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所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现况分析
2018-01-31张淑彬王淑霞郑睿敏
杨 丽,黄 星,张淑彬,王淑霞,郑睿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
在妊娠及分娩过程中,由于性激素、社会角色及生活环境等发生巨大变化,孕产妇的身体、情绪及心理状况会随之改变,最常见的心理改变包括焦虑、抑郁、恐惧、依赖等,在中低收入国家,15.6%的孕妇、19.8%的产妇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1-2]。孕妇妊娠期不良的心理状态会通过相关的生理、内分泌、免疫等中介机制制约全身各系统、各器官的功能,不仅会对妊娠结局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子代的身心健康状态[3-7],甚至养育关系的建立和家庭婚姻关系的维系。因此,孕产期心理保健是全生命周期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孕产妇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关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纷纷开设孕产期心理保健门诊。尤其是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孕产妇心理保健的服务需求也进一步得到了激发。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提供情况,了解其与当前工作要求之间的差距,以提出进一步促进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6年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工作培训会的各医疗保健机构(项目选点覆盖全国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区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每所医疗保健机构填写1份调查问卷,最终回收调查问卷65份,占全部参会机构(80家)的81.3%。
1.2调查方法
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自填问卷的形式完成调查。调查问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专家设计完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孕产期心理门诊开设情况、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提供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制度管理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
1.3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 22.0软件分析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提供情况和服务能力等,主要采用率、构成比等指标进行描述性对比分析。
2结果
2.1调查机构的基本情况
65所医疗保健机构来自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妇幼保健机构占56.9%(37/65),综合医院占26.2%(17/65),妇产科专科医院占16.9%(11/65)。65所医疗保健机构中,二级医疗机构占15.4%(10/65),三级医疗机构占84.6%(55/65)。
2.2孕产期心理门诊开设情况
调查显示,已有43.1%(28/65)的医疗保健机构开设了孕产期心理门诊,特别是已经有50%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和45.5%的妇产科专科医院开设了孕产期心理门诊,高于同级别综合医院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比例。
表1 2016年调查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门诊开设情况[n(%)]
Table 1 Setup of maternal psychological healthcare clinic in medical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in 2016[n(%)]
机构级别数量(n) 开设情况 正在开设从未开设妇幼保健院二级73(42.9)4(57.1)三级3015(50.0)15(50.0)合计3718(48.6)19(51.4)综合医院二级11(100.0)0三级164(25.0)12(75.0)合计175(29.4)12(70.6)专科医院二级21(50.0)1(50.0)三级94(44.4)5(55.6)合计115(45.5)6(54.5)总计6628(43.1)37(56.9)
2.3孕产期心理门诊服务内容及人力资源和制度管理情况
2.3.1服务内容
在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28家医疗保健机构中,85.7%(24/28)的机构提供妇女心理问题的专项咨询和指导服务,75.0%(21/28)的机构提供妇女保健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宣传活动,60.7%(17/28)的机构提供妇女心理相关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还有35.7%(10/28)的机构提供重性心理相关疾病转诊服务。
2.3.2人力资源情况
孕产期心理门诊中,最多有5名医务人员,最少有1人,平均有2.19±1.02名医务人员。有9所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门诊的医务人员数量超过3人,其中2/3的机构为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3为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有7所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门诊仅有1名医务人员,占25.0%。孕产期心理门诊所有医务人员中,专职工作人员占52.6%(30/57)。
2.3.3制度管理情况
有64.3%(18/28)的孕产期心理门诊制定了就诊流程,42.9%(12/28)的孕产期心理门诊有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有转、会诊等相关工作制度和相关伦理规范的孕产期心理门诊所占比例均为35.7%(10/28)。
2.4孕产期心理门诊开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28家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过程中,以人员数量不足(71.4%)、缺少专门的培训机会(67.9%)和就诊人员少(64.3%)是排在前3位的困难和问题。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见表2。
表2孕产期心理门诊开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Table 2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faced during setup of maternal psychological healthcare clinic
困难和问题数量(n)百分比(%)人员数量不足2071.4缺少专门的培训机会1967.9就诊人员少1864.3门诊经济效益不佳1553.6缺少进修机会1450.0本机构人员能力欠缺1139.3领导重视不足,政策倾斜少932.1缺乏相应设备828.6工作环境不佳517.9
2.5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发展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期望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于进一步发展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期望主要包括:一是能有更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对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政策支持,例如领导进一步重视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对孕产期心理门诊的人、财、物予以支持;逐步提高心理咨询的收费标准、解决心理咨询人员的职称晋升问题;扩展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服务内容等。二是能够进一步增加对专职人员的专项培训,提高其心理保健的理论知识,规范操作流程,从而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三是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明确服务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从而更加规范地提供服务。
2.6未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原因及对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必要性的看法
本次调查的65家医疗保健机构中,有37家未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了解其未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原因,主要为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83.8%),其次是缺乏场地和相关设备(48.6%)。37家中有91.9%(34/37)的机构认为有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必要。
表3未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原因
Table 3 Reasons for the absence of maternal psychological healthcare clinic
困难和问题数量(n)百分比(%)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3183.8缺乏场地和相关设备1848.6就诊的患者较少924.3经济效益低821.6
3讨论
3.1各地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缺少规范性管理文件
调查显示,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已形成一定规模,已有43.1%(28/65)的医疗保健机构开设了孕产期心理门诊,且多为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然而,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普遍处于自行开展的状态,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等亟需进一步规范[8]。例如有半数以上的孕产期心理门诊缺乏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超过60%的孕产期心理门诊无转、会诊等相关工作制度和相关伦理规范。
3.2孕产期心理保健内容较为全面,但需要进一步强化建设服务队伍
除了个体的疾病诊治与处理外,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服务内容也涉及了群体的健康宣教和咨询,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级预防的综合服务理念。但是,调查也发现,平均每所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门诊仅有2.19±1.02名医务人员,有25.0%的医疗保健机构仅有1名医务人员,还有近50%的医务人员为兼职人员。因此,孕产期心理门诊医务人员数量的匮乏成为制约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的掣肘,也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反映的在孕产期心理门诊开设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而对于尚未开设孕产期心理门诊的机构,虽然绝大部分机构都认为有开设此门诊的必要性,但是专业人员的缺乏也是其主要障碍。
因此,为积极应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需求的增加,亟需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尤其是随着《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着重突出供给侧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从孕前、孕期以及产后等环节加强心理保健相关工作,提升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能力。一方面,从加快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入手,以区域为单位,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区域内相关资源,构建孕产期心理保健三级预防工作体系,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现有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心理保健相关人员开展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健康教育技能等在内的综合培训,并以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质量动态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制度为抓手,规范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另一方面,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孕产期心理保健相关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用于指导各地构建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体系,推进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此外,还应在孕前、孕期和产后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心理保健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力度,扩大心理保健知识普及,提升服务对象心理保健意识、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自我监测能力,及时发现自己的身心健康偏异,维护自身健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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