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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视阈下的辽代捺钵制度研究

2018-01-31

关键词:契丹墓葬制度

路 辰

(山东大学 博物馆,山东 济南 250100)

一、引言

辽代是契丹族在我国北方建立的多民族政权,与北宋、西夏并立,曾缔造“东朝高丽,西臣夏国,南子石晋而兄弟赵宋,吴越、南唐航海输贡”[1]828的盛况,雄踞北方草原二百余年。辽代政权的建立者为契丹人。“契丹”一词最早见于《魏书·契丹传》,《辽史·地理志》记载:“辽国其先曰契丹,本鲜卑之地,居辽泽之中……南控黄龙,北带潢水,冷陉屏右,辽河堑左。”[1]828契丹人自十六国时期开始活跃于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流域的森林草原,以游牧为生,“马逐水草,人仰潼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1]1547。为了更好地利用草场及渔业资源,契丹人四时迁徙,逐水草而居。辽代建国之后,虽设有五京,但契丹皇帝仍保持着按季节迁徙的旧俗,居处无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称为捺钵。

“捺钵”一词也写作“纳拨”“纳巴”“纳宝”。《辽史·营卫志》这样记载:“有辽始大,设制尤密。居有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又载:秋冬春夏“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1]705。可知捺钵是行营、行在之意。《辽史》各帝本纪中虽不见“捺钵”字样,但是常有“如春水”或“幸秋山”的记载。据傅乐焕先生考证,“春水”“秋山”即代表捺钵的地点[2]40-42。据此可知捺钵制度的主体是辽代皇帝。皇帝所在的地方即是国家之中心,因而捺钵是指辽代的朝廷所在,故不能把捺钵看作是一般意义上的出巡。概括地说,捺钵制度的参与者是中央政府、皇室成员、部族首领及各地方官员;捺钵在一年四季中,周而复始,每季三个月,称为春捺钵、夏捺钵、秋捺钵、冬捺钵,其地点在前期变化较大,在圣宗后期逐渐固定下来。捺钵的内容,既有相对固定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又有随季节和地域变换而改变的部分,如春季的钓鱼猎雁,秋季的伏虎射鹿等。四时捺钵制度的出现并非偶然,其历史基础是契丹族长期的游牧生活及狩猎经济。

辽代创立的四时捺钵制度,对其后的金、元、清均产生了一定影响。金代的捺钵一般称为“春水秋山”,在制度化方面虽不如辽,但对金代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容忽视。金代捺钵内容除围猎、避暑等活动外,皇帝亦需在此处理国家政事及外交关系,捺钵之地的行宫市场也间接促进了经济发展。元代的捺钵名为“北巡”,其规模不亚于辽代,元代政治中心亦随“北巡”地点变更而移动。清代的“木兰秋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辽代捺钵制度的遗风,演兵习武的同时加强了与蒙古诸部落贵族的外交联系。

对辽代捺钵制度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日本学者池内宏、岛田正郎等在著作中最早对辽代捺钵活动有所论证[3]1-16。傅乐焕先生的《辽代四时捺钵考》依据文献资料详细考察了辽代春捺钵、秋捺钵的具体地点及活动[2]36-172;谷文双先生辨析了“捺钵制度”与“捺钵文化”二词的内涵,对捺钵制度的形成及功能进行了阐释[4]93-98;李锡厚先生分析了捺钵与斡鲁朵、中京的关系,指出斡鲁朵与中京均隶属于捺钵这一政治中心[5]95-100。还有众多学者对捺钵的词源及捺钵活动的性质、演变、影响作了详细阐述。毫无疑问,这些论述对我们全面认识辽代捺钵制度大有裨益。

除史料记载外,辽代四时捺钵在考古遗存中也有体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辽代考古资料的不断积累,辽代考古学研究日益丰富。通过对辽代墓葬、遗址及出土物分析,结合《辽史》等文献资料,可对辽代捺钵制度形成更为完整确切的认识。

二、捺钵制度的民族性与文化性

从现象看,辽代捺钵制度是传承了契丹作为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车马为家、毡帐为屋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形成的,其主体是辽朝皇帝及贵族、大臣等统治阶级上层,从辽代墓葬考古遗存中可得到印证。

“视死如生”是古人的基本观念,墓葬的情形往往是其生前环境的再现,古人希冀在墓葬中延续生前的生活。契丹贵族的墓葬形制、壁画、出土物等都反映出这方面的信息。

(一)墓室形制

契丹贵族墓的墓室形制保持了契丹民族传统的毡帐形式,反映其生前住所是毡帐。

学界一般认为契丹贵族墓葬可分为三个时期。早期墓葬平面有方形和圆形,中期以圆形为主,晚期以六角形和八角形为主。方形墓葬主要是承袭了唐代风格,而圆形、六角形、八角形的墓葬平面形制则是其毡包式住所的反映。典型代表有陈国公主墓[6]4-24、床金沟五号墓[7]51-64、关山萧和夫妇墓[8]33-50、库伦一号墓[9]2-18、叶茂台萧义墓[10]324-330等。且中、晚期方形墓室的贵族墓葬数量少于早期,似乎说明本民族的文化影响力相较于早期更大。

