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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绥边区退役军人安置研究

2018-01-31刘新月

关键词:兴县退伍军人发给

刘新月,张 玮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030024)

退役军人安置作为优抚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国防及民生建设。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1]55中国共产党的军人优抚工作贯穿于军队九十年的历史之中,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目前学者对抗战时期中共根据地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精兵简政时期晋西北抗日根据地退役军人安置的困境与应对,主要是介绍陕甘宁边区的退役军人安置,而对华北抗日根据地退役安置问题的系统研究比较欠缺。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相关档案及报刊资料,梳理了抗战时期晋绥边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地反映中国共产党优抚工作的演变发展。

一、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晋绥边区为了减轻人民负担,使军队建设与经济发展实现平衡,响应贯彻中央指示,在根据地推行“精兵简政”,将老弱病残等不适合继续留在部队作战的人员安排退伍。为了妥善安置这些退役军人,边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其安置工作最早由行政公署民政处负责,抗战胜利后根据《晋绥边区抗日军人及抗日工作人员复员条例》(以下称《条例》),在分区以上各级机构均成立复员人员处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队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三至五人组成,并设专职干部办理复员事务[2]。对退役人员的安置办法主要是家在本边区的退役军人介绍回家,家在其他边区者,介绍原籍政府转送回家,无法回家或愿在本边区安家的退役军人则由县政府负责安顿。安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物质补助与权益优待

根据1942年晋西北行署制定的《安置退伍军人办法》,退伍军人家在本根据地以内的,发给退伍金,干部发8元,战士及勤务人员发3元。每日发给路费粮票1.5斤,菜金农币2元;家在本根据地以外,干部发15元退伍金,战士及勤务人员发5元。每日路费法币4.5元。1945年边区行署公布《关于处理复员军人荣誉军人注意事项》,规定返乡人员可由兵站免费转送,或按路程远近及行走能力发给路费,每日粮票一斤六两,菜金30元,过封锁线或有战争情况之地区,当地县政府须派人护送[4]。复员金按服务年限、工作成绩、身体、年岁等情况发给2000至4000元,连同便衣一套;为了尽量免受当时国民政府通货膨胀影响,行署为复员军人发放小米作为生产补助金,入伍一年以内一般人员发给小米50至100斤,二年以内170斤,按此标准每增加一年加发70斤,干部按级别另加发50至100斤。

边区政府也一直注重对因负伤残废而退役的荣誉军人进行抚恤。1941年颁布的《晋西北抚恤残废军人暂行条例》,即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划分残废等级:一等残废每年发给小米540斤,二等发给450斤,三等发给400斤[6]403。1945年行署制定《抚恤优待荣誉军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发给复员的荣誉军人抚恤米:一等为600斤,二三等为400斤,一二等另发夏衣一套,冬衣半套[7];同时对老年及患严重慢性病的退役军人也给予优待。抗战老年军人服役五年以上者,每年发给优待米300斤,服役十年以上者发给400斤。凡入伍五年以上因公积劳成疾失去生产能力者,每年优待小米300斤,直到病愈为止。

除了发放物质补助外,退役军人还享有各种权益优待。愿意参加地方工作者,政府应按其在军中所获政治锻炼、工作技术及经验,分配、介绍适当工作或各种职业;从事生产缺乏土地者,得享有分拨租用公有及没收敌伪汉奸土地之优先权;本人从事农工业生产及经商所得,自复员之日起五年内免征公粮及营业税,并享受政府贷粮贷款之优先权;年老疾病残废者,应发动村民为其助耕互济;患病时军队卫生机关及公立机关应提供免费及减费治疗[4]。退役军人购物也给予折扣优待,如河曲、兴县等地在拥军月中各商店摊贩一律八折,减价一天(公营商店减价三天)来优待退役军人及抗属[8]。

