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利弊分析
2018-01-31胡志鹏
胡志鹏
摘 要: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关系——即商业银行是否有权从事证券业务——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造成两种对立的金融管理体制,即分立体制与合并体制。合并体制的优越性表明了它可能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利益,而新型金融工具的发展给银行业造成的强烈冲击和理论上的两难也只有靠合并体制予以解决。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面临金融业白热化竞争的情况下,参与证券业是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利弊分析
一、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的动因分析与利益所在
(一)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商业银行向外扩张的动因之一是其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性,因此,分业经营的管制是无效的。这是商业银行扩张的内在动因。在银行业务逐渐成熟的情况下,直接融资业务处于迅速发展的成长阶段。因而证券市场的快速扩张就成为一个必然的现象,相伴而来的则是间接融资市场的日趋萎缩。在此背景下,如果禁止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将使其伴随着总体市场的缩小而日益萎缩,最终陷入某种困境中。
经济学上的实证研究认为,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一般行业平缓,因而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的资产专用性在降低,这意味着金融行业的同一资产完全可适用于不同金融业务,说明金融业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作为金融业中资产规模最大、资力最雄厚的银行业,对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的追求,远甚于其它金融行业,因而对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积极性最高。
(二)实现资源共享
在金融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银行单一的业务渠道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一方面,客户追求资产的多元化,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综合服务。利率水平的不断降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多种投资工具的增加,人们已不再仅仅满足于获取储蓄资产的银行利息。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客户需要存贷款、结算等银行本身提供的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投资基金、债券和炒股票及使用信用卡。
另一方面,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客户、网络、企业家才能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银行在单一主业的范围内已无纵深拓展的余地,挖掘金融业内部潜能,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在信息、客户、金融产品、管理制度、交易平台、网点等方面的共同资源,使其有效地组合配置,方能实现经营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协同效应[1]。
(三)分散风险
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银行介入证券业有利于银行的多元化经营,降低总的经营风险[2]。而且,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已因间接融资而建立了广泛而持久的业务联系,对客户较为了解,故其参与证券业务的潜在风险也较低。实际上,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银行本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而不在于它所参与的投资项目。以高风险的期货市场为例,如果运用得当,它就可以成为避险工具,从而使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是提高,而是有所降低。
(四)资本市场发展态势的推动
从金融的发展轨迹来看,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业有其必然的因素。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开发和需求的創造,将使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凸现,而银行的作用则趋于萎缩。我国银行业同样面临金融脱媒这一问题,银行业已进入一个充满竞争的买方市场环境,利润率下降,迫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以进军资本市场,这表明制度上的冲突已经出现[3]。改革开放后资本市场逐步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呈加速发展态势,规模和品种不断扩大,证券资产比例在提高,银行储蓄比例则相对下降,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市场格局将会形成,对以经营货币为主的银行将带来严重挑战,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调整战略,无疑将陷入被动。
二、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的风险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银行资金一旦身处其中,就难以规避其风险性可能带来的损失。一旦银行资金无法及时收回,则由银行这一中间环节所组成的金融链条就可能断开,进而有可能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崩溃与毁灭。商业银行如果参与了证券业务,容易将客户的储蓄短期资金用作证券长期投资。一旦获得与高风险相伴随的较高证券投资收益,商业银行支付给客户有限的存款利息后的所有剩余收入都归银行的股东所有。但当证券投资失败,绝大部分的损失将由所有的储户或银行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预期的损失有限而预期的收益无限,必然会促使其敢于冒险。
证券业与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助于提高效率,银行业与证券业互不参预本身就是专业化分工的体现。而且,合业使大银行可能垄断金融业的各个方面,使中小券商在竞争中因倒闭而不断减少,不利于竞争,从而有损效率。就业务性质而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也决定了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的不同特性。如果证券业务经营者以原有的银行经营视角去管理证券经营机构,势必会产生冲突与矛盾。同时,当银行业直接介入证券市场时,其独特的市场地位也使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不能在平等的条件下与其竞争,从而使得整个证券业没有一个符合市场要求的游戏规则,最终也会阻碍证券业的长远发展,使得国内难以形成一个作为市场主体与中介的证券经营机构群体。
分立体制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人们重新发现了作为市场运行自然结果的合并体制的优越性,而且发现合并体制的风险可以通过低成本的风险防范机制加以克服。一些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对银行业造成巨大冲击,而且模糊了传统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界限,而对银行业与证券业的明确划分是分离体制得以存在的前提。
三、总结
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模式只是基于现实的一种阶段性选择。我们必须看到,合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目前变革的主要方向。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与世界金融市场的接轨与融合也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将是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基于这种长远的考虑,我国金融业应立足于自身业务的开拓,强化自身的竞争能力,以便为将来的发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袁征.国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北方经济,2007(10)
[2]构建“金融超市”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J].金融研究,2004(8)
[3]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应对混业经营趋势的路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03(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