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治理性
2018-02-01张怀民
□张怀民,陈 锐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引言
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明确强调,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制度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理运行过程中发挥着价值灌输和价值引导的关键作用,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展现,代表了党、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等不同层面的根本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治理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才会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诚然,谈到治理这个概念,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多元主体间平等或近似平等的伙伴关系下共管共治的理论形态,这不仅适用于经济生活中,也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中。但是,理论建构的前瞻性是以实践之真理为前提的,特别是作为后工业社会重要成果的治理理论,是一种建立在深刻实践基础上的科学体系,它不为任何先验性的理论概念和人为的主体所指认。这表明,人为制定的公正标准,其在治理结构中的合理性正慢慢丧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无人的自发活动所构建起来的“真言化场所”。它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一般经济规律或市场机制,在社会生活中则体现为政治权力博弈和公共舆论场中的客观自洽构式[1](p510)。正因为如此,治理形式才会呈现出不是一种既定的完成形态,而是出于一种不断扬弃、革新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治理实现了自身理论与结构的更新与蜕变。我们知道,治理是在社会存在的框架中建立起来的,社会是治理建构的理想场所,治理理论及结构中最核心部分都应由社会来提供,政府则是为治理的顺利实施提供以法管理社会的基本秩序,当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结合起来,治理创新与发展也才不至于处于衰竭的状态。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宣扬的理念和价值之于治理建构是毫无意义的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治理机制衔接起来,生成具有内在逻辑自洽性的稳定模式才能既保证这一价值观的“真理性”,又保证治理程式的包容性与科学性。一言以蔽之,成功价值观构建的真谛不在社会运行的“虚拟公正化”,而在可治理性,即与“真言化场所”的客观对接,只有这种经由实践之真理洗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其可治理性的真实基础,也将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基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自洽性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领地位、起支配作用的价值理念,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形态长期普遍遵循、自觉践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主导价值追求,它能够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从而引导社会的价值方向。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逻辑自洽性,即核心价值观内容在其语言本身的陈述上是不可矛盾的,有不可证伪性,同时又能与外部场域的理论或模式完美对接,形成内在一致,不可拆解的整体,因此,逻辑自洽性是科学认识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前提。
作为一种强导向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构的核心,明确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以及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范路径。但是,就目前所呈现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还主要处于一种陈述理论原则的草创阶段,研究者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中的核心部分缺乏广泛性、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以致其内容的诸多概念及其解释框架的内在意义越来越减弱,甚至需要照搬或借用西方理论来进行填充,导致培育中的价值陈述和价值灌输与践行中的现实感知和操作程式产生了相互冲突的理解,阻碍了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可信性,这也使得国家很难把追求实用主义和效用原则的治理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融入到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中,从而造成内在原则与外在运行机制的逻辑不自洽。
从以上内容来看,导致理解冲突和逻辑不自洽的最重要原因是理论基础的碎片化和不稳定,而要破除这种碎片化的关键则是要实现一种对于核心价值观念的整体性思维。我们认为,当人类走出农业化和工业化的思想禁锢的阴霾,步入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的时候,伦理精神的解放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2](p42)。那种笼罩在人身上的精神枷锁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而被逐渐褪去,个人对于自己在社会中的身份定位及未来思考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自主意识和自由精神空前高涨且达到了新的层次高度——完全不同于统治权力下的“施舍”和生命政治权力中的“部署”概念——是一种更接近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历史阶段。然而,正是这种人类伦理精神的解放也往往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比如,给予了“只服从自己的利益,绝对的自由原子”的“经济人假设”以更加充实的借口。但是,更为根本的是,对于自主、自由理念的无限追求最终将人类带入到的可能不是后工业社会的伊甸园,而是原始社会的修罗场。所以,反观我们寻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所要做的就是极力避免它陷入这样的状态之中。