(二)帮助退役军人进行生产

边区对退役军人的安置主要以帮助他们转入农业生产为主,这样可使他们获得安定可靠的职业维系生活,不致颠沛流离,并且退役军人多系农民出身,本身有劳动习惯和经验。所以,当时把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农业生产视作“安置的唯一正确方向,亦是一件繁重的组织工作”[9]。在安置过程中,县政府按照行署指示,有计划地将退役军人分散安置于土地较多的农村,并发动群众帮助与调剂住宅、土地、种籽、农具等,使退役军人能够建立家业。据1944年统计,兴县有退役军人418人,由政府调剂土地19000余顷[10]。河曲三区银行贷款给退伍军人1460元解决种籽问题,区公所、区抗联又拨出优抗米1000斤,发给退伍军人解决生产中食粮问题[11]。对因伤残退役的荣誉军人尤为照顾,1945年兴县、河曲、偏关三县给90个退役荣誉军人调剂土地1538亩,每人平均17亩以上,对不能生产者,由代耕队负责代耕代收;退役荣誉军人生产中发生困难(经商亏本或在反扫荡中受损失),政府负责给予临时救济。各地贷粮贷款互济,退役军人普遍享有优先权。如偏关给十个退役军人贷粮448石,贷款1500元,帮牛工7个,互济种籽2斗,山药250斤。保德给54个退役军人贷款17000元,每人平均314.8元多。又让县西豹峪合作社借给退役军人纺车,并供给棉花纺纱。在兴县高家村,有11个退伍军人,其中3个当雇工,其余做小商贩,没有稳定的生活保证。1944年生产运动开始后即动员他们种地,并成立变工组,将他们花编在内,帮助制订生产计划,土地由村公所调剂,牛工、种籽、农具全部由变工组负责解决,食粮采取群众互借办法,春耕时每人借给3大斗,夏锄时又给3小斗,解决这些困难后,退役军人便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英雄、村干部及村中积极分子也经常帮助、教育、督促退役军人生产。各地还采取灵活的变工方式,发挥退役军人一技之长。如兴县杨家坡退伍军人刘某会赶牲口但不会种地,劳动英雄温向栓即发动组织了生产运输合作社,刘某给合作社赶牲口,变工队给他种15垧地,收粮8石多。侯家沟退伍荣誉军人辛起晋,同村里人变工织布,一年共织150匹,全村农业变工组给他耕地30垧,保证每垧产粮3斗5升,种半垧棉花,产棉30斤,帮助他做到耕一余二。同时政府也鼓励退役军人自由组合起来互助生产,如岢岚三区孔赛忠等四名退役军人在同一变工组,生活在一起,租地12顷,开荒15顷,他们有了困难,群众积极帮助解决;四人中有一人缺了一只手臂,不能上工,便在家中做其他工作,互相变工,互助生产[10]。

(三)发动群众慰劳

在安置这些曾经浴血奋战保卫家乡的抗日军人时,边区政府积极号召群众尊重与爱护退役军人,提升其社会地位。根据《条例》规定,机关部队对每个复员人员均应发动在职人员进行欢送、馈赠。抗日军人还乡后,应以村为单位欢迎、招待、慰问,举行联欢座谈,以资安慰和鼓励[2]。各地也把关爱慰问退役军人作为拥军活动的主要工作,积极响应。在政府号召下,群众积极帮助退役军人解决生活困难。例如安置在岢岚的退役军人吉保林,到达指定驻村后,群众自动让出一孔暖窑让他住,并借给各种用具,村里也调剂了土地,商议参加变工生产。孟吉云退役到兴县二区,开荒时不慎砍伤脚趾卧病在家,邻家老婆婆给他做饭送饭,变工队给他按时耕种,孟继云感动地说:“对我和一家人似的亲热。”兴县劳动英雄白改玉村为了给三个退役军人解决穿衣问题,在妇救会领导下,婆姨们把棉花纺成线,在合作社织布13丈8尺,缝好衣服送给他们穿,更加激发了退役军人的生产热忱[12]。二专区举行五卅劳军运动时,各机关学校和群众捐款7000余元及小米、蔬菜、鸡蛋、毛巾、肥皂、药物等物品慰问抗属和退役军人。保德县机关和学校派代表20余人挨门慰问城关附近退役军人,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产情形[13]。春节、中秋节更成为群众性的优抚节日,干部与群众送礼慰问,宴请退役军人联欢座谈,看戏、开会时请抗属和退役荣誉军人坐前排和老荣席,已成普遍习惯。如临县刘家山村春节时以大米、糖包、烧酒等宴请抗属与退役军人,组织60余人的秧歌队向他们拜年。碾子村中秋节给抗属和退役荣誉军人慰劳羊十只,白面百余斤,本币6000余元,水果数筐[14]。这些举措使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参军抗日的光荣,也给退役军人带来精神慰藉,很多退役军人深受感动,表示要加倍努力生产来回报政府与群众关怀。

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晋绥军区还派人会同各地县政府、公安局组织慰问团,对退役军人进行登记慰问并检查安置工作。在各方努力下,边区退役军人安置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一)保障和改善了退役军人生活

