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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唯我论思想

2018-01-31张少全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界限命题

连 帅,张少全

(1.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350;2.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山东 淄博 255000)

一、引言

唯我论由于其表面上是反常识的而很少为人所接受。而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在其前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一唯我论命题,在其后期著作中也有大量关于唯我论的评论。可以说,唯我论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处理的主要问题之一,它与其他话题之间的关联使之成为理解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关键。关于唯我论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作用,有人认为它是对一种包含笛卡尔式自我的——一种可能的“坏的”唯我论的批判[1]49-55;有人认为它是为语言划界——把形而上学主体与命题的总体等同了,把一个人自身的界限与他的语言的界限等同了[2]55-56;也有人认为它是为伦理学划界——从语言内部为伦理学划界,在语言界限之外的就是伦理学的领域[3]567-569。本文在综合考虑上述三种解释的基础上,试图通过考察《逻辑哲学论》中的唯我论在批判一种“坏的”唯我论的过程中,与其中的其他理论如语言图像论和真值函项论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唯我论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作用:它作为真值函项理论的一部分,通过消除哲学传统中的“思维的、表象的主体”或将心理学主体从哲学中清除出去,以此支持真值函项理论的普遍性,进而支撑其前期“水晶般纯粹”的逻辑观。

二、对基于经验自我的唯我论的批评

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中关于唯我论的观点出现在《逻辑哲学论》及其早期版本中。在其中,他既提出“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4]92、“世界是我的世界……”[4]92这样的正面观点,也提出“主体不属于世界;相反,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4]93这样的批评。维特根斯坦关于唯我论的论证不是独立的,而是他的整个关于语言—世界的建构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前者便受制于位于5.6节(开始集中讨论唯我论的段落)之前关于世界的构成理论或事实本体论、语言图像论、真值函项理论所进行的探讨。根据后者,维特根斯坦批评一种基于对自我的错误理解的唯我论,进而提出他自己的正面的唯我论观点。

在进入到对维特根斯坦唯我论的正面观点的探讨之前,先来考察他提出那种特殊的唯我论所针对的靶标是什么,以及后者为何是不能的,这就涉及在《逻辑哲学论》中作为新唯我论提出的背景的世界构成理论、语言图像论和真值函项理论。因为,一般而言,唯我论是这样一种理论:我的存在或我的心理状态的存在是唯一的存在,这涉及自我与世界的关系,而描述存在的世界和自我就涉及语言,因而至少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唯我论涉及的是自我、世界、语言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世界

世界构成理论开始于这一观点:世界一开始是作为整体呈现的,它无所谓存在与否。《逻辑哲学论》命题1说“世界是所有实际情况”,但“所有实际情况”不是“事实的总和”,命题1并非在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否则就与1.1“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的前半句重复了;联系1.2“世界分化成诸事实”和维特根斯坦写作时的编码规则——例如,命题1.2是对命题1的评论——可以得出命题1所说的是未分化的世界,换言之,“世界是世界”。这样的“原初世界”不是一个所予,对于它无法说存在或不存在,存在或不存的是世界的分解物而不是世界本身。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这里的“原初世界”或“世界本身”不是所予,而是自在的,但对于自在领域的涉及到此为止,因为世界分化为诸事实之后,就可以被语言所描述,命题描述事实和存在或不存在的事态,事实的界限与命题的界限由于对象和名称的对应关系从而是重合的,而这个界限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自我。因此,在“原初世界”的层次,自我还没有被引入,也就不存在唯我论的问题。

世界分化为存在的事实,所谓存在也正是指事实的存在。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存在的事态,存在的事态是“肯定事实”或此世界的情况,而不存在的事态则是“否定事实”或可能世界的情况,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就是实在[4]11,而全部的实在就是世界[4]11。实在的世界不同于自在的世界,前者是一个所予,是就世界“怎么样”而言的;后者是一个自在者,是就世界“是什么”而言的。事实或事态被分解(而非分化)为对象,对象之间组合的可能性限制了事态的可能性[4]7-8,并进而决定了实在的范围,然而对象的领域并不属于存在的领域。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对象是逻辑构造而非构成世界的本体,对象的本质不是实在,而是作为事态的构成成分[4]6。虽然唯我论所涉及的领域也是存在的领域,但是无法为事实领域单独引入自我,就事实领域是关于“怎样”的领域而言,还需要语言将其描述为如此这般的。我们是通过语言来把握世界的,因而可以说,世界和语言共同引入了自我。