(二)庆东陵壁画中的四季图

有学者认为庆东陵四季图是四季、四方、四神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似乎欠妥[11]127-149。首先,四时捺钵的地点在圣宗后期基本固定下来,捺钵也成为一种不可变更的制度而存在,这时在帝陵墓葬壁画中出现四季风景,体现的应是其生前对捺钵制度的遵循和重视;其次,契丹民族在一年中捺钵渔猎的历程和生活状况,与四季山水图所描绘的景色基本一致;而且从绘画风格上看,季节特征鲜明,鸟兽形象生动,应属于契丹民族的精神产物,所以基本可以认为四季山水图即是表现“四时捺钵”的绘画。这也反映出四时捺钵是辽代皇帝和贵族政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故而在墓葬壁画中着重体现。

(三)动物元素

墓葬中出现众多动物形象元素,对动物形象细致入微的描绘说明其生前过着与动物息息相关的游牧生活。

1.海东青和天鹅。据《辽史》记载,春捺钵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利用海东青捕杀北归的天鹅,设“头鹅宴”,祭告祖先,宴请属国首领。海东青的形象在墓葬壁画中出现很多,如韩匡嗣及萧氏合葬墓,其西耳室门北壁有两侍者擎海东青相对[12]19-42;床金沟五号辽墓天井西壁侍者右肩上擎一只海东青[7]51-64;库伦六号墓墓道北壁绘有足上系链的海东青[13]43-45;敖汉旗二号墓西北壁有两只灰色鹰上下排列立于台架上[14]46-52等。天鹅的形象较少,陈国公主墓出土了两件交颈天鹅的玉佩,天鹅呈交颈而卧状,活灵活现,生动逼真。

2.猎犬。辽代贵族墓葬壁画中多有猎犬的形象出现,如库伦六号墓壁画《出行图》中绘有一只灰犬,长腿、细身、做回首张望状;敖汉旗喇嘛沟辽墓壁画中也绘有一只细腰高腿的白色奔犬[15]90-97。除此之外,辽祖陵清理中发现了石雕卧犬,推测为祖陵神道两旁放置的石像生之一[16]46-53。用狗的石像生陪葬,也是契丹民族所独有的葬俗。契丹人的游牧生活离不开猎犬,这些都反映出契丹民族对猎犬的深厚感情。

3.马。契丹贵族墓葬中马的形象比比皆是。敖汉旗北三家子一号墓墓道两侧壁画《备马图》中各有一匹马[17]1003-1011,辽宁法库叶茂台萧义墓[10]324-330、内蒙古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18]330-334、库伦旗七号墓[19]74-84等壁画都有马的形象出现。冯恩学先生依据辽墓壁画中的马图,辨识出辽代饲养的马匹主要包括改马、高头骏马、果下马三个品种[20]88-91,其足可见对马的描绘多么细致入微、写实传神,这是契丹人游牧生活中与马朝夕相处、倾注感情的表现。

(四)随葬器物

用与游牧生活有关的器物作陪葬,反映出围猎活动在契丹贵族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赤峰大营子辽墓[21]1-26、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18]330-334、敖汉旗李家营子二号辽墓[22]117-118、克什克腾旗二八地一号辽墓[23]80-90、察右前旗豪欠营子六号辽墓[24]1-8及陈国公主墓[6]4-24都出土了完整或不完整的蹀躞带,在腰带上佩挂刀、弓箭等狩猎用具以及生活中随时可用到的磨石、解锥、针筒等生活用具,是游牧民族生活习俗和游牧生活方式的体现。

马具作为随葬品也是契丹族游牧生活习俗在墓葬中的具体反映。陈国公主墓中出土了目前所见最完备的辽代契丹族马具;同时,陈国公主驸马左臂载的玉臂鞲,是架鹰之物;腰带上佩挂的玉柄银锥,据孙机先生考证,就是史书中记载的猎雁时所用的“刺鹅锥”[25]36-37,这都是游牧生活的真实写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即便契丹已经立国,但在四时捺钵制度的约束下,契丹贵族仍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猎生活。第一,这是出于契丹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独到理解。“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猎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保持固有的游牧传统,是契丹人顺应气候条件、有限开发利用资源的智慧,是耕战结合的军事斗争要求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第二,契丹统治者通过四时捺钵,保持发扬了本民族固有的社会经济文化传统,强化了契丹人的民族意识,从而团结部族成员,减少行政阻力,巩固政权,维护统一;第三,契丹统治者可以随时随地处理本民族的事务,突出北面官的决策地位;第四,契丹统治者通过这种方式保持契丹人崇勇尚武的精神,使自己的民族免于在长期和平条件下、在农业文明冲击下丢掉传统,流于文弱。

三、捺钵制度的国家性和政治性

需要注意的是,契丹的捺钵活动,只是中央政府办公地和皇城的流动与迁徙,而中央政府的性质、职能与任务并未改变。因此,不能仅关注四时捺钵制度对于契丹民族性的尊重和保存、对于契丹民族内部团结的作用,而应看到契丹统治者作为一国之君对整个国家的管制,并不受皇城迁徙位置变动的影响。