根据1943年九个县不完全统计,退役军人中97%以上都得到了住处、土地、农具、家具、种籽等各方面帮助,得以转入生产,可以维持生活[15]。而在1944年初步调查统计中,临南有63%的退役军人参加了农业生产,有33%参加其他职业,没有参加生产亦无职业者仅占4%。偏关退役军人种地者占74%,小贩占12%,未参加生产者占14%。从几个县的材料看,参加农业生产者在63%以上,农业与其他职业结合的在80%以上[10]。交城、离东、交西等六个县中,90%以上的退役荣誉军人参加了各类生产,其中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12]。从这些数据可见当时多数退役军人都各得其所,获得生活保障。如退役军人周凤岐在政府和群众帮助下,种了20余亩粮食和蔬菜,辛勤劳作下收成颇丰,一年除了吃穿、购买牲畜、家具外还余有10000多元农钞[16]。杜福荣参加了群众变工组,种地26垧,还和劳动英雄白改玉合伙买了一头牛,秋收的粮食足够三年吃[17]。在退役荣誉军人中,种地最多的有种90亩的,最少的也种八九亩,一般都在30亩左右,如岚县19个退役荣誉军人即种生熟地433.5亩,平均每人种地22.8亩多。兴县二、三两区19个退役荣誉军人种生熟地531亩,平均每人种27.9亩。其中大多数人都购买了土地、房屋、牲畜,娶了老婆,衣食住用完全做到自给。兴县张世发兄弟两人,因伤退役后在群众帮助下开荒18亩,种熟地12亩,产粮八大石,又置下山地207亩,耕牛一头,还帮助另一个退役军人开荒9亩,他们在政府和人民帮助下,仅一年多便建立了家务。宁武岢岚二区把26个退役荣誉军人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组织在按股分红的生产、消费、运输综合性合作社里,给他们调剂土地288亩,贷款15000元,并帮助大豆3石2斗,作为他们加入合作社的资本,这些退役军人共买毛驴六头,开豆腐坊三座,杂货铺一座,生活得到很大改善[12]。

(二)巩固边区政权建设

在退役安置工作中,边区政府运用民主方式并进行多方照顾,使退役军人和群众都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军人的爱护,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周凤岐在建立了家室后说:“不是政府帮咱想办法,咱一个部队退下来的生人,饿也给饿死了。”[16]退役军人宋维高的眷属是从敌占区搬来的,政府对他们更是优待,宋维高高兴地说:“要不是咱们八路军新政权同群众的帮助,我从三七年被敌压迫的难回家,哪里会想到还能见着我的婆姨娃娃,哪会有现在的安全生活。”[12]在各地召开的了解优抚安置拥军座谈会上,很多退役军人都对政府的安置优待表示肯定。退役军人张万德感谢政府帮助时说:“我们的首长比我们的父母还亲近,去年退伍下来,领了小米和钱,今年又派慰劳团来给我们找地种,找房子住,什么都照顾周全,地方百姓也很帮助,我除了要更好地生产以外,还有什么话好讲呢。”[8]杨家坡一名退役军人在座谈会上也说:“我刚来十几天,和老乡合伙开豆腐坊,来时一无所有,政府给我找下房子、磨子,老百姓借给我锅碗盆等工具,还要我提什么意见,再没说上的。”[18]同时,行署和军区为了切实了解退役荣誉军人的生活,还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慰问检查,老百姓遇着机关部队上穿军衣的人去看退役军人,就喊着“xx!你老娘家的人来看你了!”群众们都认为公家办事认真周到,不少抗属看到这种情形,对他们在前线的子弟也感到可以放心[12]。对退役军人的妥善安置也稳定了军心,使前线战士能够安心英勇作战。退伍军人郭汉卿等致书慰问前方将士时称:“我们的生活有各级政府帮助,生产和做生意的都很好,请各位同志不必挂念,好好在前方打鬼子吧!”[19]群众的拥护和热烈响应也体现出当时优抚安置工作的成效,边区政府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也激发了军民的抗战热情,为持久战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涌现出一批模范退役军人