(二)语言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论:命题是实在的图像,语言作为图像是我们把握世界的方式。但是作为维特根斯坦所代表的“语言学转向”的特征,语言不被当作传达思想的工具,而是思想的表达,我们只能以研究语言的方式来研究思想。在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上,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一幅图像得以描绘实在的必要条件是图像中的元素与实在中的对象是以相同的方式配置的,换言之,图像与实在之间具有共同的形式,即“描画形式”[4]13。逻辑形式也属于描画形式,图像必然与实在共有的形式就是逻辑形式。

命题作为图像描绘的仅仅是逻辑空间中的可能事态,而非事实。因为图像并非必然符合它所描绘的实在,有可能是正确的描画,也有可能是错误的描画,对于命题而言就是既可能是真命题,也可能是假命题[4]14-15,这里需要引入有限的立足点来解释:“一幅图像是从外部表现其对象的(它的立足点是它的表现形式),因此,它或者是正确或者是错误地表现其对象”[4]13。如果图像与实在之间是严格对应的符合关系,那么不会出现错误,甚至由于没有与正确相对的错误使得正确能够被挑出来,对与错、真与假都不存在。由于图像的立足点的存在,图像与实在之间的符合关系是偶然的。“立足点”(standpoint/standpunkt)也被译作“视角”“观点”“着眼点”等,但是这里即便作“视角”来理解也不意味着引入了自我或主体。因为,错误之所以会产生并非由于经验自我的有限性——经验自我是维特根斯坦试图排除的,而是在于,不论正确的描画还是错误的描画都表现了逻辑空间中的可能性,所谓的“视角”仅仅是图像的“表现形式”,而不能由之推出一个正在看的主体或自我——后者也是维特根斯坦要批评的。实际上,维特根斯坦直到命题5.6才提出了关于自我的正面观点,而在此之前所涉及的自我都被作为批评的靶标和亟待消除的混淆。这一工作部分是通过真值函项理论完成的。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真值函项理论,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4]59,基本命题是命题的真值主目[4]59,“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一个命题只是作为诸真值运算的一个基础而出现于另一个命题之中”[4]86。此外,心理学命题或命题态度似乎代表了命题的另一种配置方式:一个对象A与一个命题p处于某种关系,组成“A相信p”的形式。其中命题p显然不是命题“A相信p”的真值主目。然而,根据《逻辑哲学论》中的真值函项理论,所有命题都是对其真值函项做真值运算的结果,而像“A相信p”这样的命题的存在就否定了真值函项理论的普遍性。维特根斯坦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将A转化为命题记号“p”的方式来消除A,从而使得原有的心理学命题转化为事实命题:“A相信p”具有“‘p’说p”的形式,这里涉及的不是一个事实与一个对象的配合,而是经由诸对象而来的诸事实的配合[4]87。由此,单一的认知主体就被与认知对象具有相同结构的复合物所取代。但是复合的自我就不再是自我了[4]87,而是世界之中的事实。

(三)自我

维特根斯坦通过世界的构成理论、语言图像论和真值函项理论将“自我”从世界之中消除了,那么这项工作所针对的基于自我的唯我论是什么?它所针对的靶标可能是罗素(B.Russell)关于自我的解释。罗素认为,对象领域必然被呈现给某个自我,因而可以说世界是我的世界;而且,对象是通过亲知呈现给我的,自我是亲知主体,又因为亲知是广义的经验的一部分,所以罗素谈论的自我是经验自我。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必然拥有世界的经验自我,而这两个方面都是不能为维特根斯坦所接受的。

罗素在《论亲知的本质》中提出了上述关于自我的解释,在该文出版之前曾作为他的另一本书——《知识论》的开头章节,而后者在1913年由于维特根斯坦的激烈批评而未能完成。因此,既然《逻辑哲学论》的主要部分是在1913—1914年完成的,那么维特根斯坦在写作时所针对的很有可能正是罗素的观点。在《论亲知的知识与描述的知识》中,罗素将“我”定义为——对为我所察觉到的东西的察觉中的主项。但是,罗素随后注意到,由于定义项包含被定义项,这个定义将会导致无穷后退。因而在《论亲知的本质》中试图通过消除后一个“我”来避免这一点,即:正在注意“这个”的主体就被称为“我”。其中“这个”是亲知的对象[5]60-61。因此,由“这个”必然推出一个亲知主体或自我。

