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要点解析
2018-02-01
2018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6个方面,20条。《意见》的出台,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关怀。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充分强调了城市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是对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规律特点的进一步认识和提升,也是贯彻和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对做好城市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安居乐业、平安幸福,特别是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意。《意见》的出台就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就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思想,包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等重要内容。
《意见》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见》的字里行间,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着安全发展的理念。
我们党在十九大上提出了我国社会发展两步走的战略安排。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城市建设方面,安全领域如何发挥作用,保障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如何紧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在《意见》中都进行了方向性和目标性规划。《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充分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明确要求切实搞好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城市运行安全是实现城市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反映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6年底,城市总数达657座,直辖市4座,副省级城市15座,地级城市278座,县级市360座。2016年末城镇化率达60.3%,1000万人口以上超大城市7座,500~10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11座,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有147座。我国城市人口众多,人员密集程度高,城市常住人口为7.9亿,占全国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与乡村的比率为57%。城市经济发展活跃,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82.7万亿元,上万亿的城市有14个,约占全国GDP的29%。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呈现出阶段性发展规律。安全生产在社会治理中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不仅直接影响经济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意见》中强调建设安全发展城市,要坚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的指导思想,要坚持“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原则。我们应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重视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充分体现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点要求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强调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出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九大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同时强调要加强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意见》正是对上述内容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是推进和落实改革发展意见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我国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也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条件。早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提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初步明确了全社会对安全发展城市的内涵与外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城市安全与城市发展关系的认识和理解。有13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试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借鉴作用。
但是,近年的城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在深圳、天津、上海等城市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形象,直接影响着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也反映出在城市安全发展和安全治理中的理念缺失、管理缺位的现象,急需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安全治理的短板和不足,此《意见》的出台一定能够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安全发展状况。
突出解决城市安全发展的难点重点
在城市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着许多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成为制约安全发展的难点和重点,如城市规划落后于城市发展、相关城市基础设备系统安全技术标准落后、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监管缺失、安全监管效能仍需提升等,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产生的新问题。这些在《意见》中都做了很好的系统化制度性安排,指明了发展方向。
《意见》强调要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严密细致地制订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包括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彻底解决因规划造成的安全空间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等安全问题。
安全法规标准建设不完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意见》强调完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提出了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渣土受纳场等14项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系统的技术标准,确保城市的安全运行。
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急需加强,《意见》提出高危行业企业要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定要改造达标,或入园或关闭。还要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降低安全风险、消除隐患。
着力解决制约城市安全监管效能提升的难题。《意见》中再次重申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要依法明确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执行不力的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处理。
突出强调城市安全发展的基层基础
城市的安全工作离不开基层基础工作,《意见》中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这些基层基础工作既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工作内容,又是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长远目标的基本保障。
《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交通、供水、供热、供气等8类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安全监管。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的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中的安全监管,也包括当前问题严重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清理整治。
安全风险是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体现了对风险-隐患-事故发展发生规律的认识和提升。《意见》要求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并绘制四色图。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客流站点进行风险评估和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机制。
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订规范健全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等12种作业的施工前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用电火灾隐患,明确电梯安全责任和保障安全运行。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或楼长制度。加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以及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等自然灾害的风险防控。
《意见》强调了安全科技创新与应用对城市安全的重要性,要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化、智能化,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交通等部门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提出要升级安全保卫设施。
全民安全素质的提升是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障。要加大普法力度,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行动。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场馆,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深入人心。
突出提高城市安全发展的综合治理能力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涵盖内容广、涉及政府部门多,这是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中的显著特点,只有不断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才能实现城市的安全发展。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一方面,《意见》突出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健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另一方面,在应急管理的救援中要加强信息共享、救援联动机制,还包括了城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治理、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等机制建设等内容。除此之外,还提出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安责险,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等。所以,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也需要有综合协调的宏观思想和全局意识,统筹各方制订出科学合理的机制制度体系。
在政府部门职责上,根据工作需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中的涉及政府部门包括了安全监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安、地震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在专业领域方面,《意见》包括了城市运行的方方面面,只有发挥各专业领域的优势,实施综合治理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实现安全发展。《意见》中强调有城市规划、法规标准综合性前瞻性系统性要求,还有关于城市生命线工程有水电气综合管廊,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矿产资源型城市塌陷区治理,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放射性废物库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安全的“城市病”等内容。《意见》还突出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城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建设法规标准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
总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企业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到2035年一定能够实现,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