理论基础的碎片化和不稳定是意识形态建构的固有难题,尤其是全球化、后工业化社会的多元化和分殊化带给了人们思想上更多自由和开放的空间,而“全球村”的出现则把所有地域和生活在这一地域之上的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思想意识的交流与互动、不同观念的碰撞甚至大胆的争论都是极其充分的,打破了原有意识形态垄断的藩篱,割断了个人与这一意识形态的所有联系,从而使每个人都会在辩证角度上看待自己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理解问题,虽然会有一定的共识机率,但是从总体上来说,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失落和碎片化已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我们需要指出,思想的自由和开放孕育和培植了伦理精神的解放,但是它又使这个主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状况的发生:“在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当前这样,人对于人自身如此地困惑不解。”[3](p2)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们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发掘的一种观念信仰、政治生态和人际关系模式,是在传统因素与现代价值的交错与融合中建构起来的,具有典型的主体设定性而不是在自然演进和社会发展中生成的。这意味着,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中的某些要素必然会因为时效性缺陷而产生广泛的不适应,导致人们对这一价值观念所代表的总体性价值取向有了动摇。因此,如果人们不满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供的部分价值和需要,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必须承认,意识形态建构的初衷是有着整体性要求的,这不仅源自国家的客观统治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源。所以,一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整体性思维是破除理论基础碎片化和不稳定的关键。从政治伦理的角度出发,笔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在演进中成型的,演进过程就是一个在其自身逻辑自洽性上予以不断证明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12个不同的价值范畴,而这12个价值范畴又来自于不同的被历史证明了的意识形态传统。因此,如何将这些有着不同意识形态传统的价值观构成“一个交融互摄、内在一贯、并行不悖、和谐共生”的价值系统[4]。而不是各种正面价值的堆积或是只有形式框架却无实质价值指向的无序集合,是我们需要首先言明的问题。整体“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5](p19)。因此,在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概念时,不应着眼于单一价值范畴的理论溯源和价值阐释,而应将所有价值观放置在中国独特的历史境遇之中、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内以及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需求,体现历史必然性、价值合理性和人民主体性的统一[6]。这不仅能有效避免相关价值概念解释的片面性,陷入意识形态认识论的误区,又使它们在一个共同的历史逻辑中生成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整体结构,从而化解不同意识形态在价值观念上的相互冲突的理解。“我们应该把系统的概念建立在整体的非集权式和非等级性的观念的基础上,建立在多样性统一的复杂性观念的基础上,并向多方面的整体开放。”[7]235的确,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求人们必须以系统整体而不是某个构成要素作为思维的原点,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也应遵循这一思路。一个价值系统的理想建构都是从每个价值范畴的整体性特征和功能中获取和维护的,同样,也只有当这个价值范畴能够作为整体性价值系统的存在物而存在的时候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具备提出确立社会基础的资格。
二是内在结构的完整性。当我们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去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应形成的意见则是,只有当它的所有构成要素都得到了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出现。这里的“超越”有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新的价值观对旧的价值观的替代;二是构成要素解释框架的完整性,即每一个构成要素都能够用后工业化的“语言”进行合理充分的解释。在第一个层面上,我们需要认识到的并不是一种新的价值观的产生,而是努力祛除所谓价值“巫魅”。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在旧的价值观上的所有合理性因素都会在新的环境中变得不再合理,而那些表面看起来经过启蒙运动和西方科学体系建构成长起来的普世观念和理论体系,在历史演进中也越来越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和衰落迹象。显然,关于旧的价值观的任何修补和改造都是无济于事的,只会把我们带入西方意识形态的话语陷阱中,被西方话语所吞噬,既不能前进更难言超越,甚至还会因为与传统价值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陷入到混乱与无序的状态。如拉美国家的自由、民主乱象就是以美国价值观为代表的西方意识形态渗入的结果。“世界归根结底是作为自己核心的理性的表现形式,而且人们可以,也应当以道德之身生活在这个世界上。”