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2018-02-01苏坤
苏 坤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1705)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战略,并将其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1]同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安排,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步走”时间表,其中第一步,就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攻坚战已经打响。准确判断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问题症结,从根子上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各地的紧迫任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人民利益和幸福出发,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重申,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方法。可以说,精准扶贫作为我国现阶段反贫困工作的战略思想以及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在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中起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
一、精准扶贫的理论内涵及生成基础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就精准扶贫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精准扶贫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与此同时,国内专家学者纷纷从不同维度对精准扶贫思想进行研究和解读,不断丰富着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内涵,并共同构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
在精准扶贫的理论体系中,精准化理念是精准扶贫理论的核心要义。[2]精准化理念要求在扶贫工作中“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显然,这是一种追求精细化、真实化、长效化的扶贫理念和扶贫方式,从本质上有别于以往“灌水”“输血”式和追求“短平快”的传统扶贫模式。在精准扶贫思想的实践体系中,可以分为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和精准考核四个基本内核。[3]其中,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首要流程,目的在于防止目标偏移,保证扶贫对象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党委政府能够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现状确定识别办法,准确地将贫困村、贫困户识别出来。精准帮扶要求依据致贫原因和脱贫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动态管理要求对扶贫工作进行实时跟踪和把控,根据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精准考核要求对扶贫对象定期开展量化考核,评估扶贫效果。目标识别、贫困治理、动态管理、成效考核、成功脱贫、后续跟踪,给我们指明了实践精准扶贫思想的基本路径。
精准扶贫思想的生成基础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向往。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正是精准扶贫思想产生的现实需求,而扶贫、脱贫就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的“最后一公里”。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决定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各地贫困状况的差异性。坚持精准扶贫思想,确立精准化、精细化的扶贫理念,才能确保如期脱贫、全面脱贫、杜绝返贫,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下一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
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集体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的步伐。可以说,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集体经济薄弱村为核心的贫困村精准扶贫体系,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存在的问题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个体层面:集体经济薄弱村自身存在的问题
综合现有文献观点及实地调研发现,集体经济薄弱村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一是底子薄,集体经济薄弱村大多地少人稀,无工业基础和商业基础,无经营性收入,村集体资源极其匮乏,这导致村组织运转基本靠“补”,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靠“要”,公益事业基本靠“捐”,自我发展能力差;二是债务重,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借钱搞建设,已有数万、数十万、上百万乃至数百万的负债,沉重的债务压力已经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三是思路窄,经济强村都有一套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思路,使村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而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收入来源基本靠银行利息、租金(厂房、办公用房、鱼塘)等,有的甚至把集体资产“一分了之”“一卖了之”,短期、低效,缺乏长期规划和预见性;四是制约多,突出表现在地理位置、历史遗留问题、技术人才、资金、土地指标等方面,[4]如有的薄弱村靠近水库,受水源保护地多方面政策限制,不能发展工业及其他行业,有的处于偏远山区偏远山村,小农经济观念较重等;五是管理乱,集体经济薄弱村普遍存在“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有的村为了获取财政补助,有意少报、瞒报村集体收入,有的村收支数据片面、不够真实准确,有的都没有将老年协会、护村队等村级组织的收入纳入村财务统一管理,有的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承包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透明,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等;六是班子弱,主要指村集体班子开拓创新、管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带领村民创业干事的能力较弱,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干部大多年龄偏大、知识老旧、思想比较保守,缺乏与时俱进、统筹谋划村集体发展的能力。此外,仍有部分集体经济薄弱村存在班子配备不齐、村干部不团结等问题。
(二)制度层面:制度运行中的“排斥”现象
集体经济薄弱村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产物,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愿望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必然造成一些村庄的发展落后于其他村庄。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差距甚至会进一步扩大,从而产生一些村庄的发展落后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排斥”现象。这种“排斥”现象不仅存在于自然发展进程中,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也较为普遍。
