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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涂尔干有机团结的道德内涵及伦理困境

2018-01-31

关键词:涂尔干鲍曼后现代

何 瑶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鲍曼曾说过,社会学理论都是作为现代性计划而诞生的,涂尔干的“团结理论”也不例外。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创造性地提出“社会团结”的概念,试图为现代性的合理性做出有力辩护。当滕尼斯将从“共同体”到“社会”的转变看成是社会的倒退时,涂尔干另辟蹊径,将这一现代性转变看作是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飞跃。毫无疑问,“有机团结”是涂尔干对现代社会运行机制做出的合理解释。涂尔干认为,有机团结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维持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粘合剂,与此同时,他极力为有机团结的道德力量赋予可能,强调与“有机团结”具有孪生关系且不容忽视的“道德价值”。然而涂尔干发现,仅仅凭借现代社会分工并不能实现现代性筹划的最终目标——社会整合,失范分工以及强制分工导致社会失范现象层出不穷,作为社会分工附属品的有机团结理论却又不得不面对“个体越自由,社会越失范”的社会伦理困境。

一、社会团结理论概述

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工业化发展,一阵以“现代性筹划”为目标的社会浪潮席卷了世界,涂尔干提出的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团结理论”也作为一项现代性筹划被寄予厚望。吉登斯指出:“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生活急剧变迁的特征,主要不是源于资本主义,而是产生于复杂的劳动分工的强有力的刺激,通过工业对自然的开发,去满足人类的需要。我们不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秩序之中,而是生活在工业秩序之中。”[1](P10)按照吉登斯的思路,涂尔干之所以将其团结理论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是因为他看到了劳动分工所蕴含的秩序基础与道德内涵,这为实现社会整合的目标带来希望。

很显然,涂尔干的团结理论是一项以整合和秩序为宗旨的社会计划,同时也是涂尔干对现代社会运行机制做出的深刻反思。他继承了卢梭、孔德等社会学家对社会契约以及社会秩序的思考。例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为涂尔干“社会团结”的概念提供理论基础;而孔德的“国家强力学说”及实证主义方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涂尔干的“社会整合”目标。在与滕尼斯围绕“社会如何划分”展开争论时,涂尔干则发现了奠定其社会整合理论基础的“社会团结”概念。可以说,与滕尼斯的辩论直接促使了涂尔干“团结理论”的产生,当滕尼斯用“共同体”对应前现代社会时,涂尔干用“机械团结”表达类似的观点。但滕尼斯认为现代社会无法实现高度的团结稳定,涂尔干对此表示怀疑,并创造性地指出现代社会也能够依靠“有机团结”实现“共同体”社会中的那种紧密联结。涂尔干认为,在传统社会中,联结人与人之间的力量是一种“机械团结”,而进入现代社会,随着个体对他人及社会的依赖不断加深,此时维系人们之间的力量被“有机团结”替代。为了更好区分两种团结形式,涂尔干对两种团结形式分别对应的两类法律进行分析。涂尔干认为,压制性法律所表现出来的团结是机械团结,而与有机团结相对应的则是恢复性法律。具体来说,压制法的作用在于维护机械团结社会中个体相似性所产生的社会凝聚力,而恢复性制裁不具有抵偿性,只是将事物恢复原貌。涂尔干进一步强调,恢复性法律表现出的是一种类似家庭法、契约法等从劳动分工产生出来的协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劳动分工还没有产生出来的前现代社会,集体类型相当发达,集体意识影响广泛,社会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此时个人人格完全被集体人格吸纳,社会呈现一种机械式的联结。而随着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不断增加,集体意识难以有效控制个人,社会各个部分之间打破壁垒互相沟通,劳动分工自然得以不断发展。涂尔干认为:“在现代社会,社会生活不再集中为相互有别而又相互类似的小核心,而是变得越来越普遍了。”[2](P214)我们可以看到,当现代社会分工取代意识的相似性一跃成为个体之间新的联结方式,个体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区别于他人的特性,却又越来越对他人产生依赖,社会呈现出个体性与社会性同时增长的局面。按照涂尔干的说法即“劳动越加分化,个人就越贴近社会;个人的活动越加专门化,他就越会成为个人”。[2](P91)

总体上看,涂尔干对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转变极为乐观,他认为这一转变是现代性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必然要求。涂尔干多次强调,劳动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远远超过其经济作用,正是依靠劳动分工,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一种团结感,高度分化的社会在这种团结感的作用下又重新凝聚起来。因此,社会分工不仅是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也是道德秩序的基础。另外涂尔干还指出,道德是由社会团结构成的,社会生活才是道德生活的真正来源。换言之,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转变,不仅是从集体意识至上的传统社会向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更是集体主义道德逐渐向个体主义道德不断过渡的体现。