1943年贺龙、关向应等军区首长发表《告退伍军人同志书》,向全体退役同志致以亲切的关怀与慰问,并号召他们团结起来,踊跃参加农业生产和地方上的民兵工作,共同争取抗战的胜利[20]。在政府号召下,很多退役军人保持了在部队时的良好作风,吃苦耐劳,遵守革命纪律,执行政府法令,不仅自己努力生产,还热心帮助群众。如刘宝用政府发给的退伍金做生意赚钱后,又从事农业生产,辛勤劳作下每垧地要比别人多收两成粮食,并且爱护政府与军队,他经常向群众宣传政府法令,“扫荡”时积极帮助群众完成空室清野工作。部队在山头伏击敌人时,他一个人留在村中,用自己的粮食做饭送给军队,被选为全村的劳动英雄[21]。退伍军人王绪来大组织贫苦农民一起开荒,还主动参加民兵,教给大家如何进行空室清野、站岗放哨等知识,带领大家做实地演习,村人都说:“到底八路军教育的好,前几年嫖赌浪荡的绪来大,现在可学得好啦!”[22]神府退役军人马腾保对纺织很热心,和群众一起发展纺织事业,帮助大家成立纺织合作社,分给纺妇棉花40斤,经常外出做纺织技术指导。他本人家境虽然也不好,但还积极贯彻优抗工作,收购抗属妇女纺的纱时要比一般人多给三尺布,激发了大家的纺织热情[23]。很多伤残退役的荣誉军人更是表现积极,如兴县荣誉军人刘红武因断了左臂退役回家,一直努力拥军,还帮助抗属种地,被选为农会干事,他生产很辛勤,一只手打土送粪,并说:“不能当个民族英雄了,当个劳动英雄也好。”河曲薛子明退伍后在兴县等地当石匠给群众洗磨,到处宣传、教育人民生产、拥军、防奸自卫,也经常说:“脱离队伍,并不等于脱离革命。”三等残废退役军人高墨林自动服抗战勤务,送情报、抬担架等。老乡们都反映说:“八路军的退伍兵实在能吃苦,看人家少手缺胳膊的坐下就有人给吃,还那样刨闹,我们老百姓难道还不该好好的刨闹!”[12]这些退役军人以自己的言行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一致赞扬,他们不仅展现了党和革命军队的光荣传统,也带动了边区群众的生产热情。

三、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不足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晋绥边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认识不足。

(一)基层工作不到位

尽管行署多次指示各县、区、村要确实负责管理退役军人,帮助他们建立家务,但有些干部对于安置工作仍然缺乏正确认识,工作态度推诿敷衍,将安置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本应可以就地处理的问题推给上级去解决,致使退役人员徒劳往返,耗时费力,增加了许多负担和纠纷。对于退役军人漠不关心,不谈话不动员,不去了解退役军人具体情况,不按照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安置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困难。如兴县城关五个退役军人只分给一间房子,吃饭时只有一个小砂锅,一人吃完另一人再做。他们向市政府要求借一个大锅,却始终没有办到[24]。也有的干部因认为退役人员曾经是部队军人而有所顾虑不敢管理,对于其中有不良嗜好及行为者不加教育干涉,以致一些退役军人生活仍然没有着落。一些地方干部的拥军思想薄弱,把优抚安置工作当成一时的政治任务,而非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只在征兵或拥军月时短暂开展,过后便不再关注。甚至存在把军队利益与人民利益对立起来的“分家思想”,没有认识到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存在“抢着推出去”便算是完成工作的态度。在物质生活上,应发给退役军人的东西,也尽量拣坏的(如衣物等),就好似“他已是外人了”;在精神上也不加安慰,冷言冷语最易刺激退役人员,亦使在役军人感到“无情”,大家指责这种行为是“用则抢在怀里,不用推在崖里。”[25]这些问题给安置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群众认识存在偏差

经过长期拥政爱民与拥军优抚活动,大多数群众的思想觉悟都有所提高,认识到军队和人民的血肉关系,对于退役的抗日军人也都积极爱护、帮助。但仍有部分群众不了解退役的积极意义,将曾经保家卫国,为民族和人民利益拼死斗争的抗日军人称为“退槽兵”,认为他们是“吃不开”“淘汰下来的”[25]。个别地方组织变工队时甚至不要退伍军人参加,怕退伍军人不好好生产,怕自己吃亏[10]。这种对退役军人固有的轻视和偏见依然或多或少存在着,有些人甚至图谋退役军人的退役安置费才与之接近,以烟酒、女人等诱取其退役金。有人雇佣退役军人劳作时则以其缺少经验不会种地为由,给一般短工的报酬是每天白洋3角,给退役军人的只有1角到2角[24]。这些现象反映出当时安置工作中对退役军人的组织管理和对群众的思想动员尚有欠缺。

综上所述,作为艰苦战争环境下的优抚措施,抗战时期晋绥边区的退役军人安置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由于历史背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制,这一时期的安置措施主要是为退役军人提供土地、粮食、生产生活用具等实物优待,使其转入农业生产自食其力。其安置方式也主要是建立在群众帮扶基础上,是一项切合当时实际的、具有过渡性和政治色彩的优抚工作。在进一步巩固边区政权与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推动了抗战的全面胜利。虽然这一时期的退役安置工作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但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退役金和抚恤金标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拥军,爱护、帮助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并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退役军人的需要细化优抚办法等历史经验,对于建国后军人优抚制度改革也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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