1.起点阶段。遵循科学规范的标准和程序将集体经济薄弱村识别出来,并将其纳入“需要特殊照顾”的帮扶名单,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各地关于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界定虽然有所差别,但都有一个官方的标准。如浙江省规定年收入不足10万元即列入集体经济薄弱村。如果有关部门仅仅依据这一标准来认定薄弱村名单,往往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真实情况,且容易造成扶贫“漏桶效应”。一方面,官方标准作为硬性规定,某种程度上缺乏灵活性。有的村庄虽然年收入不足10万元,但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如民宿),村民能够获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收益,加上每年政府的财政补贴,事实上这类村庄的发展势头很不错。而有的村庄虽然年收入大于10万元,但基本上就依靠银行利息或者固定资产出租,没有其他可持续的经营性收入,这类村庄的发展事实上并不乐观。另一方面,政府出于政绩和财政资金方面的考虑,通常也不会完全依据真实情况来确定薄弱村规模。由此,往往出现“需要特殊照顾”的没有得到“照顾”,不需要“特殊照顾”的却得到了“照顾”的结果,把真正处于困境需要帮扶的部分薄弱村拦在了门外。
2.实施阶段。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名单确定之后,就到了精准扶贫的实施阶段。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帮扶资源的分配投入、各帮扶主体的联动配合、帮扶过程的动态管理等内容。资源是有限的,而且资源往往不可能平均分配。政府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在分配资源时(如资金、项目、人才等)会倾向于把更多的帮扶性资源优先给予某些区域或者村庄。显然,得到更多资源的区域和村庄更容易摆脱困境。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由多个部门和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然而,一些地方在职能部门的认定上存在着“踢皮球”现象。相关部门意识和行动上的相互推诿直接造成了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问题的存在,拖缓了整个扶贫工作的进度。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和先进村在实际帮扶的过程中同样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帮扶主体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工作的“排斥”心理,使得帮扶力量长期处于分散状态,难以得到有效整合。动态管理是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障。薄弱村精准扶贫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这是由薄弱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复杂性造成的。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对帮扶政策、措施等予以调整,以确保帮扶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准确性。然而,不少地区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出台年度(或阶段性)帮扶方案后到帮扶工作结束,帮扶政策和措施几乎没有任何调整。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动态变化因素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重视,动态管理的理念、做法和成效也仅仅体现在总结报告中。显然,这是有悖于精准扶贫要求的。
3.考核阶段。考核评估是制度设计中的一大关键环节,目的是检验工作效果,发现问题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扶贫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富民产业发展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环境治理情况、民生改善情况等等,都是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精准扶贫效果较好的薄弱村,将纳入脱贫名单,扶贫效果不够理想的薄弱村,则理应重新纳入下一轮帮扶范围。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创新考核评估方式方法,多维度、系统性、精细化的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效果进行考核,以确保考核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遗憾的是,数字考核仍然是大多数地方政府考核评估扶贫成效的主要手段。集体经济薄弱村“被脱贫”“假脱贫”“数据脱贫”成为不少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长时间存在的一大症结。
(三)实践层面:精准扶贫中的突出矛盾
1.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工作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操作。在政府的主导下,能够集中和整合各类帮扶资金、项目和资源,并通过行政手段将扶贫工作推进到最基层。发展思路的设计、资金的注入、人力的安排、重点难点的攻克等等,不夸张地说,政府几乎包揽了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的大部分工作。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效果。然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自主凝聚全村智慧和力量探寻出路,克服困境的义务和责任。换句话说,村集体应当是扶贫工作中的第一主体。当上级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变成“指令关系”“要求关系”,村委会和村集体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就被削弱,村委会逐渐依附于上级政府,村集体内生性动力逐渐被抑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扶贫工作中总会频繁出现再生返贫问题和不少村庄“精神贫困”问题。
2.短期脱贫与再生返贫之间的矛盾。在“短平快”的扶贫理念和“输血式”扶贫模式的共同作用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大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成功脱贫”。比如,有些地区“年收入不足多少补足多少”的规定就一下子解决了“达标”问题。又如,给薄弱村置办物业用来出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薄弱村收入。但是,这些做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扶贫、脱贫,更多的是为了完成年度扶贫任务,应付上级考核的无奈之举和偷懒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薄弱村解决问题。返贫是必然的结果。“脱贫-返贫-再脱贫-再返贫”的尴尬处境印证了薄弱村脱贫与返贫对象再生之间存在着的难以厘清的矛盾,也暴露出了政府在扶贫工作中不够科学、不够精准、不可持续等问题。
3.“造血式”长效努力与“精神贫困”之间的矛盾。精准扶贫是倡导脱贫致富常态效应的扶贫方式,通过“造血”来增强贫困村的内生动力,实现贫困村的内生转型。它强调通过充分挖掘村委会和村集体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提升贫困村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然而,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集体经济薄弱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精神贫困”问题,“等、靠、要”的思想较为普遍,缺少走出困境的信心、勇气和动力。甚至有些村干部已经习惯了这种贫困的状态,对脱贫致富态度消极,得过且过。“精神贫困”问题成为扶贫工作的一大症结,阻碍着村庄发展计划落实、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无形中拉长了扶贫工作的战线。甚至还会使扶贫工作回归到“输血式”扶贫的老路上,无法形成推动贫困村内生性转型的常态化效应。
