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
2018-01-30王林琳
王林琳
【摘 要】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对政府的约束和人民的保证他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是宪法中针对行政人员而制定的法律,是宪法的一部分,是它精神的具体化实施。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政府作为行政法的执行主体,应该公平公正,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人民的利益为主,合理运用职权,行使法律武器,通过有效的手段保护人们的生存权。本文主要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分析,针对人民的生存权侵权问题提出观点。本文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角度出发,分析了生存权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生存权;保护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人们的生存权仍然得不到保障,农民的耕地被强制性征收,政府私自把污染企业进行搬迁的问题等等,这些情况都是人们身边真实发生的事件。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民众的“父母官”应该果断采取措施,将人们的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但是也有很多政府部门,他们以自身利益出发,对这些情况采取默许的态度,听之任之。不仅损害了人们利益,也使民众对政府的好感度降低。随着法律意识加强,人们意识到保护自身人权的重要性,生存权已经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在生存权保护中的运用
(一)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1949年,在毛伟大领袖毛泽东的带领下,我国经历了多次武装斗争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成了国家的主人。我国的社会也渐渐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的实施,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吗国家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母法,分为四个部分,以宪法的精神为主,建立子法,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是我国实体法律体系里的一种。他主要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发生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行政法在社会上进行双向管理,不仅规范和约束了政府部门的行为,让他们维护人们的利益,保护人们的法律权益。同时也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
1.从从属关系来看,行政法属于宪法。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而行政法是子法,是其中一部分延伸出来的分支。宪法是全国人民都要遵守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着极强的约束力。行政法是以宪法为基础,发展和细化宪法中的一个部分,遵从宪法的原则制定,如果没有宪法,行政法也无法实施。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把国家法律分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四个部分。他从总体上概括了我国基础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是针对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行政法对宪法的精神进行细分和全面落實,同时,对宪法进行补充,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关法规,使法律更加细致,完善。
3.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在我国法律上属于最顶层的地位,其它法律不能和宪法相违背或者相抵触。行政法是宪法的子法,具有普通效力,一旦和宪法相冲突,行政法作无效处理。
4.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是运动着的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总法,它是所有法律的精神引导。行政法根据宪法的精神,制定合理的法规。他将宪法的意志实质化,具体化处理,使宪法的权利能够落到实处。宪法是一部抽象性的精神领导者,指出大体的方向,具有隐含性;行政法在宪法的引导下越来越完善。这个过程使行政法更灵活,可操作,更加适合人们日常发生的事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生存权在两者之间的运用
宪法规定我国是以人民为主的中华人们共和国,保护人民的利益是宪法的根本目的。政府部门作为人民的公仆,有着一定的权利。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主要用来限制政府部门的权利。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权,但是在现实身活中不一定能得到保障,而政府往往是人们的权益的最大侵犯者。行政法的存在就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存权,正真让人们的权利落到实处。同时,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利,让人们权益得到保障。
二、从宪法和行政法关系看待生存权
(一)生存权对人民的利益保障有重要意义,而宪法是总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母法,由此可知,生存权是依赖宪法得以实现的。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人们越来越注重人权的发展,生存权在我国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我国针对生存权在不同角度下制订了很多措施。其它国家也很注重这项法律,将他看作重要的法律条令。其中,美国对此尤为重视,将他看做人权的象征。这都凸显了各国国家对生存权的重视和权利的保障。
(二)我国的众多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对“生存权”的规定,但是在2004年修订宪法的时候,增加了一条宪法,着重提出来对“人权”的保障,但是当时并没有对“人权”提出相关解释。相关的司法人员解释“人权”为人生来应该得到的权利,只要是合法的公民,没有做过什么危害社会的事情,那他是有理由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自身的生存权。
三、从宪法和行政法关系的角度保护生存权
(一)完善生存权的法律法规
随着人们增强对自身人权的保护意识,人权的保护的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我国生存权的发展也在这段时间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准确的对生存权的规定,他的相关法规不明确,不具体,在使用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宪法是母法,对于越来越关注的人权问题,宪法应该对“人权”的意义进行明文规定,并且加强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细致的关于人权的法律条令,补上相关法律的缺失,从根本上保障人们的生存权。
(二)促使宪法行政法化
1985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的实施,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多的问题爆发出来,我国也不断进行修宪,但是不可否认,宪法的很多条令还不够完善,在很多情况下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来解决问题。为了加强宪法的法律效力,应该加强宪法行政化。宪法是静态的,概括的,是所有法律的总法,具有顶层的地位。行政法是具体的、运动着的宪法。要努力尝试,让宪法走入到行政法中去,让政府部门依宪行政,维护宪法的尊严,增强宪法的法律效益。只有让生存权得到高度重视才能预防国家政府部门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损害人们的生活环境或者人权的情况。让政府能够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总体来看,政府要行使职能,保护人们的人权,并且加强自身的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加强政府部门对人权的重视程度,在修宪的时候,完善对人权的保障,并且对“人权”作出合理的解释。
行政法是子法,是宪法的一个分支。行政法的主体是政府,为使政府更好的行使职权,保护人们的生存权不被侵犯,就要促进宪法行政法化。完善生存权的相关法律,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功能,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维护人们的生存权,保护人们自身的利益,才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结束语
宪法在我国法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它是所有法律分支的一种概括和前提;行政法属于宪法中的一个分支是子法的范畴,它的法律条文不能与宪法相互抵触。国家要完善宪法,增强其实用性,让宪法走入行政法中,使宪法更加行政化并且使监督的力度得到加强,从而对整个司法领域的生存权进行救济,让我国居民的生存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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