的实践就能够成为研发的骨干力量。欧美,甚至印度有些较具实力的研发机构,国内高校如果能够与这些单位联合培养,那么若干年内就可以培养一批具有操作和研发能力的人才;(3)国家应鼓励有人才培养能力的单位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引进国外具有研发经验与教学经验的人才回国参与人才培养。对于开放实习研发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财务补助,建立社会导师制度,采取高校,研发单位双导师制度,毕业生优先进入联合培养单位工作等鼓励措施,以快速有效地培养人才。早在2010年复旦大学就与辉瑞制药发起了“复旦—辉瑞药物经济学能力建设”项目,开启了高校与药企合作的先例[2]。
2 原料药采购
一旦某一药物采用某个厂家的原料药进行研发、生产申报批次,那么该药品的生产往往都要采用该厂家生产的原料药。如果要更换采购厂家,公司需要重新向药物审批机构申报这种更改,构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这种依赖关系会产生以下风险:(1)原料药的质量风险,如果该厂家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检查出现重大问题,那么该原料药可能就不能使用,要重新选择厂家,重新研发和申报,会使药物研发机构产生重大损失;(2)原料药厂家提价;(3)原料药厂家无法及时供货。
对此可以采取的对策包括:(1)谨慎选择原料药供应商,不以价格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以质量为先;(2)事先订立价格和供货协议,尽量保证合适的价格,并保证能够及时供货;(3)政府可以出台政策,从法规上保证已经订立合同的有效性,加重违规成本,使研发机构与原料药生产厂家处于较为平等的谈判地位;(4)与原料药厂家合作研发,形成产业链,减少交易成本。
3 委托生产
医药的生产要求GMP厂房,这是研发机构申报批次的生产厂家,也是未来商业化生产的厂家,由此存在以下风险:(1)合同加工外包(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CMO)未来不能满足药监部门对于GMP的要求;(2)生产厂家提价,生产不能及时安排,造成药品无法商业化,而如果要改变生产厂家,就是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按照生产条件变化要求,进行申报。
针对这些风险可选择的对策包括:(1)在选择生产申报批次的厂家时,需要事先对其进行严格的验厂审计,对其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做出评价,还要对其财务状况做出评价,确保其未来几年内不会出现财务危机;(2)在CMO合同中,充分考虑未来定价方式,几年以后,人工工资,GMP要求等的提高,都有可能造成生产成本的提高,确定合理的定价模式,约定生产供货安排;(3)在委托生产方面,政府也可以出台类似上述原料药采购方面一样的配套措施。政府的干预,有时可以保证市场效率,减少这个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4)生产厂家如有产能,研发机构也应当遵守已经签订的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在生产厂家守约的情况下,研发机构也要承担变更给生产厂家造成的损失。惟其如此,生产厂家的投入才有保障。(5)很多时候信息不是对称存在于盈余产能与研发机构之间,生产厂家如果有富裕的厂能,需要让研发机构了解。因此,一个信息透明化的过程是有必要的,药监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可以对有GMP资格的厂家及其富裕厂能进行公布,从而有利于研发机构找到CMO厂家,发挥市场效率。
4 资金投入和风险
2017年,中国食药监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共批准新药文号20件,而美国食药监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46件[3],两者差距很大。新药研究公认资金投入巨大,有的新药研究投入以10亿美元计,而新药研发失败风险高,导致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率很低。因此,政府部门可以考虑成立引导基金,鼓励对药物研发(尤其是前期)投入,鼓励民间资金和制药企业投资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研究。美国一家进行治疗癌症的新药研发的上市公司IMMU连续多年亏损[4],但仍然有30多亿美元的市值。根据我国目前的法规,这样的公司无法上市,即便上市,也会因为其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从而导致退市。我们的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需要接受创新药研发时间长,投资大的事实,唯其如此,我国的新药研发才能更有成效。
综上,我国医药的研究起步晚,很多药物依赖进口,在医药研发方面,需要研究机构,制药企业和资金持有者共同努力,以开创医药行业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