对于经验主体,为使其符合真值函项理论的构成规则而被还原为心理学事实;对于由对象领域必然推出一个经验它的自我,维特根斯坦从叔本华那里借用一个类比——用眼睛与视野的关系类比主体与对象的关系——说明“我们的经验中的任何部分都并非也是先天的”[4]95,因为“从视野中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推演出如下结论:它是被一个眼睛看到的”[4]93。在不考虑“眼睛被挡住时是不是在看”的情况下,“我看到一张桌子”这一断言依赖于特定的物理条件,例如我面部的特定部分没有被遮挡、光线充足等,由“我看到一张桌子”可以推出特定的物理条件是被满足的,它们以不同的方式被包含在视域之中,但是推不出视域之外的眼睛。因此自我既不作为经验主体在世界之中,与对象领域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基于形而上学自我的唯我论

对于维特根斯坦关于唯我论的正面观点的讨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唯我论命题是什么,它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是真理;唯我论的自我是什么样的,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唯我论在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地位是什么样的。虽然如此,经过考察我们将会发现,维特根斯坦关于唯我论的正面观点其实是伪装成正面观点的消极观点,它同之前的唯我论批判一样,旨在将自我去个体化。

(一)唯我论命题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关于唯我论的直接讨论集中在5.6—5.641,其中关于自我的否定性讨论在上面已经有所涉及,下面主要探讨其关于唯我论的正面观点。在此之前,先来确认5.6-5.641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位置,作为讨论真值函项理论的章节的结尾部分,5.6与之前的5.5似乎没有联系,5.5说的是“每一个真值函项都是运算……”,即每一个命题都是对它的真值函项做真值运算的结果;而根据排序规则,5.6是对5的评论,而命题5——“一个命题是诸基本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作为章节的开头则表明本章是关于真值函项理论的;然而5.6说的却是唯我论。虽然如此,联系5.5的附属段落会使之更容易理解。其中命题5.54—5.5423讨论的是自我的概念能否作为心理学命题——如“A相信p”的组成部分。对此,维特根斯坦给出了否定的回答,A的加入使得p并不作为“A相信p”真值主目,解决的方法是将A转化为p的命题符号“p”,从而使得原命题转化为“‘p’说p”,即命题“p”描述事实p。这并不意味着原来单一自我的概念被转化为复合自我的概念,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复合的自我就不是自我了,而合法的心理学命题不表达主体与事实的配合,而表达事实与事实之间的配合,由此否定了自我进入到语言中的一种方式。那么是否有其他谈论自我的方式?这就是5.6及其附属段落所要探讨的问题。虽然如此,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否定的,自我不能进入语言内部,而只能作为语言的界限,不能被言说,而只能显示自身。

关于“唯我论命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唯我论所意指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它不可言说;相反,它显示自身。世界是我的世界,这点显示自身于如下事实之中:这个语言(我所理解的那个唯一的语言)的诸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诸界限”[4]92。因此,所谓的“唯我论命题”就是“世界是我的世界”。但是,这个命题不是真正的命题,而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因为它所意指的东西不能言说,而只能显示。这一令人困惑的断言——唯我论命题所意指的东西是不可言说的——表现了维特根斯坦至少在对待《逻辑哲学论》上的态度:其中的命题最终是无意义的、在正确看待世界之后必须被抛弃的东西[4]120。

关于唯我论命题在什么范围内是真理,维特根斯坦在5.62的开头写道:“这个评论为决断如下问题提供了线索: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唯我论是真理。”根据排序规则,5.62是对5.6的评论,所以“这个评论”所指的“线索”可能是5.6“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而这一点也得到了5.62后半部分的支持:唯我论所意指的东西显示于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个事实中。但是并未说明为何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需要进一步说明唯我论的自我是什么样的。

