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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对策分析

2018-01-31毛凤娇徐晓芝

时代金融 2018年2期
关键词:风险分析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

毛凤娇+徐晓芝

【摘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过快,而且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制度规范,导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面临巨大的困难。网络的开放性和固有的缺陷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将更加复杂多样,难以防控。本文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法律、技术、操作风险,并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出了建议,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风险防范 监管

一、绪论

互联网金融以其全新的模式与业务,促进金融模式的快速转型与发展。其经营成本低,方便快捷,透明度高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缺陷,在金融市场上倍受市场参与者的青睐。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我国蓬勃发展,余额宝、支付宝、微信红包等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逐渐改变了我国消费群众的理财观念和支付方式,尤其是对于年轻一代来说,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弊端也逐渐出现,我们经常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支付宝被盗,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陆续倒闭等消息。那么,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便成了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寻求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来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及其负面作用,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提供金融服务,其相较于传统金融而言,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和碎片金融等优点。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线上支付、线上投融资、线上筹措资金、线上理财、信息中介等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交易信息透明化。传统金融服务由于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所以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间层次来监督管理。而互联网金融以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匹配,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使交易信息透明化。

2.服务效率高,操作方便。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化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交易弊端,通过线上操作,打破了传统金融的束缚,资金流通更方便快捷,更高效地实现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接。

3.成本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服务最大的区别就是,减少了银行等中间机构繁琐的审批核验程序,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贷款、支付、理财等业务,既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又节省了时间成本。

4.网络经济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并不完善,不同监管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而互联网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其监管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漏洞。互联网金融没有中间层次对交易双方进行监管,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骗捐骗贷,携款跑路等情况。而互联网平台容易遭受黑客的攻击,对客户的信息以及资金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胁。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主要是监管套利导致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于资本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央行也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需要考虑合规性以及风险防范的问题。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支付具有交易量多、交易金额小、交易频率高等特点。从互联网保险业务分析,其扩张较快,创新模式较多,导致业务量不断增加。从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分析,基金销售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货币基金销售,其业务量也不断增加。从互联网金融消费分析,其主体多元化,主要是小额、短期的贷款业务。据统计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在2017年预计突破1万亿元,到2019年有望达到3.4万亿元,三年复合增速接近100%。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最主要的风险类型之一,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方方面面。传统金融服务所存在的监管问题、交易风险在互联网介入后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一方面,一些互联网平台为了增加流量而推出的无需抵押模式使互联网金融的弊端更加凸显,一旦借款人违约,其后果将十分严重;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携款跑路,借款人也将无法追偿损失。据统计分析,2017年1月至9月,P2P网贷平台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共计515家,其中问题平台为158家,占比约为30.69%。而2016年1月至9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共计1429家,可见一年后数量下降900多家。这也说明近一年时间,随着新上线平台数量大幅减少后,退出平台数量同样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随着互联网金融品种的日益增加,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多。以校园贷为例,盗取用户信息的问题层出不穷,例如,2016年10月,湖南18名大学生“被贷款50余万元”等事件。信用风险可谓是防不胜防。

(二)法律风险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并不适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而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尚未明确出台,行业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现存的传统金融行业法律法规难以解决合同双方之间的争端问题。因此,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打法律擦边球,从而引发合规风险。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其巨大的创新潜能,货币流通的虚拟性,导致交易难以实现追踪,加大了洗钱、逃税等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从而破坏了金融交易的正常秩序,扰乱了金融市场合理有序的发展。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由客户端安全防护系统,网络程序的漏洞造成的的客户资料泄露、资金转移风险。互联网金融得到发展的前提是信息技术水平的有效提高。当前最常见的技术风险分别是黑客攻击风险和木马软件风险。endprint

现阶段,黑客已具备一定规模,他们可以发现网络漏洞并用专业的工具攻破,利用远程技术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系统,从而窃取他人信息和资金。而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软件尚未成熟,发展过快等原因导致技术漏洞的存在。只要学会黑客工具的操作方法便能攻击软件,窃取他人隐秘信息。

除了黑客攻击之外,木马病毒也在网络上层出不穷,只要操作者疏忽或者没有及时安装最新的杀毒软件,就很容易被网络木马所攻击。一旦遭到木马攻击,用户的网络操作行为、账户密码、浏览记录等就容易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远程监控,黑客也因此窃取用户的重要身份信息来进行一系列违法活动。而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各种各样的二维码病毒开始以多种方式出现。其中“盗信僵尸”和“伪淘宝”等支付类病毒作为较具代表性的高危险性病毒,其主要原理是通过各种方式诱骗用户下载扫描携带病毒的二维码,进而窃取用户信息。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操作手续的错误而导致的损失。从风险产生原因来看,操作风险分为客户导致的操作风险和由行业内部导致的操作风险。一些消费者由于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不熟悉,而造成交易中断,甚至重复交易,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消费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网络环境中交易,也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由于互联网金融产生时间短,各大互联网金融软件开发者由于自身考虑不周或技术原因,造成软件系统性能不高甚至导致服务器瘫痪。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信息要得到高效共享需要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完善的基本要求是信用查询快捷。现阶段,虽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了各类征信体系,但是由于数据采集信息等方面难度较大且不够全面,加上数据挖掘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方面的约束,造成信用评价在准确性、全面性、科学性方面都存在不足。央行在构建征信体系的同时,首先需要统一各征信数据库的结构和标准,规范征信过程中所需格式、指标、标识、数据以及信息技术支持,为更好地信息整合与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金融跨界性,需要依靠互联网发展,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数据,包括消费数据、生活数据以通信数据等,根据客户的各类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可得到客户生活的偏向性与生活习惯特征,依据大数据建模可得到更加准确的客户信用评估结果。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其体系并未成熟,而其涉及领域较广,从支付方式到资金筹措,互联网金融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其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2016年到2017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我国相关规范制定的速度明显提高,基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的规定出台,这在以往年度是不多见的,也足以说明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视。例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辦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网络安全法》,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均影响了互联网金融体系。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方面,应当针对其各个领域的性质及经营范围来进行限制。对不同的业务颁布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不同的交易主体与互联网金融机构设立相应的约束条约,对于互联网行业制定相关业务标准,并以此为前提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严重违背标准、具有高风险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出整改意见或严令关闭。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应制定相应行业规范,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

欧盟对于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要求只有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和取得银行相关的金融营业资格的企业,才有权从事电子支付服务。而从我国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们并不能完全采用欧盟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的管制办法,但我们应当建立相关法则来约束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行业,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其规章制度、人才储备、运营自备、盈利状况、运营准则、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实时监管,建立相关审批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鼓励并支持信用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反,对于征信状况极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并予以相应惩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避经营操作风险

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管控体系尚未完善,导致行业环境鱼龙混杂。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制定其自律标准和规范,从行业内部建立约束机制,对行业内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操作行为,提升互联网风险认知度,加强行业责任感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使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增强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而对消费者也应加强风险教育,合理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坚决抵制钓鱼网站,提升自我保护意思。另一方面,法律上也应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其自律规则,对自律管理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管理。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管控,可以通过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对屡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用户与企业进行披露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信用良好且具有极高效应的互联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其次,将互联网企业的相关信息透明化,包括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规则等,也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长效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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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建,刘士余,潘功胜.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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