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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侵权法律规制

2018-01-30毕颖

智富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商标侵权侵权网络

毕颖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购物的不二之选。在网络购物消费中,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却也带来了很多的弊端。例如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导致网络商标侵权等现象不断增多。同时,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也在不断递增。加强传统和新型领域的商标侵权法律规制势在必行。目前来看,商标侵权存在立法不足、网络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缺失、违法案件不断增加等特点。鉴于此,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加大商标权监督管理、加大商标权处罚力度、加强司法适用和发布典型案例及等四个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商标侵权;网络;侵权;问题;对策

商标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增加,笔者在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商标”,统计结果显示,近些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量超过23.8万件,而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2018年1-10月份共3.06万件。从案件统计结果看,我国商标侵权案件量非常大。反映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案件数量增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审判和调解难度加大。

一、商标侵权的特点及趋势

(一)网络商标侵权案件多

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购物非常发达,据统计,我国网络购物网民人数超过3亿人次每年,网络购物给人们生产生活的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执法和司法带来了难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难点即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频发,司法认定难。其一,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量看,近五年来,我国商标侵权案件量高达1万余件,其中基层法院4000余件,中级法院3700余件,高级法院2000余件,最高法院超过数百件。大量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涌入法院,更进一步激化了案多人说的矛盾。其二,网络商标侵权案件司法认定难。网络商标侵权往往涉及多个主体,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发达等原因,造成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量大,但是真正认定侵权的少之又少。有很多都是打擦边球,给司法认定造成很大的难度,例如李宁今年一款跑鞋“悟道”非常火爆,因此网上也有很多仿冒该跑鞋的网店,销量甚至达到数十万家,大都都是以“道悟”、“捂道”、“吾道”等进行仿效,虽然有商标侵权之嫌,但是因为举报少、缺少商标侵权网络认定机制等原因,让很多小商家逃之夭夭。免于司法的处罚和惩处。

(二)商标侵权案件量猛增

在我国商标侵权问题上,还存在违法屡禁不止的现象,虽然法院判决违法者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是违法者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仍然选择贸然侵权,司法惩处力度小。以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数据分析看,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各类商标侵权案件23.80万件。其中2013年仅9400件,而到了2018年,仅10个月,已经达到了3万余件,增长速度超过了282%,年均增长速度超过56.4%。从我国法律受理的商标权侵权案件看,商标侵权案件猛增,已经对我国知识产权造成极大的侵害,亟需规范和规制。

(三)商标侵权立法存在不足

与大量的侵权纠纷涌入法院相比,我国实践中商标侵权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为侵权赔偿标准不清晰,制约着司法实践的司法适用,造成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统一。以法院审理案件为例,法院在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时,一些侵权方代理人指出,应该在案件中适用类似于著作权纠纷的前置性规定,即商标侵权人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让法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此,如何理解该法条的精神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上述的赔偿标准是否存在一定的顺序要求,法院难以审查。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商标侵权之所以出现突增,一方面说明法律惩处力度不足,另一方面还有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的原因。在网络消费中,大量消费者明知是仿冒的产品,因为贪图价格的便宜,而主动去购买;还有的在购买后虽然发现了是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但是基于购买数量有限,消费者大都保有息事宁人的想法,从而使得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更加为所欲为,增加了执法机关执法的难度。另外,商标侵权对于消费者来说,辨别难度大,一些消费者购买后即便感觉有点不对劲,但不能准确分辨真伪,也只能隐忍,这为假冒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加强商标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商标侵权立法

当前,立法需要重点完善的商标侵权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的确定。法律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为了商标权侵权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修法,有一定的时限性。而该问题在现实中又是确实存在的,因此,建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弥补法律的不完善,从而暂时性解决商标侵权立法的不完善。在时机成熟时,完善相应的立法。在立法中,应该将网络商标侵权纳入规制的范畴,就网络商标侵权的侵权人、责任人、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为我国商标权司法实践的规制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商标的管理

我国网络和现实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商标权侵权案件,一方面是侵权者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建立監管机制。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经销正规商品。

(三)加大侵权处罚力度

上文提到,网络商标侵权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于处罚力度过小,处罚额度相对于利润额度就如杯水车薪,因此需要加大处罚力度,让侵权者不敢违法,不愿意违法侵权。加大处罚力度,减少维权成本,使侵权者不敢做,权利人敢于维权。积极运用经济分析、专业评估等方式,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把握法定赔偿与酌定赔偿的关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侵权损失的实际损失或赔偿数额,没有法定赔偿限额的最大限度或最低限度,增加惩罚性赔偿数额,使侵权者不敢有侵权观念。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

(四)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加强法院与网监、工商行政部门的联动,通过构建联动机制,着力探索与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途径,努力实现著作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形成保护合力。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关于著作权刑事行政保护的沟通,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扩大沟通协作范围、拓展新的领域,深入推进著作权全方位、满负载、多功能的司法保护。结合案件审理需要,及时与著作权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分析会,就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力求形成著作权保护协作新局面。

(五)法院建立典型案例制度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方面,要发布网络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就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难点及处理作统一的法律解释,对认定的中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予以说明和制定规制措施。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地方的特点,地方高院甚至重要要通过个案的审理,发挥案件的指导作用,引导地方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统一裁判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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