(二)唯我论自我

关于唯我论自我,维特根斯坦认为真正的主体或自我是形而上学主体,“不属于世界;相反,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4]93,而“不存在思维的、表象的主体”[4]93。似乎是与前面的“世界是我的世界”相对应,维特根斯坦又在5.63提出“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由于5.63的附属段落表达的是对位于世界之中、由经验必然推出的经验主体的反驳,所以这里的自我或“小宇宙”表达的是经验自我。就经验自我而言,我的世界的范围就是我的经验所及的范围,以我为中心的对象的可能性确定了我的世界的范围,由我的经验必然推出一个作为基准点的自我。这样的我的世界是一个小宇宙,而实在论的世界是一个大宇宙。虽然如此,仍有小宇宙和大宇宙的范围相互重合的可能性,但是这样“世界是我的世界”就不是真理,而是偶然的。由于自我并不是一个基准点,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一个自我中心的小宇宙。

自我不是作为世界的一个基准点而发挥作用的。通过将我与世界的关系类比于眼睛与视野之间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取消了自我的基准点地位:不能由视野中的任何东西推出视野之外的眼睛,也不能由世界中的任何东西推出不在世界之中的自我。因为根据基准点理论,自我相对于世界中的经验事实而言是必然的,由经验事实必然推出一个经验它们的自我;然而事实的领域是偶然的领域,无法从偶然推出必然;换言之,既然经验就是我们获得的全部,那么不可能从中发现一个必然的自我。既然如此,世界为什么是我的世界?

世界之所以是我的世界,一方面,在于唯我论的“线索”:“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而这一线索之所以成立,在于“经验实在的界限是由对象的总和所划定的。这个界限又显示自身于基本命题的总和之中”[4]90。换言之,对象所包含的可能性决定的世界和语言的可能性,即世界和语言处于同一逻辑空间之中,所以,语言的界限意味着世界的界限,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另一方面,自我不是世界的一个基准点,作为界限的形而上学自我不能在世界之中划界以使得我的世界区别于世界、我的语言区别于语言,所以,我的世界、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世界、语言的界限。因此,世界是我的世界。

(三)唯我论在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地位

关于唯我论在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地位,一方面,唯我论不是一个独立的论证,它作为真值函项理论的一部分同5.54及其附属段落一起,说明了主体概念不能作为真值主目参与到真值函项的运算中,主体出现的正确方式不是在命题中被言说,而是作为语言的界限显示在语言的使用中。另一方面,唯我论体现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划界工作。根据他的唯我论,自我或形而上学主体是世界的界限,在这个界限之内是经验科学的领域,可以言说;在界限之外的是伦理价值的领域,不可言说而只能显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指出:“这本书旨在划出思维的界限,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是划出思维的界限,而是划出思想的表达的界限……这个界限只能在语言之中划出来,而位于该界限的另一边的东西直接就是胡话。”然而,唯我论的自我作为界限的作用似乎是成问题的:形而上学主体并不作为基准点发挥限制作用,发挥限制所用的是对象的可能性,因而可以将自我取消。但是上述怀疑忽略了界限的另一边。维特根斯坦曾在与费克尔(L. Ficker)的通信中承认,他将《逻辑哲学论》视作一本伦理学著作,它包含写出来的和没有写出来的两部分,其中重要的是没有写出来的部分,也就是关于伦理的部分;该书的工作是从内部为伦理划界[3]567。从内部划界即从语言内部划界,联系序言中所说的,也就意味着从语言内部为语言划界也是在为伦理划界,确定了可以言说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外就是伦理的领域。唯我论的形而上学主体之所以不可以被取消,就在于它同时也是作为伦理承担者的意志主体。

四、结语

《逻辑哲学论》中唯我论的作用旨在延续真值函项理论对于心理学主体的处理,将处于世界之中的、经验着的主体排除出语言可以有意义地言说的领域。真正的主体是形而上学主体,它并非位于世界之中的某个个体,而是作为语言的界限显示自身于语言的运用中。而这样的唯我论,就可以言说的领域即世界之中而言,就与实在论相叠合(co-ordinate/koordinierte)。因此,维特根斯坦关于唯我论的正面观点只是一种具有消解作用和“治疗性”特征的观点,而非一种积极的理论建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治疗性”哲学是一条贯穿其前后期思想的单一线索,因为《逻辑哲学论》中的唯我论所从属的真值函项论及后者依赖的意义图像论都是关于一种理想语言的积极的理论建构,而只是在某些具体的阐明中表现出“治疗性”特征,这体现了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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