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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探析

2018-01-30林园

智富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探析

林园

【摘 要】私募基金是一种自发的投资方式,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完善的服务。由于我国私募基金没有被列入法律范围之内,也没有法律保护,有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私募基金发展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探究,并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选择,旨在为我国今后的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我国私募基金;法律监管;探析

私募基金也可以称作为私人股份募捐基金,是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向指定的被筹集的单位募捐基金而成立的基金组织。在中国,这种组织的规模正在逐渐强大起来,私人股份募捐基金的形式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国家建立的公募资金组织。唯一的缺点就是在法律上私募基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基金是通过为少数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筹集资金的非公共手段设立的投资基金。中国的私人股本基金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基于股市投资。私人资金的募集是根据市场需求自发增长的。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状况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仍未发现。目前,我国地下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私人工作室

在私募基金中,最常见的就是私人工作室。工作室会根据投资者的基金,来制定合理的计划。除此之外,由于投资者所投资的金额较多,他们被称为"金牌成员"。投资者所投资的金额没有很高的门槛,部分公司只要几十万就可以达成协议。

(二)券商

第一个地下发起私募基金的单位是证券公司。前些年,证券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的改变直接吸引了的大量的大客户。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建立了互信关系,证券公司的角色在逻辑上被转换为委托代理。综合证券经纪人经批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现金、政府债券或上市证券。转为地下方式后,证券公司有了更大的竞争力度。因此,部分证券公司在此类业务上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有利的投资方案。

(三)企业私募基金

近年来,出现了较多的管理比较严格的私募基金单位。这些私募基金单位的资金大多数都出自于企业的投资,并采用账户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可以作为发起人,来承担管理的任务。管理人员要充分提高公司的盈利额度,提高竞争的力度。这些基金由于其良好的业务表现在市场上有很大的竞争优势[1]。

二、私募基金发展的风险分析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

在我国私人的股份基金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在法律上没有获得一席之地,所以私人股份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威胁与不稳定性。最开始,中国的私人股份基金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形式:公司基金会,经纪公司私募等等。它们存在的形式通常与理财国投资息息相关,具体上讲,私人股份基金是发起人之间私下以合同书的形式来维持的。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所以委托人与代理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道德危机,这就是要依靠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在双发的理念和态度不一致时,投资者就会非常的为难,因为双方的合同得不到法律的认同,更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应当参考国外私募基金的一些方法,找出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我国对于私人股份基金的认知,以及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国当前主要是靠股市来维持私募,但是却间接的影响了证券公司的收益性和稳定性,给证券公司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国家迟迟没有发布有关私人股份基金的相关法律,这给私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未来有关私募的法律会渐渐颁布出来。因此,人们应当加强对私募的认知,让私人股份基金在人们心中树立一定的位置。

(二)私募基金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1.信贷方面的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没有相应的法律条例,没有被列入法律范围之内。而私募基金不受法律的任何保护,直接导致投资者与机构签订的各种书面合同无效。因此,私人股本投资者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2.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

私人股本投资者对经理人使用资金有时限。若私募基金在运营的过程中,其收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就会被强制瓦解。到了后期,就会形成现金支付频繁,私募基金的筹集日益减少的状况,长期下去,必定会形成难以弥补的兑现风险。

3.系统的风险。

現阶段,虽然部分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公司引用了西方私募基金的一些方法,但是不同的一点就是西方的私募基金公司有着完整的监管模式和运营方式,而我国这些大型的私募基金公司却没有制定相关的方案。此外,私人股本基金的运作总体上是正常的,不存在系统性的信贷危机。然而,由于私募基金相关的单位缺少一套严格的监管系统,导致私募基金存在很多风险漏洞。而私募基金的公司较多,为了提高竞争力,很多单位的经营风格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日后如果市场趋势逆转,就会容易引发多种金融风险[2]。

三、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

当今社会,国家不认同私人股份基金,私人股本基金目前的形势不容乐观。在资本主义社会,私人的股份所持有的基金是由发起者自发所形成的,即使形成的时间较短,但是规模却在逐渐的扩大,未来私人的股份基金将会是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将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在国外,私人股份基金已经获得了国家的许可,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管理措施,是私人基金的概念更加明朗,能够逐渐的在人们心中树立位置,在私人基金出现问题时,人们都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降低了本金,也大大顺应了未来的发展形势,非常的便利。综上所述,应当注意几下几点:

(一)对发起人和管理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要求

由于私募基金在发起以及运营中,会发生不可知的变数,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对私募基金要进行严格的要求和管理。这就要求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发起人和管理人要有足够的资本(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达到一定的数量),并且也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其次,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要有专业的素质以及过硬的工作能力。选择稳定、环境优良的工作场所,并提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最后,公司要具备好的声誉以及合理的管理方式,最重要的是业绩方面,一定要更胜一筹。在测试运营阶段,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大型投资咨询机构、信托投资部门、投资咨询机构等成功管理资金业绩的机构,可以满足一定资产规模的要求,还可以作为发起人来对公司以及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监管部门要统一

由于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监管部门比较分散,导致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行政权时,管理权力与真空地带的交叉。在处罚违反规定的私募基金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应进行有力的协调。我国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其实就是在为中国的证券市场做投资。私募基金的行政监督机构为了便于监督和及时离开,更适合各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而证监会是私募基金的监管部门,证监会的管理和监督对我国证券市场有着很大的影响。

(三)加大对私募基金信息的透明度

监管部门应该在私募基金信息方面加大监管的力度,应要求私募基金可以随时向投资人公开一系列信息,使其透明化。除此之外,还要对投资信息以及资产等和监管部门进行备份[3]。

四、结论

由此可见,随着中国私募股权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不断进步。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法律监督等问题会不断的暴露出来。这就要求中国金融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学习外国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经验。不断纠正,优化和完善现行管理模式的不足,从而促使私募基金未来在我国能够健康、有序且持续不断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严琳煜. 浅析我国私募基金及其监管[J]. 知识经济, 2018(4):34-34.

[2]罗捷. 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浅议[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15):184-185.

[3]闫金侠. 私募基金法律监管问题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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