[8](p65)但是,道德理性建构并不仅仅只有西方一条道路,康德等西方启蒙思想家也只是提出了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所以,在如何保证人的道德理性始终发挥作用的问题上,每个国家都应该基于自身文化传统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策略,这恰恰需要一种理论勇气,一种建立在科学与实践基础上的新的构想。鉴于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这种新的构想在中国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因此,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反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每个构成要素都与旧的价值观有本质的不同,它是经由中国话语“去魅”后的全新理念,植根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对旧的价值观进行了彻底扬弃。这一扬弃过程就是新的价值观对旧的价值观的替代过程,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每一个构成要素都完成了替代工作之后,它将会以一个完整的面貌出现在人们面前,进而,就会开启一系列广泛的整体化萌动。
在第二个层面上,我们认为,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阶段都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范畴,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也会有一种作为意识形态指导性存在的价值体系,而这种价值体系又会生成一套“语言”系统,对社会存在进行解释。当然,跨阶段的“语言”解释是缺乏合理性的,如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语言”很难完全解释后工业社会的存在状况,因而后工业社会亟需一种属于自己的“语言”来对后工业社会出现的各种存在要素进行反映。这些“语言”是合乎价值逻辑的,却并不以具体和明确的意识形态为依据,不是对具体和明确的意识形态的遵从和运用,而是经由对后工业社会的理解和诠释自觉形成的价值诉求。这一价值诉求有可能是对原有价值的填充(填补和扩充),也有可能是新的价值的生成。但是无论何种形态,它们都应该是适应于后工业社会的产物,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也是我们在后工业社会条件下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必须坚持的。所以,由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塑造的价值信仰和价值观念只能部分解释后工业社会出现的新特征,因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大量的呈现异质形态的事物纷纷涌现,导致任何试图用一种传统“语言”(价值体系)去解释它的做法都不会取得成功。这就要求我们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既要承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遗存下来的所有合理性“语言”,又要对其进行“深度加工”,打造一种属于后工业社会的“语言”系统,并保证来自后一种“语言”的结构属性带有前一种“语言”的核心特征,从而确保后工业社会“语言”解释的连续性、逻辑性和完整性,而这一过程也将使“语言”的超越不仅仅发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一个构成要素上,还会发生在它的整体层面,最终得以以整体的形式展现出来。
三是具有一个总领性质的“理念”。“理念”原意是指“一个人所看见的‘事物的外观’或形象,后来逐渐演变出‘类型’‘形式’‘本性’等含义”[9]。“理念”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理念”的发展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提高密不可分,它们相伴而行,共同构建超越自然支配法则的社会结构。而“理性遵循的是解放性的认识兴趣,解放性的认识兴趣的目的就是完成反思本身。”[10](p201)因此,对现代社会结构的不断反思是“理念”成长、成熟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当代中国社会反思和观照的总结,是“理性”发展的结晶。但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将人类思想拖入到反理性的漩涡之中,从而造就了它的相对主义性质,及面临滑向虚无主义的危险[11]。这就需要一个具有总领性质的“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使其每一个构成要素都是该“理念”性质的哲学的逻辑延伸,以此防止后现代主义思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侵蚀。诚然,具有总领性质的“理念”应当是被所有人认同的理念,认同理念的塑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表征,也是其区别于其他价值观的根本标志。认同理念的发生逻辑在于个体与整体的逻辑自洽性,即作为个体价值的逻辑性不能与整体价值的逻辑性产生冲突。在这一点上,西方价值观显然无法给予我们更多启示。应当承认,西方的个体价值观相对比较成熟,如自由、民主、平等等思想都启蒙于西方,在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播和发展之后,终被人们所接受,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是,西方却没能将这些价值整合到一个整体性架构中,形成具有强导向力的稳定价值体系。原因在于,西方所着力宣扬的这些个体价值观在西方世界缺乏整体性生存的土壤。这些价值观的产生过程带有一定的“原罪”性质,不是仅在于人类解放的宏大叙事,还有着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甚至更偏重于工具理性,是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推翻封建贵族统治的有力武器而出现的。所以,在西方资产阶级固有的意识形态环境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从而使这些个体价值带有一定的虚假性,只能当做一种意向性认识,很难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和应用,这就阻碍了个体价值向整体价值的转化,认同理念自然也就付诸阙如了。