迄今为止,考古工作者已对辽代春捺钵遗址群进行了调查和小规模发掘,具体地点位于吉林省乾安县赞字乡花敖泡南侧后鸣字村、让字镇藏字村北侧和正东位置以及查干湖西南地字村附近[26]71-88。春捺钵遗址分为后鸣字区、藏字区、地字区、腾字区四个片区,各片区内均发现几百余座大小不等的土台,规模极为宏大,研究者认为土台为春捺钵驻跸时搭建帐篷使用。后鸣字区遗址内发现有道路、院落址、夯筑台基,出土建筑构件、陶器、瓷器、钱币等辽代器物,遗址年代及特点均符合春捺钵营地的性质。对这一遗址进行考察,可充分认识捺钵活动本质是辽代帝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选择的流动式的国家管理方式。

(一)地理位置

从地理位置上看,春捺钵遗址群一带地处大辽帝国东部,东北是室韦诸部落,东部是女真各部族。这些少数民族部族虽臣属辽国,但在政治、经济、军事上仍有很大独立性。对此,辽朝统治者采取一些安抚政策,但更多的是防范和镇压。辽朝皇帝选择这里作为春捺钵之地,包含了视察防务、检阅军队、考察属国对辽国的臣服程度等诸多方面。从考古发掘看,遗址群位于大安市及周边诸县海拔较高处,可以一览查干湖及嫩江的大片流域;此处又恰在花敖泡、查干湖等地中间,正是水路交通咽喉要冲。另外,据史料记载,月亮泡地区是在圣宗后期才作为春捺钵的固定地点,圣宗在统治前期出于对辽宋紧张关系的考虑将春捺钵之地选在南京地区[2]88-89,从中可看出春捺钵的政治目的。

(二)出土遗物

春捺钵地点作为春季的全国性首都,辽代皇帝亦需在此处理财政问题。《辽史·食货志》记载辽代曾在这里设置钱帛司,开采、冶炼并将全国的货币及时缴入国库,同时支付百官奉银、各级政府经费和军费,实现支付职能。这里也曾设立国贮粮库,由钱帛司管理。吉林省大安市曾发现有辽代白酒酿造作坊遗址[27]14,出土锅灶、铁质锅、六耳锅、勺形器、瓷瓮等制酒遗物,证实这里曾经粮食充盈建有粮库并酿造白酒。同时,文献记载中还有“行宫市场”的存在,反映出捺钵之地是国家的经济中心。

(三)钓鱼猎雁

春捺钵特有的季节性活动是因春水而生的钓鱼、猎雁两项内容,其过程在《辽史》中有详细记载。春捺钵遗址群后鸣字区遗址一号建筑内出土了佛教造像头部残件,建筑规模小,室内无火炕、灶台等居住设施,但却安装有鸱吻、凤鸟、滴水等建筑构件,表明此建筑具有较高的等级规格。发掘者认为此建筑的性质为宗教祭祀庙堂。这一发现印证了《辽史》中“皇帝得头鹅,荐庙”的记载,也侧面说明文献所载的“头鹅宴”确有其事。春捺钵所进行的钓鱼猎雁活动及“头鹅宴”“头鱼宴”,除了保持民族性外,还有更深刻的政治意义:一方面帝王亲自纵鹰猎雁挥叉叉鱼,体现了帝王对渔猎活动的重视,是统治阶层对于生产的号召与鼓励,与中原天子孟春之际所行的籍田礼相类;另一方面,宴会需要各部落首领参加,帝王通过宴会与之商议与部族有关的国家大事,同时考察其臣服之心。

夏、秋、冬捺钵之地并没有在考古上得到明确证实。文献记载,夏捺钵避暑“与北、南臣僚议国事,暇日游猎”,秋捺钵“入山射鹿及虎”,冬捺钵“与北、南大臣会议国事,时出校猎讲武,兼受南宋及诸国礼贡”[28]99-103。从中可以推测辽代的四时捺钵大体上分为两类:冬、夏捺钵为一类,其间召集北、南臣僚会议,处理包括汉族事务在内的辽国全境范围内的军国大事;春水、秋山则为另一类,其间专门处理部族事务。不管怎样,捺钵之地都是朝廷所在,其中心事务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管理,而非金人所认为的“打猎游弋”、“无以为事”。

由上可见,四时捺钵制度作为辽朝政治制度的创新之举是成功的,它使契丹皇帝以契丹人的方式管理契丹这个国家,体现了辽朝统治者高超的智慧和创造力。一方面,四时捺钵制度保持了契丹民族传统的游牧生活方式,在团结契丹内部的同时还可以随时随地料理契丹内部事务,既体现了民族性,又传承了文化性;另一方面,统治者对不同文化本着包容、尊重、整合的精神,在捺钵的同时也注重对整个国家的统治、管理,反映出捺钵的国家性和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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