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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态扶贫的模式与存在问题研究*

2018-01-30

生态经济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贵州省贫困地区考核

王 伟

内容提要:扶贫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经济。但经济的发展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不能以透支环境生态服务功能的方式来换取贫困地区经济的暂时发展。扶贫依然要坚持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贵州省农村地区实行生态扶贫是贵州省情的现实需要。贵州省农村地区在生态扶贫实践中,采取了异地搬迁加产业安置、生态治理加生态产业、生态产业化、生态旅游几种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生态扶贫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生态扶贫中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联系,生态扶贫过程中村民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扶贫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 引 言

消除贫困和保护环境,这不仅是贵州农村地区面临的区域性问题,同样也是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可持续发展领域都面临的核心问题。如何做到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并行不悖,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这是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展开了生态扶贫工作。所谓生态扶贫,是一种全新的扶贫方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将贫困地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彻底改变,促进贫困地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①黄金梓:《生态扶贫的源流与制度》,《文史博览》2016年第1期。作为全国贫困大省的贵州,近年来在农村贫困地区进行了生态扶贫的有益实践,因此本文拟就贵州农村地区在生态扶贫中的实践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

二 贵州省农村地区实施生态扶贫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生态扶贫是贵州省情的现实需要

贵州是中国贫困程度最深、贫困面范围最广、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贵州全省农村人口共有623万,占全国总数的8.9%,贫困发生率高达18%;贵州全省88个县 (市、区)中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0个,其中有934个贫困乡、9000个贫困村;在我国14个由国家划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涉及贵州省的在武陵山区就有16个县,乌蒙山区10个县,滇黔桂石漠化区44个县,覆盖贵州全省85.3%的国土面积。②国家行政学院编写组:《中国精准脱贫攻坚十讲》,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页。

贵州省蕴含丰富的生物、矿产、水能、旅游资源,但由于贵州省位于中国西南岩溶地区的中心腹地,这里山地和丘陵、喀斯特面积比重大,导致贵州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贵州省的生态特点是山多田少,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地形的省份。广泛分布的喀斯特岩溶地貌,使得土地零散、土层浅薄,原生植物被破坏后,土壤极易遭受侵蚀,演变为裸露的石质山地,草木难以生长,因此贵州省石漠化现象严重,是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等级最齐、程度最深、危害程度最重的省份。贵州省农村贫困地区致贫的主要成因之一就是由于生态环境的脆弱。由于生态环境的脆弱使得环境的承载能力降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对劳动人口数量的迫切需求导致人口过量的增长,人口的压力加上落后的生产方式两者共同导致对水、土、森林、草原资源的过量利用,使得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可以说,贵州省农村地区贫困既是生态环境的产物,又是生态环境脆弱性加剧的原因。与此同时,由于贵州位于两江上游 (长江、珠江),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护两江生态安全,因此贵州省不少地区被划为生态保护区。2016年国务院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将贵州设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其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的实施会使得当地群众丧失不少经济发展机会,将可能进一步导致农村地区贫困加剧。

贵州省既是生态文明的先行示范区,又是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对于贵州这样一个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相互交织、互为因果的地区,实施单一的生态保护政策或者单一的扶贫开发政策都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而生态扶贫无疑是实现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有效手段。通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实现脱贫的任务。生态扶贫是贵州省农村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生态扶贫体现了现代扶贫的最新理念

扶贫的目的不仅仅是使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简单的只是注重其经济收入的增长,更要注重贫困人口总体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扶贫产生的减贫效应不仅仅是反映在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的提高上,还应该是一种多维度、高层次的扶贫,即注重环境、生态、文化等综合效应的高质量的扶贫。扶贫最根本的是要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经济,但经济的发展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不能以透支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方式来换取贫困地区经济的暂时发展。扶贫要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目标、社会目标与生态目标的完美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目标,而全面小康社会的内涵不仅是社会生产要发展、人民生活要富裕,还要求人民生活的环境生态良好。我国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问题的目标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当前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已经发生改变,从原来的消除绝对贫困向消除相对贫困转变,扶贫的目标不仅仅是进一步巩固现有的扶贫成果,加快脱贫致富,同时还要保护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缩小他们与社会的发展之间的差距①郑瑞强:《精准扶贫的政策内涵、关键问题与政策走向》,《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6年第3期。,这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生态扶贫强调资源永续利用,开发与保护并重,在保护生态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体现出以绿色增长和绿色减贫为目标的扶贫新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减贫方式的创新②山西推进精准扶贫政策研究课题组:《山西推进精准扶贫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页。。