二、有机团结的道德内涵

正如上文所述,依赖社会团结理论,涂尔干对现代性的转变做出了合理解释。涂尔干通过社会团结理论阐释现代社会运行规律,并期待在团结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社会整合程度高的现代社会。涂尔干相信对于现代有机团结社会来说,社会整合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感”,而这种“团结感”正是由社会分工赋予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道德力量。

随着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分工产生的“有机团结”和“道德力量”越来越密不可分,它们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共同保证了社会的秩序稳定。为了更好阐释有机团结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道德力量,我们可以继续运用法律制裁方式来说明。涂尔干指出,有机团结不同于机械团结的重要一点,在于有机团结社会对应的法律大多为恢复性制裁而非压制性制裁。不同于机械团结社会中的压制性制裁只是意味着使集体意识得到满足,在有机团结社会中,惩罚并不是必要的手段,但必须依照公正的原则把事情恢复到应有状态。可以看出,恢复法不再将集体意识看作是社会秩序的核心,而是给予个体更多自由的空间。根据涂尔干的观点,恢复性法律直接将个体与社会联系起来,它不需要任何中介,直接将个体意识维系于社会意识,将个体归属于社会。由此看来,在现代社会分工的广泛影响下,个体意识逐渐摆脱了集体意识,个体成为了具有自由权利的个体,他们可以不受集体意识的道德压迫,而是一边享受着分工赋予的个体自由,一边保持着对社会的依赖。因此,涂尔干说道:“人类的进步过程就是功能不断脱离器官的过程——但又不完全脱离开——和生活不断脱离物质的过程”。[2](P295)毋庸置疑,现代社会正是依靠“有机团结”取得工业上的巨大进步,而这种“有机团结”同时也充当着凝聚现代社会每一个精神上获得自由的个体的道德力量。

不仅如此,涂尔干觉察到,若想通过社会团结实现社会整合,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一种“有机团结”式的道德联结是远远不够的,每一个体都需要通过自我反思为其自身确立一种道德。事实上涂尔干也曾提供过一种“道德个体主义”的筹划方案,他指出“这种道德只有在内在因素的逼迫和要求下,才能借助自己的力量产生出来”。[2](P367)然而,涂尔干并没有意识到,在被启蒙的意义上,个体的自由大多是被动所得,这直接导致人们不理解何为自由,而是一味滥用自由,结果只会对社会团结造成威胁。比如涂尔干在《自杀论》中提到的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利己型自杀,正是因为精神上的个人主义,即个体自由的无度。因此涂尔干承认在现代社会,仅凭“有机团结”的道德力量已经无法摆脱更加复杂的社会失范现象,他只得重新寻找一套社会整合方案,以适应不断发展着的社会需要。

三、有机团结社会的伦理困境

涂尔干的团结理论启发我们,个体在现代有机团结社会中的处境是双重的:一方面,有机团结的道德力量将自由赋予个体,令他们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团结作为一种整合力量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个体自由,个体无法避免社会整合带给他们的伦理压力。有机团结理论并没有真正消解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反而使得个体陷入一种整合压力之下的伦理困境中。

作为实现社会整合目标的最初方案,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首先需要回答:为何个体越自由的同时,社会失范现象越层出不穷?我们看到,涂尔干首先对社会失范现象进行深入分析,他从探究造成社会中各种不同自杀现象的原因开始,寻找威胁社会团结的因素。涂尔干发现,无论是传统机械团结社会中的利他型自杀,还是现代有机团结社会中的利己型自杀,都是由于维系个体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力量被逐渐削弱,因此都需要通过制定道德规范来改变这些失范现状。因此涂尔干明确指出:“道德是由规范构成的,规范既能够支配个体,迫使他们按照诸如此类的方式行动,也能够为个体的取向加以限制,禁止他们超出界限之外。”[3](P7)涂尔干因而强调:“要想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须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现在所匮乏的规范体系”。[2](P17)在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涂尔干发现职业群体恰好能够充当这种规范性力量,因为道德体系通常是群体的事务,只有在群体通过权威对其加以保护的情况下方可运转。且不论涂尔干理论中的职业群体是否能够真正凝聚自由的个体,实现现代社会的整合目标,仅以不断爆发的全球性危机和地区冲突来看,涂尔干的职业群体主张也显得无能无力。涂尔干没有意识到,规范从本质上来说主要建立在机械团结的基础上,现代有机团结社会仅仅试图借助道德规范的力量,很难实现凝聚自由个体的作用。涂尔干也并未发现,社会分工的发展已使得现代人成为独立思考的、自由的个体,而与此同时他们对现有的道德规范并不能形成统一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涂尔干更无法察觉,现代社会中个体与生俱来的个性化差异使得他们难以形成相同的道德认知,具有威胁的全球化风险和冲突却又不断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无论是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还是职业群体主张,都终将继续面对“个体越自由,社会越失范”的社会伦理困境。

