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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婚姻法律效力及防范对策研究

2018-01-31马维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防范对策

马维家

摘 要:虚假婚姻主要包括假结婚和假离婚,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硬性规定,使得虚假婚姻存在很大的隐患,特别是关系到子女、财产等方面,我国必须加强虚假婚姻法律法规的制定,严格阻止虚假婚姻的产生。本文对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对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虚假婚姻;法律效力;防范对策

虚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结婚的打算,也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想法,只是想要通过虚假婚姻的方式来达到某种目的,不是真正的想要缔结婚姻关系;由于虚假婚姻的判决缺少强有力的证据,使得虚假婚姻不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虚假婚姻的稳定性不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相应的利益,或者想要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给我国社会婚姻关系造成了很多消极的影响,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或者出台相对应的虚假婚姻法律法规,对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和防范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其对于我国社会婚姻关系的维护具有很深远的意义。

一、虚假婚姻法律效力的不同观点

1.无效说

部分婚姻法律学专家认为我国现实行的婚姻法规中,在双方当事人想要结为夫妻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婚姻合意,其中婚姻合意指的是准备结为夫妻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或者是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有共同的意愿,并不是为了领一个结婚证或者是离婚证,不是指这个行为动作,而是双方当事人需要有对这段婚姻共同的期望和责任,因为虚假婚姻双方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登记结婚只是走走形式,所以,既然双方当事人对今后的婚姻生活都没有半点的期望和意愿,应当判处这种婚姻关系为无效;就虚假离婚案例来看,婚姻法律学专家认为离婚是身份发生改变,而不是为了夫妻双方互相分取财产,从此过程中充分表明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不是真正地感情破裂而结束关系,而是另有企图,因此,这种关系缺少真实的离婚意图,应当判处无效[1]。

2.可撤销说

有部分婚姻法律学专家认为虚假婚姻不是上述那种观点和看法,虚假婚姻虽然夫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真实的婚姻意图,但夫妻双方当事人没有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影响,所以,不能将虚假婚姻归属于无效婚姻之中,应当给予夫妻双方当事人撤销此段婚姻的权利,使得公民的权益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以及虚假婚姻的和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生活同样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即体现了我国的人文关怀精神,并没有违背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与民事法律两者之间的协调性,保护虚假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3.有效说

有效说支持的观点是指虚假婚姻的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的关系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呈现的,不管虚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由于某种利益而结合,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虚假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双方都是自愿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亲子到结婚登记处进行登记的,由此可以表明,在法律上结为夫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需要过多的考虑主管因素,在完成结婚登记之后,就会自然成为法律名义上的夫妻关系,并且伴随着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样产生的法律效力与结婚的目的毫无关联,所以,虚假婚姻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2]。

二、关于虚假婚姻的防范对策

为了有效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让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我国政府部门应当极力阻止虚假婚姻关系的建立,采取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遏制,并且让公民可以享受婚姻自由权,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的实施情况,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为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制定有效的婚姻登記审查期制定

通过制定有效的婚姻登记审查期,主要是为了让婚姻双方当事人提供婚前进行仔细思考的缓机会,给结婚双方当事人提供考虑的时间,避免因为一时兴起而结婚,降低因为冲动结婚而带来的隐患;结婚登记审查期制度具有很强的过滤作用,能够将那些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结婚的排除掉。

2.设立结婚实质审查制度

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事宜时,工作人员通过提问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以及结婚目的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双方当事人婚姻中加入了一些利益关系,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不纯,或者说结婚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在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时,严格执行有效的结婚实质审查制度,有效对假结婚现象进行排除,结婚实质审查制度赋予结婚登记处审查的职能,对于假结婚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威胁性,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道德以及公共秩序的情况。不予受理结婚登记事宜[3]。

3.规定婚后申请离婚的最短期限

这里所指的期限是在一定的期限以内,这是对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请求权利的限制,就国外立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婚姻法当中对离婚期限均有明确硬性的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离婚,需要达到一定时间的期限才能完成,比如,法国6个月以内的婚姻都不可以受理离婚,所以,就我国目前申请离婚的最短期限需要进行充分、全面的考虑,根据实际的社会婚姻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制定出一个完善、合理的申请离婚最短期限,有效防范虚假婚姻的现象[4]。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不同的婚姻法律专家学者对虚假婚姻的看法和观点各有不同,但需要清楚的认识到虚假婚姻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力的,需要尊重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以及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并且为了有效遏制发生虚假婚姻的现象,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中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构建完善的婚姻体系,借鉴国外的婚姻管理制度和婚姻法律法规,将婚姻登记的程序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大对婚姻登记的审查力度,避免出现虚假婚姻的现象,以及有效减少虚假婚姻的发生率,婚姻法律法规保护每位公民的婚姻自由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秦雪.虚假婚姻法律效力及防范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7,(03):215+214.

[2]薛家红.虚假婚姻法律效力及防范对策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

[3]王薇.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4]王东维,张艳.《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法律效力及对策[J].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84-8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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