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项目改造现状及资金来源的探讨
2018-01-31刘继壮
刘继壮
摘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周期长,参与方众多,资金需求量大,对社会和各参与方利益密切,本文根据棚户区改造现状出发,分析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形式,并给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
关键词:棚户区项目;改造现状;资金来源
一、棚户区改造现状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由政府主导,开发商,社会群众及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目的是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民生工程。2008年以来,国务院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据统计2011年-2013年底,全国棚户区改造1075万户,基本建成679万户,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分别为43.6%和42.5%。2013年初,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规划了2013-2017年的五年目标:改造各项棚户区,需要完成1100万户,包括城市棚户区900万户,第三阶段为2018-2020年,还要再完成棚户区改造1100万户,三个阶段累计完成3270余万户;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共计2085万套、农村危房1570万户,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32万套、农村危房545万户。
资金来源:2014年4月2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做了部署。根据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开行依据国家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设立了专项贷款规模7000亿元,其中长期贷款6000亿元,软贷款1000亿元.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现状:2013年为加快推进的建设改造,北京市在原有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类型上,将平房院落修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和边角地整治拆迁、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四类项目纳入到棚户区改造范围。经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批准,将108个项目列为2013年中心城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改造任务计划。
2013年,北京向国务院上报的棚改目标是至2017年底完成15万户。2013年,共批准棚改项目108个,全部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9.2万户,截止年底完成13个,其余95个结转至2014年;2014年,新增棚改项目96个,其中中心城区76个,远郊区及国有工矿区20个,涉及约10万户;2015年,新增棚改项目55个,其中实施计划册23个,涉及约5.7万户;前期计划册32个;2016年公布的棚改和环境整治项目共计335个,其中实施计划139个,计划改造40258户;储备计划196个。2013-2014年两年累计已完成棚改工作2.6万户;计划2015年完成5.7万户,2016年完成3.5万户;2017年年初完成四环内的全部棚改项目;2017年年底完成15万户。根据目前进度看完成该计划有一定难度。
二、资金来源
依据国发[2013]25号文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采用增大财政补助,银行贷款,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是保障性工程的任务安排,可以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1.政府出资
这种模式手续简单,可迅速解决问题,政府行为容易得到广大拆迁户的认可。但政府操作容易忽视经济效益,容易造成改造工作的低效率和高成本。政府出资的方式主要适宜于改造用途为绿地、公共建筑用地等改造后没有固定经济收益的棚户区项目。这些项目开发商没兴趣,银行也不太愿意贷款。
2.银行贷款与土地出让收入
目前大部分的棚户区改造都是运用这两种方式的组合。政府授权从事旧城改造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归还信贷的主要来源。此融资模式之所以成为各地主要的融资模式,是因为操作方便。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政府性贷款风险较小且收益稳定,因此银行有贷款的积极性。
3.PPP(Pub lic-P riva ta Parlnersh ip)和PFI(Priva te F inanceh itia tive)模式既可以用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也可用于非经营项目,并且对收益要求不高
PFI和PPP模式也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强调公共服务的私营提供,而后者强调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PPP和PFI模式转换了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强而有力的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