综上所述,涂尔干的社会整合目标贯穿涂尔干的社会理论之中,他用有机团结理论为现代社会的合理性做出阐释,并用重建职业群体的主张为治愈社会失范带来希望。然而,涂尔干的种种社会整合方案都以失败告终,除了因社会整合的规范力量不断给自由的个体造成伦理压力,使得现代有机团结社会陷入伦理困境之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作为一项现代伦理筹划的团结理论本身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可以肯定的是,以社会整合为目标的有机团结理论在消除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寻求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却看到了更多矛盾产生:例如,现代社会出现了一种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模式;疯癫被文明社会贴上了合理的标签;种族大屠杀也成为现代社会合乎逻辑的产物。马尔库塞曾对现代性的矛盾性做出深刻总结,他指出现代性的发展使得个体无法摆脱群体而存在,但个体又无法接受群体的欺负和压迫,追求自由的个体与追求秩序的群体间的矛盾是永恒的。由此看来,有机团结理论作为一种现代性伦理筹划,脱离不了现代性的语境,其中的伦理困境也是无法避免的。

既然有机团结理论无法逃离现代性的牢笼,我们可以转而追寻鲍曼的后现代思路,以期望从中获得启发。在鲍曼看来,现代性是关于秩序的生产,如涂尔干以社会整合为目标的有机团结理论,不过是为了追求一个秩序稳定、高效统一的现代社会;而种种矛盾和混乱,如自由个体与团结群体之间的龃龉,只会遭到现代性的抛弃。鲍曼看到,若要从现代性的藩篱中解放出来,唯有向与其自身的不可能性妥协的现代性——即“后现代性”寻找答案。

四、困境之后——对团结理论的后现代批判

鲍曼作为后现代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所关注的社会矛盾也围绕个体自由与群体团结的关系展开。鲍曼认为,社会学作为一项现代性计划并不完美,它还需要伦理学为其提供道德规范的支撑,而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正是陷入了现代性计划的自我困境中。在某种程度上,鲍曼对现代性野心的后现代批判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厘清涂尔干团结理论的局限性。

在后现代伦理视域下,鲍曼将现代社会中的伦理困境总结为“个体对群体或者个体对于社会之道德不可理解的背弃”。[4](P33)现代社会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大多选择将自由个体交给他人制定的标准,将伦理规范当作一种社会统治工具,如涂尔干的团结理论。根据鲍曼的后现代思路,涂尔干那种试图制定并强加于人们一种全面的整体性的道德规范只能是徒劳的,因为道德并非人类生活的一种“自然特性”,而是需要构思并注入人类行为的东西。[4](P7)鲍曼明确指出,这种通过将个体的道德责任转换成立法者的道德责任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个体道德的尝试不得不以失败告终,现代社会的伦理困境还需到后现代伦理的内涵中寻找出路。在鲍曼看来,后现代世界是一个充满偶然性和模糊性的世界,事情的发生可能没有必要的理由,正是后现代这种“返魅”的特征给人类的道德能力带来机会。因此鲍曼才呼吁将道德从人为创设的伦理规范的坚硬盔甲中释放出来,使道德重新个人化。只是鲍曼笔下的“个体化道德”不仅需要保持与“他者”相互对称的理想化状态,还需要让个体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不仅如此,鲍曼还从后现代角度重新定义道德的概念。他有预见地指出道德现象的“非理性特征”、“不能被普遍化”以及“无可救药的先验性”,而团结理论所强调的却是一种“用他治的、外部强制的伦理规则取代道德自我的自治责任形式”。[4](P15)另外,鲍曼所指出的“道德先于社会管理的出现”与涂尔干提出的“道德来源于社会”的观点针锋相对,这也正体现了后现代伦理对现代性伦理筹划的批判——“通过扩展特定的制度力量、政治和文化的范围来克服多样性,只能导致伦理对道德、法典对道德自我、他治对自治的一种更加彻底的替代”。[4](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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