三、精准扶贫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作为我国脱贫攻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党心民心,更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绕不过去的一道关卡。准确把握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的功能定位,坚持正确的精准扶贫价值取向,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坚持多元主体取向
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工作包含了制度设计、目标识别、资源供给、整转帮扶、效果评估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涉及多个主体和多种影响因素。因此,精准扶贫要取得实效,就必须从寻找制约薄弱村整转帮扶的核心要素入手,通过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社会力量等合力,将政府部门、市场企业、民间组织、先进村社和公民个人组织到一起,构建一种多元复合、协同互动、合作共治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体系,从而突破政府单向主导的工作格局,克服精准扶贫工作中力量分散化、碎片化等问题,实现力量的整合、集中。
(二)坚持反贫困取向
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作为当前我国各地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从本质上突出了反贫困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为此,在扶贫工作中,党和政府应致力于瞄准和帮扶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的薄弱村庄,在预防、缓解及消除贫困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保障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性的扶贫形式,以减缓相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减少和消除致贫因素,让农村、村民在参与现代化进程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公平正义取向
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摆脱贫困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义务。作为社会主体,薄弱村享有毋庸置疑的发展权。当农村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走出困境的时候,有权利获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帮扶和服务。[5]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更应突出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在政策制定和制度执行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帮扶理念,实现农村扶贫工作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效果公平,在识别、帮扶、管理、考核各个阶段都更加重视保障集体经济薄弱村平等参与、共同享有的权利。
(四)坚持赋权增能取向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一书中提出了权(权利)能(能力)贫困观。森认为,社会主体的发展离不开各种权利的支撑,这些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所有这些权利的集合,从根本上保证了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行动自由并获得自己所需,而这个权利集合中的任何一个权利丧失或被剥夺,都将削弱主体的可行能力,导致权利贫困。可行能力是权能贫困观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俗地讲,可行能力就是主体能够实现各种功能性活动和达到某一既定目标的能力。如果一个主体的可行能力处于匮乏或缺失的状态,就将难以通过与外部环境的有效互动获得持续性的自我发展和整体性发展,这就是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共同成为导致贫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事实证明,权能贫困观切中集体经济薄弱村问题的要害,为我们指明了精准扶贫的思路和方向:保障其应有权利,增强其可行能力,即“赋权”“增能”。[6]
四、精准扶贫体系建设的路径优化
精准扶贫理念和方略的提出不仅是对以往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深刻反思和回应,也是对当前应对脱贫攻坚紧迫性任务进行的政策调整。可以说,精准扶贫思想为农村扶贫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以精准扶贫理念为指导,着眼现行农村精准扶贫体系诸方面的弊端,着眼扶贫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境,加快构建更具综合性、发展性、积极性和长效性的农村精准扶贫体系,才能生发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常态效应,促成农村精准扶贫常态效应的善治局面。
(一)建立更加精准化的识别认定机制
基于目前识别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应尽快建立完善集体经济薄弱村认定排查机制,从集体经济薄弱村认定、排查、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入手,确保将处于贫困、贫困边缘的薄弱村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首先,要完善集体经济薄弱村认定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认定标准,划出准入门栏。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经济收入核对联系会议制度,由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区)组成,对边界模糊不清的村庄进行逐村研究认定,从认定机制上保障扶贫对象的精准性。其次,要完善集体经济薄弱村排查制度。制定出台集体经济薄弱村排查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对辖区内薄弱村的调查、申报、审批职责,强化薄弱村的分类和动态管理,将日常排查落实到网格,落实到村。再次,要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数据库。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每一个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基本情况、扶贫历史、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实行动态登记。总之,识别认定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将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村识别出来,将“真贫”对象纳入帮扶名单,防止识别中的“漏桶效应”,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积极探索多元化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子
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以村级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宜工则工、宜农则农,积极探索多元化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渠道,建立稳定、长效、可持续的创收、增收机制。一是开发乡村旅游产业。不少集体经济薄弱村有着“好山好水好空气”的独特优势。对于这部分村庄,要从发展乡村旅游的路子上加以引导,让“美丽乡村”转变为“美丽经济”。二是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庄以村民众筹入股的形式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新办经济实体,优化产业结构,使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三是发展现代观光农业。针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丰富的集体经济薄弱村,要鼓励其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以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公开投标等方式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发展集循环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现代高效农业综合体。四是走物业经济之路。对于拥有闲置或低效使用集体资产的薄弱村,要盘活农村土地要素,搞活闲置用房、会堂、仓库等各类集体性财产,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仓储设施等物业项目,通过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针对偏远山区偏远山村,可考虑发展异地物业模式,统一由镇(街道、区)在工业园区安排工业用地给薄弱村集体,由村集体经营使用,从而帮助薄弱村取得稳定收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一定要根据村庄实际,强调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三)多方联动,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扶智与扶志齐推进
