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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印发

2018-01-30

中国煤炭 2018年5期
关键词:煤炭工业资源税规程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t、煤炭产能超过5亿t,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kW,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通知》明确了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t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t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kW以下煤电机组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不断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并对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长效机制、产业融合、奖补资金、宣传引导等去产能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煤炭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二是进一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严格执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建设审批、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核增工作,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三是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四是完善行业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煤炭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长效机制,促进煤炭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煤电方面。一是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对《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印发后新出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是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四是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升煤电高效清洁水平。

钢铁方面。一是强化目标任务落实。科学确定2018年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坚决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严禁新增产能。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钢铁行业去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促进钢材市场、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促进钢铁企业与下游企业合作共赢。四是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兼并重组,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引导电炉炼钢工艺发展,提升钢铁行业国际化水平。

五省(区)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被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这是自2017年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

通报要求,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打好三大攻坚战,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在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包括: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8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17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

日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2017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发布会。会议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主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新闻发言人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部主任张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行业协调部主任孙守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主任陈养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主任刘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经济运行部主任杨显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洁净煤与综合利用部主任张绍强出席会议。

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了《2017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原煤产量自2014年以来首次出现恢复性增长,全年原煤产量35.2亿t,同比增加1.1亿t,增长3.3%。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54万亿元,同比增长25.9%,利润总额2959.3亿元,同比增长290.5%。

从需求侧看,受能源资源禀赋的约束,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需求总量依然较大。报告预测,由于煤炭供应格局变化,未来铁路运输压力将加大,对运力配置提出新挑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指出,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实现总体平衡,尽管个别时段、个别地区出现供应紧张,但总体平稳。局部供应紧张,一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二是因为运输能力制约。随着去产能逐步深入,我国将加快煤炭运输南北大通道建设,以及通道之间的“毛细血管”建设。

姜智敏进一步表示,接下来的煤炭去产能工作,要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提高产能利用率,对去产能的力度和进度进行科学论证。同时,2018年要转向结构性去产能,“僵尸企业”将会成为今后去产能主力。此外,还将适当提高南方地区去产能力度,关闭30万t/a以下煤矿以及安全、技术、环保水耗等不达标的煤矿。

2018年国企重组整合将呈现四大趋势

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近日在北京举行。在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重组整合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式,也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手段。

《报告》预计,2018年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将呈现四大趋势。

一是更加聚焦提升竞争力,扎实推进战略性重组。《报告》指出,中央企业未来将以全球化的视野,站在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角度整合全球资源,改变过去以国内市场为主、以提高市场化运行效率为目的进行重组拆分的传统观念,从“国内竞争为主”向“国内外竞争并重”转变。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稳步推进装备制造、煤炭、电力、通信、化工等领域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

二是更加注重重组质量效果,加快推进内部资源重组。《报告》预计,2018年,中央企业将以重组整合为契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形成业务、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全面融合。地方国企方面,各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产业布局将进一步优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力度将加大,甚至可能按照“一个业务板块,一家集团公司”的方式去重组。

三是更加发挥产业协同作用,稳步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报告》提出,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发挥国企之间的协同效应,深入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助合作,加大产业链上下游的重组并购力度,推动向高端价值链的延伸与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四是更加关注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推进新业态新领域重组并购。《报告》认为,2018年,中央企业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将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行业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方向,积极推进新领域、新业态重组并购,特别是对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保、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加强并购重组。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公告,《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规程》明确了资源税征收中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等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规程》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三条原则:一是巩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二是深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纳税服务;三是增强底线意识,防范资源税纳税和征税风险。

《规程》明确了自采自用原矿或精矿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除可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新增了按价值构成进行价格确认的方法,即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后确定。同时《规程》新增了“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兜底条款。

《规程》明确了运杂费和外购矿的扣减范围及凭据。为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使资源税计税依据回归到资源本身的价值,《规程》规定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的运杂费用或外购矿购进金额进行扣减。同时强调,如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规程》规范了资源税减免政策落实方式。明确规定油气田企业直接以其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即可;其他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资源税减免资料的备案。此外,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规程》明确规定,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资源税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的负担。

《规程》规范了资源税代扣代缴。明确规定,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同时,为了规范代扣代缴,《规程》还明确规定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国家能源集团煤炭绿色开采企业标准即将出台

日前,由国家能源集团(原神华集团部分)发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的《神华集团煤炭绿色开采技术集成及标准体系研究》(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审查会在京召开。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煤炭生产部总经理赵永峰以及科技发展部、环境保护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同志及项目审查专家共30余人出席会议。

该项目研究历时近1.5年,研究内容主要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绿色开采技术集成、煤炭绿色开采标准及绿色开采评价指标体系三大方面内容。其中,技术集成为研究基础,主要为系统总结集团内部运行成熟的绿色开采相关技术;标准为研究核心,主要在上述技术集成的基础上制定出集团煤炭绿色开采企业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的延伸,旨在提高标准可操作性及绿色开采程度偏量化考核。研究成果涵盖了井工煤矿、露天煤矿及煤炭洗选加工领域,并将绿色开采煤矿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进行了划分,以各指标总分值作为具体判定标准,根据各指标在绿色开采中的重要性、综合权重进行分数赋值,突出了项目成果的规范性、导向性与制约性。

《标准体系研究》主要以国家政策导向为出发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制定的标准及指标体系既鼓励了先进,又从煤矿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的煤矿,符合提升煤炭工业发展科学化水平的要求。2018年,课题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梳理集团绿色开采核心技术、完善标准条款、简化煤炭绿色开采评价指标体系,为国家能源集团绿色开采企业标准的早日出台贡献力量,为煤炭行业形成绿色开采矿山提供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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