既然我们不能在外部获得关于认同理念的有价值的资源,那么深掘内部资源,实现内部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就成了唯一出路。中国传统文化是认同理念的重要来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优先观。这种优先观具体表现为:道义的价值优先于功利的价值,德性的价值优先于智能的价值,群体的价值优先于个体的价值,平安的价值优先于自由的价值,和谐的价值优先于竞争的价值[12]。价值优先观的提出不仅观照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形势及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能有效抵御西方价值观的侵扰和冲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深掘儒家思想的价值内涵,推动儒家思想的现代化复兴,使儒家思想不仅不会成为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反而更可能是现代化的强大助力,形成“以儒家为本,而沟通中西思想”[13]。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锻造了一条植根于人们意识底部的精神纽带,这条纽带将每一个受过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人联系在一起,不论他们对现实社会是否认同或满意,但对于传统文化所描绘的“道义、德性、群体、平安、和谐”社会却抱有极大热情,这将促进个体价值与整体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效整合,生成具有普遍认同意义的价值理念。而且,这种整合越是充分,就越是具有高认同度,也就越能促使人们进入到一个有着共同理想和行动纲领的框架中以一个整体而不是分解为个体的形式出现。这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给予我们的当代启示,也是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时代价值的重要支点。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4]由上可知,具有一个总领性质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至广泛认同的基础,通过对认同的深入解读,人们很快就会习得关于整体性思维的一切可能的建构途径,进而会在理性加持的情况下以最短时间完成这一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是其逻辑自洽性的基本前提。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语境中,如果无法适用一种整体性“语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进行解释的话,必然会导致逻辑自洽性的丧失。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自洽性并不仅仅来自于它的整体性,还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可治理性是检验其逻辑自洽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三、后工业化背景下的逻辑自洽性与可治理性关系辩证
昂格尔看到,“每一个理论问题都会被发现是与一个生活中的问题相对应,而只有通过政治对经验的转化才能够真的得到解决。正是由于思辨思想的权威性被如此紧密地限制了,其努力的主要部分才在每一个时代中被致力于对现存观念的批判,并且它不能伪装其建构能够一蹴而就,正如其同样能够被朝夕间毁灭。”[15](p23-24)再完善的价值理念只是引导我们如何去看待问题,但要真正解决问题,还必须在政治实践中去完成。如果这些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会危及人们对这一价值理念的信任。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中的价值理念越来越有着抽象化的发展趋势,渴望用一种非具象化和非再现的方式达到认识之普遍性的目的。然而,人类对于“真理性”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并不会沉浸于这种“普遍性”认识上的自足,特别是随着科学性和技术性构建的日益完善,促使人类不断地在科学化、技术化的路径中去提高“再认识”的价值地位,这意味着人类社会将面临“实践之真理”的考验,反映到现实中的是可治理性的生成。
可治理性指的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治理程式,而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换句话说,可治理性是“实践之真理”的实现过程,是一种后工业化“语言”成熟的标志。但是,“实践之真理”的形成不是通过政治的价值观念的呼唤就可以轻松实现的,即使这些价值观念在历史演进中得到了无数验证,但是在我们身处的这个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所有价值观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命运,只有那些符合这一时代要求的观念才能得以继续保存,并以一种整体性的核心价值观的形式重新出现。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现的必然性是包含在客观的历史进程中的,正是在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过程中,才出现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提供总体性支持的因素。随着后工业化进程走向更深的地段,一种不确定思维逐渐在整个社会中蔓延开来,导致具有确定性思维的管理逻辑越来越不适用,这就需要我们对工业社会建构起来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与反思,进而从中衍生出一种带有不确定思维的社会治理模式。不过,不确定性并不代表这一时期社会治理的主要特征,因为每一个思维习性的转变都需要一个接受过程,这就给还抱有工业社会幻想的人们以契机,他们不遗余力地为工业社会辩护,不承认后工业社会所发生的一切景象,并将社会治理看作是管理模式的延伸,而不是替代。为管理摇旗呐喊的人愈多,反而愈加暴露了管理在这个时代语境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着值得怀疑的一面,因此,当有人欲借治理之名而强制推行管理之实的时候,必然会陷入到治理和管理双双失灵的困境中。所以,治理是后工业社会的产物,应该符合后工业社会的一切特征,即使现在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那些与治理理念相悖的因素会慢慢消失,人们将站在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视角来看待治理问题,不为任何先验性的理论概念和人为主体所指认,只依附于科学的实践过程,就像法国学者卡蓝默描述的那样:“面对建立合理合法的治理问题,建立民主机构的问题已经销声匿迹。治理不限于机构和规则,而是要包括整个复杂的社会实践。”[16](p56)
