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
2018-02-01孙燕瓷
孙燕瓷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6)
1 我国对生态补偿提出的内涵与界定
(1)用行政解决生态的思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行政解决生态是我国一直沿用的思路,就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强令居民在生态保护局保护生态环境。但是,当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发生了冲突的时候,高层政府往往会偏向于前者,而地方政府及居民更倾向于后者。这种情况导致了地方居民和政府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政策“只听不从”的情况发生,如果一直这样下去,生态环境的恶化将持续发生。值得提出的是,不管是哪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使实施政策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此这项政策就会难以被推行。在很多时候,生态保护者就恰好处于这样的尴尬境地。①这对生态保护的外部有着非常显著的效应,有利于政府加强推倒;于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要牺牲一些利益,地方和个人都要牺牲掉部分的发展权。在社会的整体背景下,人人平等,在人们为社会做出牺牲来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政府也会给人们相应的补偿。因为社会是公平的,相信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一旦人们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这就是不公平的。所以现在对于如何进行生态补偿,是一个广受大家争议的话题。
(2)针对全体公民生态补偿税。税收是政府为了达到像公共提供供需的一个手段,借助行政的权利,也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对社会成员强制征得所得收入。生态环境的整体化有利于子孙后代的生活幸福。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可以成立生态环境的补偿基金,每个人都缴纳生态系统所得税,这样就可以为保护环境获得稳相对定且重要的来源。
2 构建生态补偿机智的多视角分析
(1)环保意识。生态补偿机制是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的存在就要求经营者、开发者、生产者改变一个错误的理念:改变生态资源这是公共的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人们作为生态的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是所有人能实现利益经济的方式,也是对生态的保护做出付出和努力并会得到合理经济方面的补偿。
(2)有科学的发展观。自从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曾经出现过两次在自然资源的保护污染的防治的立法高潮,可是这些法律都是从末端进行的防治,并没有从实质上达到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但是如果建立了生态系统的保护机制,就能够从源头上促进环境保护,更加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企业无常对生态资源的使用将会被生态补偿机制改变,企业将被迫把生态环境的损耗记入自己的生产成本。为了更大地降低生产成本,就必须想办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采取一些强制性的错失。这样做即可以促进企业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合理的利用资源、改善管理,又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即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又能更好地促使我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 构建生态补偿的思路
(1)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①生态资源供给者;于生态资源受益者;③生态资源管理者。可以从很多角度看到不同生态环境的效益主体,从一些区域的角度来看,受益生态环境效益的主体都位于不同层次的区域。所以,从总体来看,生态补偿过程就是对生态资源全部受益者对生态资源的供给者付费的一个过程,而管理者就在生态资源中为二者的利益进行协调。
(2)生态补偿的几个方面。①利益相关者界定。森林的经营者认为,补偿远远不能满足投入的需求,应以生态效益的产出作为补偿金额计算的依据;于补偿金额的确定,森林生态效益很大部分都是来自自然的投入,不能以货币的形势进行计量;③确定补偿方式。有一些案例明显表示:世界各国都存在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不同而产生分歧,使森林生态补偿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差异,私有林和公分别偏向不同的机制。
(3)生态补偿强度。建立生态系统的补偿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让生态资源通过价格反映价值。因为只有对生态资源合理的做出评估,决定生态的补偿强度,才能顺利构建生态系统的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衡量对生态系统的补偿机制:一是生态补偿环境经济的行为下产生生态环境效益;二是可以补偿主题环境的经济行为机会成本。
4 结语
在我国早期的社会发展中存在了很多矛盾和问题,而生态补偿机制又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这让现阶段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存在了很多问题,有很多东西看上去很方便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在制定的补偿机制条例中仍然存在了很多的不足和缺陷,但从补偿这一方面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机制的建立和管理,也缺乏相关方面的知识,对产权的明确问题难以建立,所以,也很难企业确定补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