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时代民商法的创新研究
2018-01-31马伟杰
马伟杰
摘 要:电子商务商务的产生与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是息息相关的,电子商务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将买卖信息进行公布,促成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在电商时代中我国的法律制度也有了新的变化,民商法便是其中之一。本文主要介绍在电商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希望对于当前的民商法的研究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电商时代;民商法;创新
随着网络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全面、可选择性强等优点,因此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在电商时代,民商法也在逐渐发生变化,针对电商中的特色案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现了民商法的创新。针对电商的民商法规定与以往的规定有不同之处,对这些不同进行探讨是当前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民商法在电商运行过程中的应用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信息化的商务体系逐渐建立,民商法中的某些条款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电商时代的发展特色。民商法在电商运行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有应用,对于电商交易中的各个环节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1.1交易之前的准备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交易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卖家要将出售商品的基本信息,如外观、基本功能、型号大小、适用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做出详细说明,对于购买商品有打折或者优惠的,应提前说明,并做好顾客使用优惠的准备。买家要将自己购买商品的基本信息通知商家,并预付货款。对于商品的其他信息,如运输方式、付款方式有变动的等,买方和卖方应该达成一致意见,卖方按照买方订单信息发货,并按照民商法的规定处理售后问题。
1.2交易过程中的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电子商务平台给买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买家可以从众多的商品中选定一个适合自己的。选定商品之后,买家和卖家要就商品的交易进行商务谈判,在商品的价格、数量、发货时间等方面进行协商,由于商品看货和谈判过程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因此对于交易的违约情况应事先进行说明,在买方和卖方意见达成统一之后,买方预付货款,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签订交易协议。
1.3合同履行前的手续问题
买方和卖方在达成交易之后、货物发出之前,需要与银行、税务机关、工商机关、运输单位等多个机构进行沟通,传统的实体交易需要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电商环境下所有的步骤都通过网络完成,但是各个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发生改变,仍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过程受到民商法的约束。因此在电商环境中民商法与实体环境中的效力是等同的,条款仍然适用。
1.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补救
货物发出之后,买方和卖方都可以通过运输系统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实时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协议和法律规定索赔,如果是商品问题,可以要求补发,如果是货款问题,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违约金。在电商交易中,民商法对交易的规定与实体交易内容大致一致,只是对电商交易的中间环节进行了创新,民商法的规定在电商环境中仍然具有约束力。
2电商发展给民商法带来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是计算机和网络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出现不仅给经济社会带来了新变化,也给民商法的建设带来了新变化。电商环境的逐渐完善使得民商法的体系更加完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确立电商新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
电商环境中民事主体与实体环境有所不同,民商法对电商新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予以确立,实现了新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在双方发生经济矛盾时能够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找到纠纷产生的根源,确认主要责任,这能够促使电商环境中的经济矛盾快速解决,不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于民商法的完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电子交易与传统交易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民商法对于电商中的新型主体的權利义务予以确认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通过对主体的形式进行规定,将其电子身份进行规范,将真实可靠的基本信息传达给交易双方,承认权利义务就是承认是法律上的合法性,其法律地位得到认可,才能正常开展经营和交易活动。
2.2与电商相关的法律建设的创新
电商的兴起伴随着支付方式的创新,电商的交易是在网上完成的,因此支付货款时双方互不见面,通过支付系统完成货款支付,这就导致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一定的威胁。面对新时代中的新形势,民商法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法律建设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首先,法律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电子商务交易是突破空间限制的,如果民商法的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区,涉及到多个地区的电子交易纠纷就难以解决,因此民商法进行了条款的完善,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其次,更加注重对隐私的保护。网络环境虽然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但是同时也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商家的网站也容易受到攻击,针对这种情况,民商法更加注重对隐私的保护,侵犯隐私不仅在现实中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电商环境中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处分。
2.3建立其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机制
电商时代,不仅电商会对民商法的调整产生一定影响,民商法的变化反过来也会对电商运营产生影响,电商交易主要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在买方和卖方发生经济矛盾时,需要有仲裁机构进行处理,仲裁机构是保证电商正常发展、维护电商环境的重要工具。民商法对电商环境中关于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机制进行了规定,电子交易中的双方发生纠纷时享有同样的权利保障。
3电子商务引起的民商法的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使得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民商法针对电商环境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对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适应时代要求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民商法的创新带来了新的契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endprint
3.1民事主体的创新
我们所说的新的民事主体主要是指电商交易中的经济主体,电商交易中的主体与传统交易中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虽然电商环境中的买卖双方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方式与传统交易有所区别,因此实际上电商交易中的经济主体是新型的民事主体,在性质上仍然是受民商法管辖的主体,但是在义务承担方式、法律实施程序等方面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将其划归为新型的民事主体。
3.2法律约束程序的创新
电商交易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这就决定了电商交易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虚拟性给电商发展带来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支付快捷,发货快捷,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节约了交易双方的时间成本,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家先付款的交易方式存在着巨大风险,商家有可能利用这个漏洞进行欺诈,破坏交易双方的信任。在电商交易中,资金支付并非真正的实体交付,而是数字化的信息处理,电商平台和支付第三方平台都会生成相应的凭证,如果支付过程出现问题,民商法很难对其进行干涉,因此便出现了新型的法律约束程序。新型法律约束程序是民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完善民商法的条款规定,对以前无法处理的电商糾纷进行合法化处理。另外在商家无意侵犯买家权利时也有可能造成买家的资金损失,那就是黑客入侵。黑客入侵会导致系统运行故障,甚至瘫痪,借助系统漏洞窃取资金,因此也需要新型的法律程序进行约束。
3.3网络权利的维护方式的创新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主要通过网络来实现,因此在资金的转移和货物的发出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履行也需要通过网络来作为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交易无法达成、交易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借助网络来完成。这是与传统的维权方式有所不同的地方。网络权利的维护应该到权威的仲裁机构网站进行申诉,一般的仲裁机关都设有自己的网站平台,首先在网站上提交仲裁申请,将经济纠纷的产生原因、涉及到的当事人、总金额数量、纠纷发生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情况、期望得到的仲裁结果等进行说明,请求仲裁机构予以公正的仲裁。这是在电商环境下催生的一种新型的维权方式,即通过网络手段解决网络纠纷。
4结语
民商法的本质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和商业问题进行调节,规定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并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无论是在实体交易还是虚拟交易中,民商法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电商环境下,民商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特点而做出了调整,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性,这也是民商法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一个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民商法只有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具有针对性,保证其公平公正,同时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魏莉.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7(01):98-99.
[2]刘甄.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4(07):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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