前文提到,现阶段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的主要症结,既在于各帮扶主体间的分散、独立而不成体系,也在于薄弱村自身的精神贫困、权能贫困。因此,就必须要强化联动帮扶要求,吸纳更多力量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让不同的主体负责不同的事务,发挥多元主体的系统效应。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薄弱村村民的教育宣传引导,增强村民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提升内生动能。
1.凝聚多方力量。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政府、企业、先进村、公民个人等都可以成为积极的有生力量。要善于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将分散的小力量整合成为复合的大力量。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承担起协调各方的责任,给予薄弱村政策、制度、项目、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极力改善精准扶贫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并做好监督、落实、奖励惩治、宣传推广、评估考核等工作。企业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鼓励先进企业以“一对一”的形式结对集体经济薄弱村,重点在信息、资金、产业培育、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予以支持。当然,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帮助结对企业解决好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各项政策性优惠,实现“村企共赢”。经济强村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提供治村经验、发展思路、规范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2.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是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要选优配强,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善治理,会服务、肯吃亏,讲公道、守规矩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两委班子中,坚持不懈抓好村干部培养教育,增强村干部谋划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富民强村的复合型农村“铁军”人才。
3.重视做好“精神脱贫”工作。精神脱贫是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扶贫必先扶志。扶志就是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心理上的“拦路虎”,改变“等靠要”的消极观念,激活薄弱村自力更生、自食其力的内生性发展动力,激发全体村民、村干部创业干事的活力、创造力。
(四)做好精准扶贫的动态管理和考核
党和政府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就是为了确保这些帮扶资源真正用于扶贫工作和贫困村庄,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实现精准扶贫的科学化、集约化。一是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跟踪与把控,全方面掌握精准扶贫进度及重点难点,并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扶贫策略和方式方法上的调整,确保项目可行、程序到位和建设规范。同时要对各参与主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扶贫过程中腐败问题的滋生。二是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为此,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扶贫计划和扶贫任务,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脱贫效果、帮扶主体的工作情况、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对于开展帮扶工作不利的主体以及各种消极行为,要严厉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三是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能进能出机制。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是一项动态变化的过程,在精准扶贫治理和考核评估过程中,对于已经具备自身发展条件和能力的对象,应当按照相应的扶贫标准和程序使脱贫者逐步退出,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
(五)重视做好预防返贫与精准扶贫常态化工作
达到脱贫标准不意味着帮扶工作的结束。首先,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预防返贫工作,构建精准扶贫常态化机制,真正实现“脱贫不返贫”。政府要把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把部门的综合优势转化为农村的长期发展优势。同时,要注意对暂时脱贫的薄弱村持续跟进观察。其次,要善于把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农村农业工作联系紧密,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的推进,都为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机遇。因此,如何借助新农村建设东风,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将成为决定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
精准扶贫思想作为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农村扶贫工作的主导性战略,是我国过去多年来农村扶贫减贫的实践经验与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虽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贫困问题的差异,决定了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所采取举措的不同,但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一些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的问题,如精准识别、强化造血功能、精神脱贫、预防返贫等,却需要所有地区共同遵守并坚持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逐步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并以长远的眼光和战略定力付诸行动。同时,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必将能够赢得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