(三)生态扶贫是精准扶贫的有效方式

1949年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世界扶贫减贫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经历了体制改革推动扶贫 (1978—1985年)、大规模开发扶贫 (1986—1993年)、攻坚扶贫(1994—2000年)、整体规划扶贫 (2001—2012年)几个阶段以后③李蓝:《建议国家加大 “生态扶贫”的政策支持力度》,《前进论坛》2016年第4期。,以往的扶贫工作逐渐暴露出扶贫对象不明确、扶贫内容不具体、扶贫方式不准确、扶贫措施针对性不强的缺点④刘解龙、陈湘海:《精准扶贫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为了增强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2年以后,中共中央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指导思想。精准扶贫强调通过一系列精确、准确的扶贫方式,对不同的贫困者,针对不同的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真正使贫困者摆脱贫困。而生态扶贫则是精准扶贫的一种有效方式,它通过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采用一系列生态保护的方式以及手段,诸如退耕还林、治理沙漠化、加大保护力度等,来修复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同步进行,将提升生态功能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生态资源,避免贫困地区 “先发展后治理”,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效果,使贫困地区做到可持续发展。⑤李广义:《桂西石漠化地区生态扶贫的应对之策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正如学者所说的,生态扶贫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精准扶贫的内涵,为精准扶贫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①黄金梓:《精准生态扶贫刍论》,《湖南农业科学》2016年第4期。

三 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态扶贫的模式

贵州省农村地区在生态扶贫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下几种生态扶贫的模式:

(一)“异地搬迁+产业安置”的模式

贵州省农村一些贫困人口居住于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等连片特困区,这些地方的特点是喀斯特地貌发育完全,人均耕地数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生态脆弱意味着这些地方不可能通过传统的重工业化等方式来推进扶贫工作。对这些地区扶贫的关键,是将其贫困人口从生态功能脆弱地区搬迁出来,在易地进行产业安置,使原地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根据 《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规划 (2012—2020年)》,贵州计划到2020年,对全省204.3万居住在深山区、高寒地区和石漠化地区等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应开发建设,在原地扶贫成本高的地区,对其贫困人口进行生态移民。截至2015年初,贵州省已经有42万贫困人口完成了搬迁工作。②新华社:《贵州扶贫生态移民搬迁超过42万人》2016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http: //www.gov.cn/xinwen/2016—03/25/content_5058189.htm)。为了实现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尽快实现搬迁贫困人口的脱贫,贵州省除了将生态移民贫困户的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人1.2万元提高到每人2万元以外,还将移民搬迁安置地选在以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同时筛选出一批养殖种植、园区就业、商业贸易等符合移民特点的项目,使移民能尽早脱贫致富。

(二)“生态治理+生态产业”的模式

贵州省有的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原来人口压力大、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无限制地垦植耕种方式使得当地生态环境不堪重负,造成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形成了 “越挖越穷,越穷越挖”的恶性循环。对这些区域,贵州省采取了 “生态治理+生态产业”的模式进行扶贫脱贫,有效解决了生态脆弱地区农村贫困与生态退化恶性循环的怪圈。贵州省各地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实情,在生态治理的基础上,采取了不同的生态产业形式。例如,贵州省晴隆县在陡坡岩溶山地上退耕还草,人工种植优质牧草,养殖优质牛羊。在种草养殖畜牧的过程中,严格以地定草、以草定养、以草定畜、以产定域,这样既避免了在坡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引发水土流失,又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①刘鹏、何珊:《专家点赞贵州生态扶贫种草养畜 “晴隆模式”》2016年8月24日,贵阳网 (http: //www.gywb.cn/content/2016—08/24/content_5210929.htm)。贵州省长顺县采取的则是山地立体生态农业的产业形式,除了植树治理水土流失之外,还大力发展苹果、核桃、葡萄等水果种植,在林下养殖绿壳蛋鸡等,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实现多种品种的共生共赢,既治理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又发展了山地立体生态农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建立于1988年的中国第一个喀斯特地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贵州省 “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创造性地采用了 “五子登科”的山地生态治理脱贫的模式,即在山顶种树给山 “戴帽子”,在山腰实行坡改梯配果林给山 “系带子”,坡地种草给山 “铺毯子”,山脚基本农田种稻子 “收谷子”,山下多种经营给村民 “抓票子”,使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从贫困到基本小康的转变。

