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歧视 树新风 知权益 赢尊重
2018-01-31徐秧芳
徐秧芳
摘 要:在21世纪的今天,男女平等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妇女在劳动中受到的歧视,压迫依然时有发生,从招聘者到用人单位,从领导到家庭,对妇女劳动的侵犯在不知不觉间扼制着妇女的发展,也影响了妇女工作者的积极性。在劳动生活,经济建设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依然还任重道远,因此笔者在此有必要通过告诉广大妇女在劳动中,享有的些权利,以及如何去通过妇联,人大,网络等等手段去维护这些权利,来帮助妇女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通过这种具体的方式,在劳动保障方面促进男女平权的进程,也为我们广大妇女同志创造良好的劳动生活环境而努力。
关键词:现实情况;妇女劳动权益;权益维护
因为历史,生理原因,妇女在职业教育,应聘,劳动阶段依然会受到各种歧视与侵权。同样因为广大妇女对自身劳动权益了解的缺乏,及不了解多途径的维权手段,使得广大妇女在劳动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甚至地方政府的侵权。自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妇女投身建设,并且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有意思无意识的侵权无疑是对妇女建设成果的部分否定,也可能会加重社会矛盾,所以笔者准备从两方面入手,提升妇女的维权意識。首先就是要让广大妇女知道自己的劳动权利,同时本文会列举几条重要权益以作分析,(但是妇女拥有的权益远不止于于此,受笔者文章安排限制只能列举几条以作材料)。第二,给广大妇女提供维权的途径,本文会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不同情况怎样采取有效手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希望能够给广大妇女同胞提供帮助。
一、为何要探讨劳动中妇女的维权问题
(1)自人类母系社会结束后,女性社会地位处在比较低的位置,尤其是有数千年封建历史的我国,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一直不高。随着改革开放, 我们可以欣喜的发现,妇女劳动者开始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积极的角色。这与广大妇女同胞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对妇女权益的宣扬也起了很大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意义上做到男女平等,给我们广大妇女宪法所赋予的劳动的权利。
(2)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劳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在某些方面依然很“直男癌”。对女性高学历的歧视,在工科领域中对女性不待见,甚至因为国家给女性的优待政策,而减少辞退在岗女职工。这些现象任然存在我们身边,或许我们早已引以为常。所以我们宣扬,要讨论,要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目的其一是加强妇女对自己权利的任知,给予她们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其二我们是要告诉那些漠视歧视,把对女性的偏见根深蒂固的人,我们广大的妇女同胞同样可以堂堂正正的为中国梦而劳动。
二、妇女在劳动中的主要权益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平等应该说是牢牢的印在我们心中的了,除非因为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等,而导致的只应聘某一性别除外,任何岗位职业都是不可以吧性别作为一个考核项目的。所以我们广大妇女群众在求职时,不要看到只需男性就打了退堂鼓,如果这个工作确实能做,那就该拿起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去劳动去尝试。
(2)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一条权利是当今社会比较关注的一条,首先,我们广大的妇女同志应该注意在劳动前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另外,因为女性因生理原因,肩负着生育,养育后代的重要责任,国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一系列规定都是对妇女生理期,生育期的保护。但是生活中,妇女这项权益可以说是经常被侵犯,侵犯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用人单位为了利益,不愿意照顾怀孕期妇女索性将其辞退,又或者降低产假薪酬,调离到其他岗位,更有甚者,直接拒绝雇佣未生育的女性,至于在经期妇女应该受到的保护,也因为女性的不好意思与管理阶层的无视而基本没有履行。二是,来自家庭方面,时至今日任然有许多人认为,女性最重要的就是生儿育女,好好当一个家庭主妇。因此,许多年轻妈妈,在家庭面前不得不妥协,放弃自己的梦想,事业。无疑这对于女性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三、怎样去维权
(1)最能帮助妇女的还是妇女自己。所以类似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简称妇联)这样的组织能够很好的帮助我们。我们就以妇联为例,来具体说说如何维权。首先妇联的职权非常广泛,既可以教育广大妇女同志劳动知识,权益保障,又可以在妇女权益侵犯时为其维权,可以说是对我们广大女性同胞非常体贴了。所以,如果我们在劳动中与雇主,公司发生了纠纷,对方侵犯了女性的劳动权益,我们就可以找妇联帮忙。同样,如果感觉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担心被用人单位欺诈,也可以在妇联学习或者请妇联的同志帮忙。
(2)妇联这样的组织基本上可以解决大部分的劳动纠纷,帮助我们维护基本权利。可是如果在生活中,应聘中,乃至一些地方政策中,妇女劳动的权益被侵犯,我们可以寻找人大代表帮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都会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也在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所以妇女的声音一样能被国家听到,当我们被企业性别歧视的规定所束缚,当地方政策并没有切切实实的为妇女谋福利,当妇女无法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时 ,人大代表是我们最好的倾诉者,解决者,保障妇女权益,我们的国家在行动。
四、结语
妇女劳动权益维护涉及方方面面,笔者所提供的不过是其冰山一角。但是维护妇女权益依然是必要而且重要的。提升妇女权益认识,提高妇女劳动素养,通过正确手段维权,这些对于当代女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对于平权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女性对自身权利的不断维护,企业,单位,才会对此重视,而不是视作可以剥削的利益。通过对女性自身权益的不断认识,社会,家庭,个人,才会正真重视,尊敬女性劳动者。我们强调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是因为这些权利被侵犯了,而我们衷心希望有一天这些观念已经深入我们每个人心中,那时我们的女性劳动者才能自由的为自己,为社会而劳动。因此,妇女劳动维权之路虽然漫长且艰难,但是只要广大的女性工作者能够了解权益,运用权益,这条路必将通向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z],1992.4.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