上述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是可治理的,其实,结论已经很清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治理是同构的,是治理用以实现自己的方式和途径。当社会排斥整体和抽空了整体得以发生的所有基础的情况下,价值观也只能以个体价值的形式存在,只有当我们的社会认识到整体的作用和愿意为整体提供一切支持力量的时候,才会使价值观的整体性得到恢复。全球化、后工业化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迫使人们必须以整体而不是个体意识去进行思考,自觉地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整体性而不是相互割裂相互孤立的个体性站台。很显然,价值观的整体性比个体性更适合当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更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于其他价值观的优越性。可治理性是一种不确信思维构建起来的理论形态,它的不确定性是建立在“实践之真理”的基础上,因为一种确定性思维是很难达到客观实在性之目的的,甚至会给这一目的造成障碍。如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就是建立在对古代自然科学批判的基础上,但这种批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漫长而又艰苦的历程,并付出了巨大代价才得以换回的。当然,现代自然科学也是以近代自然科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然而这一过程就比前一过程的过渡来的顺畅得多,原因在于一种不确定性思维已经在人们脑海中形成,促使他们能用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来接受一切可能的新变化。所以,可治理性是处于“实践之真理”依存度的需要,增强“真理性”依存度的理论安排并不是一种任意的主观建构,而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绝对客观的实践检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发展也是具有客观依据的,是历史文化内涵与当代实践发展的统一,带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这表明它的优越性能使它更接近于“实践之真理”的领域,从而比其他价值观更符合可治理性的要求。
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治理都是以全球化、后工业化为时代背景的,但是工业社会的发展进程并没有停止,构建和完善工业社会的标语口号仍然让很多人信服和为之振奋。所以说,后工业社会是绝对可能与工业社会同时存在的,就像农业社会的进程还没有完全结束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工业社会的萌芽一样,后工业社会也完全不需要工业社会的落幕作为它的启点。既然如此,作为后工业社会产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治理也会带有工业社会的某些特征,从而使它们与后工业社会区别开来。工业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分化的过程,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是核心价值的碎片化,同时,治理也会让位于管理,更多的以管理形式出现。如果说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存在某种必然联系的话,这种碎片化的核心价值观与管理就一定是逻辑自洽的。我们认为,工业社会中控制导向的管理体系是一个极权的体系,它在管理过程中总是出于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做出方式和行动上的选择,所显现出来的是一种社会力量,管理者可以借助这一力量去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统治。那么,与管理相对应的核心价值观就会陷入一个与自身本原相悖的境地,如果要继续维系它们之间的逻辑自洽性,核心价值观的“形式化”将不可避免。在某种意义上,价值观的“形式化”本身就证明,由它们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是一个虚妄的政治形式,那些以美好的价值理念“蛊惑人心”从而窃取话语霸权的人,总是不遗余力地把各种价值观作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形式而加以推广,事实上,则是要把一个虚妄的东西强加于其他人。在虚妄的世界里,任何形式的逻辑自洽性都变得毫无意义。人们越是希望通过逻辑中介的方式去认识世界,就越是不可得,因为这种用以证明逻辑性的过程已经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围绕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展开的。在这里,管理者是工业社会构建的逻辑起点,而“形式化”的核心价值观则是工业社会构建的逻辑终点,以实践为主要特征的逻辑中介的缺失,使管理与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自洽性不是基于自我反思和超越,更像是管理者自恋的理论构想。毫无疑问,这种理论构想是缺乏现实基础的,也很难用实践去进行检验,或者说从根本上就排斥实践参与的可能性。所以,人们并不能从“形式化”的价值观中得到任何启示,反而加深了对这一价值观的不信任,久而久之,那种在确定性的管理语境中所产生的依赖性完全消失了,因而,那些由于极权的原因而造成的实践阻碍也将被完全清除。
“形式化”的价值观是工业社会政治文明的标志,它是适应于工业社会的管理要求而建立起来的。然而,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是一个充分展现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过程,任何“狭隘的、私利的”的举动都将被视为是不合理的,只有通过了“实践之真理”的检验才是获得合理性的唯一途径。因此,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为工业社会提供了以“实践之真理”为特征的逻辑中介过程,并促使其成为工业社会构建的核心环节。逻辑中介的加入打破了由管理和“形式化”的核心价值观所构筑的微妙平衡,它们之间的逻辑自洽性也将面临重大的变革挑战。首先做出变革的是作为工业社会逻辑终点的“形式化”的核心价值观。对于管理者而言,价值观不过是他们可以利用的工具,一旦他们通过这种工具获得了想要的东西,就会毫不犹豫的抛弃这一工具,正如美国学者福克斯和米勒在研究美国选举民主制度时所描绘的那样,“形象比实质更重要,否定性的竞争以及对改革、旗帜和黑人种族主义等象征形式的利用,是今天这个国家的竞选的艺术。