(三)“生态产业化”模式

贵州省有些农村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尚保存良好,对此,这些地方充分利用自己的生态优势,开发生态产品,发展生态产业,将自身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例如,贵州省凤冈县森林覆盖率高达66%,生态环境良好,该县就在农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大力种植远销国内外的富硒茶,同时还推动茶叶的深加工,如生产茶食品、茶饮品、茶保健品、茶化妆品,凤岗还将这些精深加工的茶产品同农村电商、大数据结合起来,扩大销售的途径和范围。与此同时,茶园观光又给农民带来不菲的收入。凤冈县将自身的生态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充分体现了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

(四)“生态旅游”模式

贵州省有些生态环境良好的农村贫困地区则采取的是生态旅游的方式来实现扶贫脱贫,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地人民生活的增长点。贵州省雷山县植被覆盖率高、生物资源丰富,同时当地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风情浓厚,因此,当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旅游业。村民开酒店、餐馆,或者经营苗族蜡染、刺绣、银饰等民族特色工艺品,或者加入民族歌舞表演队,有效地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数据显示,贵州省开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村寨目前已经超过1600个,乡村生态旅游收入每年超过550亿元人民币,带动了全省230多万农村人口的社会就业。贵州省还规划到2017年在全省建成100个以上的乡村生态旅游转型示范村寨,还有1000个左右的重点村寨,对一批示范和重点经营户,要实现农民旅游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的目标。①《精准扶贫:贵州如何可持续消除贫困》2016年7月8日,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6—07—08/184933203553.shtm l)。

四 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态扶贫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省农村生态扶贫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 《国家扶贫攻坚计划 (1994—200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生态脆弱或者生态破坏是造成贫困地区贫困的原因之一,指出在中国,大多数贫困县的共同特征是生态失调,国家已经意识到扶贫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有机联系;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决定》的文件中指出,扶贫开发工作要发动群众治水、改土、种树,通过治理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开始出现了生态扶贫的萌芽;2001年中国政府在总结之前扶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提出要将扶贫开发工作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如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积极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等文件,都反复强调改变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是改变贫困地区贫困面貌的关键所在,强调通过改善或者修复贫困地区的生态功能,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取得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成效。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生态扶贫的理念逐渐成熟。作为国家贫困大省的贵州省,也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关于生态扶贫的相关文件。2003年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提出,切实改善贵州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这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措施。要加快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将生态建设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二者相结合,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农民脱贫致富。 《贵州省扶贫办2016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更是强调要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支持农村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从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关于农村地区生态扶贫的相关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主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的政策规定。政策不如法律具有稳定性强、约束力强、适用普遍的优点。为了增强生态扶贫政策的约束力,有必要通过立法渠道,将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做到生态扶贫政策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其稳定性、约束性、强制性。生态扶贫政策的法制化可以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防止政策在运行中出现偏差。

(二)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态扶贫工作中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联系

目前贵州省农村地区扶贫工作与生态保护具有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特点,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很难有效的分工、配合。 《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十六条虽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生态建设、村级公路建设、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在贫困地区实施,但是并没有规定各部门要统一协作安排生态扶贫开发项目。实践中,各部门安排项目时往往出发点是不同的,例如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安排项目时,往往是从本部门生态治理的角度出发,较少考虑该项目实施能给村民带来什么扶贫效应;而扶贫部门安排项目时,则更多考虑的是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收益,项目能否增加村民的收入而使村民脱贫,但是对于项目的生态效益往往不重视。由于生态扶贫实施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系,使得生态扶贫的效果大打折扣。为了提高生态扶贫的效果,做到村民脱贫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并重,当前做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建立扶贫开发部门与生态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的机制。

(三)贵州农村地区生态扶贫过程中村民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扶贫开发工作中贫困主体的积极参与是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只有在贫困主体的积极参与下,针对不同的贫困主体开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的方案,贫困主体自愿、积极、主动地完成脱贫任务,扶贫工作的目的才能圆满达成。目前,为了便于管理,对于生态扶贫项目一般都规定了严格的扶贫资金专项用途。这些专项用途有的由于忽视了贫困群众自身的发展能力,未真正考虑贫困群众的发展需求,所以往往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例如现在的扶贫工作更关注将扶贫资金使用到生产环节,其实贫困群众更希望在市场营销方面获得扶贫帮助,能更好地将现有产品卖出去。由于忽视了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造成生态扶贫的效果未达到最佳效果。在生态扶贫的过程中,一定要切记,贫困群众是扶贫工作的主体,其具有强烈的愿望和责任感,所以应赋予贫困群众知情权、选择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扶贫工作中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强化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工作的程序和步骤,建立申诉反馈机制,增强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生态扶贫群众参与机制,既可以全面反映贫困群众的意愿,反映他们的需求,选择发展项目,又可以引导贫困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形成双向互动的局面。