参加选举班子、公共关系的领袖、广告顾问以及风格设计师比政策分析家更重要。”[17](p16)这种对于价值观的狭隘理解将形成政治犬儒主义,因为他们将价值观看作一个机械式行动的“形象”支撑,行动的目的仅是最大限度的满足自我利益。因此,构建在这一理解之上的管理是不可能产生效用和没有回报的,这也是工业社会价值观衰落的主要原因。然而,从管理入手来改变这一状况是不现实的,因为控制与征服是工业社会的典型特征,它赋予了管理以合理性和合法性地位,其社会管理体系更是负担着基础性的调节功能,不论是主观性的理论建构还是客观性的社会关系,都需要得到社会管理体系的不断调整。因此,从目前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性情况来看,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突破口只能从价值观层面去找寻。托克维尔曾经对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过这样的描述,他说:“承认个人的独立,每个人就像在社会里一样,同时朝着一个目标前进,但并非都要循着同一条路走不可。没有人放弃自己的意志和理性,但要用自己的意志和理性去成就共同的事业。”[18](p220-221)诚然,托克维尔的这种启蒙性质的思想理念代表了他对于工业社会的美好愿景。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工业社会并没有朝着他所构想的方向发展,反而走向它的反面。“自己的意志”和“共同的事业”在工业社会的进程中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一切有助于它们结合的因素都还很不成熟。不过,随着社会多元化和复杂性的不断增强,“循着同一条道路去成就共同的事业”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必须重新唤起我们重温托克维尔的构想。在这一构想中,“自己的意志”对于成就“共同的事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如此,作为“共同的事业”的核心价值观才有了从“形式化”向“实质性”转变的可能性。但是我们知道,任何“实质性”的获得都不是一个简单过程,它必须展现出一种完全不同于“形式化”的理念、性质和构成模式。在后工业语境中寻求实践因素的支持以及通过实践而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人的“自己的意志”的生成,则是实现“实质性”核心价值观所必要的。“形式”回归“实质”、“虚化”回归“本原”,核心价值观的重大转变使控制导向的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人们“事业”上的需要,这时,与“实质性”核心价值观有着逻辑自洽性的治理模式就成为了为成就“共同的事业”找到的一个最为理想的形态。可见,治理是核心价值观“实质性”因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说治理与核心价值观是一体的,这也恰好印证了它们之间的逻辑自洽性。检视20世纪的整个历史进程,可以看到,“实质性”核心价值观与治理的出现是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动力和标志,代表了后工业社会正式取代工业社会成为人类文明新的形态和新的阶段。正如启蒙思想和管理是开启工业社会新世界的门扉一样,后工业社会也已经走到了这个历史的关键节点,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把新的社会特征推展出来,进而朝着后工业社会的方向迅速迈进。
以上我们从内外两个方面论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治理性问题。从外部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使其相对于其他价值观更接近“实践之真理”的领域,这是可治理性产生的重要前提。从内部来看,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形式化”的核心价值观逐渐向“实质性”转变,治理也取代管理成为这一时代的基本主题。有了这种“实质性”核心价值观以及在这种“实质性”核心价值观的支撑下,治理也就显现出可治理的主要特征,即作为一种“实质性”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载体而存在。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治理性是建立在它们内外部之间逻辑自洽性的基础之上的,而这种逻辑自洽性只有在后工业社会条件下才能成立,也只有在满足了后工业社会的所有特征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有可能发挥出可治理性的最大功效,并在这种价值得到的证实中去体现治理实践的意义。
四、结语
“后现代社会是依据一种根本的异质性加以界定的,这种异质性的特征是由艺术与科学中创造性发现的快速增长以及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意识形态霸权的相应衰落加以规定的。”[19](p5)这里的“后现代社会”实质上指的就是后工业社会,而治理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思维的理论体系,是在“艺术与科学中创造性发现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复杂性不断增加的语境中产生的,很显然,它是一种异质性的存在。在后工业社会的进程中,治理所规定的“意识形态霸权的相应衰落”表明,作为在工业社会中拥有“意识形态霸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告别“形式”主宰的一切合理性因素,从而迈进“实质”主宰的新阶段。当然,就价值观自身的作用而言,所突出的是价值灌输和价值引导,实践只是价值呈现出来的结果。可是,这种由“实质”主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却需要这种经由实践所呈现出来的结果。因为,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经由实践所得出的绝不会是一个虚妄之物,而是真理之匣,从中透出的是最纯真、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原的东西,即一种客观的价值诉求在现实社会中的正确反映。这是一种可治理性的表现,而当我们真正把握了“可治理性”这一概念的时候,也就把握了价值理论向治理实践转化的秘诀。从历史演变的过程来看,“异质性”和“意识形态霸权的相应衰落”只是后工业社会出现的一些阶段性特征,而后工业社会是一场伟大的革命性变革,面对这一变革,仅依靠对这些阶段性特征的理解和阐释是难以去成就的。因此我们需要一场属于后工业社会的启蒙,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治理性问题的解决将为这场后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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