此外,现在生态扶贫还存在参与主体少、参与方式单一的问题。目前生态扶贫以政府的资金项目扶贫为主,更多的是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社会群众参与扶贫的力度不大。从扶贫的主体看,解决贫困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组织、推动实施,到政策支持和财力支持,无疑各级政府是扶贫工作当仁不让的主导者和责任人。但是扶贫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需要政府进行扶贫外,还应广泛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要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另外现在生态扶贫方式上以资金项目扶贫为主,而且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上的扶贫,应该转换思路,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生态扶贫,例如,在生态扶贫过程中,贫困群众利用当地的生态优势,生产出生态产品,投放市场获取经济收入是一种主要方式,可以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动员、引导广大消费者,以购买生态产品的方式,参与到生态扶贫工作当中去。①郭英民:《解读 “生态扶贫进社区”》,《营销界 (农资与市场)》2016年第14期。当然现在消费者购买生态产品的热情还不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对生态产品缺少宣传,信息来源不畅通,消费者缺乏了解的因素外,还有产品流通渠道不畅通、社会信任度低、规模效应低而导致价格高消费者不愿购买等原因。为解决这些问题,可考虑为生态扶贫地区生态产品提供有国家信誉保证的“生态产品认证书”,为生态产品顺利走向城镇和市场创造条件。

(四)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态扶贫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加强对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我国中西部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然也包括贵州省)的省级党委和政府,对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成效规定了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一次,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贫困人口的数量减少、资金使用情况、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党委和政府会被限期整改,对其负责人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行政约谈。如若扶贫工作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为了鼓励尽快脱贫,避免实践中为获得扶贫优惠政策而不愿意脱“贫困帽”的现象,贵州省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乡镇,如果达到省确定的脱贫标准,并且经过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不变,而且还将得到由省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同时,对那些经省批准列入脱贫计划,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可以看出,目前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关键因素是扶贫工作是否尽快出成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并且考核结果主要是运用到干部提拔任用上。因此,为了使扶贫工作能尽快出成绩,干部能够得到提拔任用,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往往将生态扶贫项目尽量选择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发展能力相对较强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上,使生态扶贫的长远性打了折扣,不能保证所有的真正贫困的人都脱贫,这势必将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既要强调生态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又要强调生态扶贫工作的长远性,许多生态扶贫项目,其生态规律的特点决定了可能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比如发展林业项目。如果仅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核生态扶贫工作,就会打击真正真心实施生态扶贫项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急功近利的不良导向。因此对生态扶贫项目扶贫效果的考核,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考核,不仅需要考核扶贫的人口数量、经济收入等指标,更要考核其扶贫的质量,考核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都发挥了效用。现在贵州省已经在生态扶贫考核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对贵州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规定考核标准。对其中的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具备新型工业化发展条件的紫云、关岭、赫章、江口、剑河、雷山、三都、荔波、册亨、望谟10个贫困县不再进行GDP考核指标,而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增收指标的考核权重大大增加;对其余40个贫困县弱化GDP指标分值,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石漠化面积减少幅度等指标增加为考核指标,并提高森林覆盖率指标的权重。贵州省不仅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评价贫困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还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到扶贫资源的分配上,规定对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按不同等次给予项目资金奖励,进一步激励扶贫工作的积极性,突出了考核的权威性。这些尝试是符合中共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考核既要看发展又要看基础,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等相关精神的。但是目前这些规定仅仅适用于贵州省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议尽快将这些规定覆盖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五 结 语

生态扶贫突出的是绿色、生态、环保的扶贫新理念,强调的是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紧密结合。生态扶贫中,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既要适度开发减少贫困,同时为贫困地区留足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本。贵州省农村地区在生态扶贫中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持续发展的新路,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相信,经过完善,贵州省农村地区的生态扶贫之路必将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我国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做出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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