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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01-30刘丁玮蒋煌斌王应武

中国水利 2018年10期
关键词:河长防洪管护

刘丁玮,汪 洋,蒋煌斌 ,王应武

(1.云南省水利厅,650021,昆明;2.长沙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410000,长沙;3.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650021,昆明)

自2009年以来,云南省共有360件中小河流项目得到实施,投资超过85亿元,经治理的中小河流基本都达到10年一遇~20年一遇防洪标准,成为确保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从2013年开始,云南省推行了“人水和谐”的生态治理理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过度治理、侵占河道、边界硬化、重建轻管、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为确保中小河流治理生态效益、防洪效益、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系统总结“十二五”以来云南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十分必要。

一、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1.过度治理

云南省中小河流两岸植被茂盛,部分河段自然形成了天然的防洪屏障,但由于地方盲目争取国家资金、设计单位没有对河道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等原因,造成个别项目在没有防护对象或防护对象很少的河段过度采用工程措施,不仅浪费物资,同时占用农田,对河道两岸生态也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侵占河道

“蜿蜒”是河流的自然天性,能降低洪水流速、削弱洪水破坏力、蓄洪涵水,河滩地对水域生态系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调节和过渡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河流抢占土地的现象愈演愈烈,个别地区错误认为侵占河道、截弯取直可以增加土地利用面积、减少河道治理长度,人为改变了河床的比降和糙率,使洪水失去缓冲地带,河段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3.边界硬化

云南省个别地区绿色生态发展意识相对较弱,加之生态治理实施范围较大、后期管理维护成本较高等因素,认为直立式混凝土挡墙是“一劳永逸”的治理方式,将自然河道渠系化,造成河道与外界环境隔离,水生动植物失去了栖息的空间和扎根的土壤,进而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水体天然净化功能逐渐退化,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4.重建轻管

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后主要由乡镇进行管理维护。随着河长制的推进,河道的管护工作逐步规范,但有些地区管护资金难以落实,导致河道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无法配备、公众监督体系缺失等问题,个别河长巡河流于形式,部分河段新建河堤维护修复不及时。

5.制度缺失

中小河流治理成效主要通过后期绩效评价判定,但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仅属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的一个单项内容,绩效目标指标也只有“综合治理河长”一项,计列的绩效指标不全、不细,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不能起到较强的约束作用。同时,云南大部分治河工程采用格宾石笼作为护堤基础,但宾格结构没有统一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标准,设计中质量参数由厂家提供,造成“厂家绑定设计”的现象,导致质量参差不齐,项目业主很难对产品进行评价和验收。

6.技术力量薄弱

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绝大部分为丙级资质,有些甚至是借资质、打牌子的 “游击队”,部分项目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对河流现状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研究分析和细致的技术方案比选,没有因地制宜提出治理方式。设计单位技术突破少、新技术采用少,不注重也不善于学习借鉴,对生态保护、水生态文明的设计理念淡薄,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受投资控制影响,无法有效结合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内容对河道进行综合、系统的规划设计。

二、应对措施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河道治理作为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的重要环节,应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遵循自然演进基本规律,维护自然环境再生能力和自净能力,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要坚持改造与适应并重,使人们对河流的干扰保持在自然环境承载范围之内,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针对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和河长制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重视生态,增强责任意识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设计单位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注重生态环境,突出综合利用,坚持因河施治,促进人水和谐,治理方案要充分体现和贯彻落实“生态治理、亲近自然”的设计理念。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可要求各地在上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时同步提交县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尤其是环保、国土、林业部门的意见。

2.严格把关,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设计单位应加强河道现场勘探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把关力度。通过对河道现状分析,“一段一策”提出治理意见,对已达到防洪标准、无防护对象或者少防护对象的河段,应当不采取或者尽量少采取工程措施;对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可以适当降低防洪标准,禁止侵占河道和截弯改直,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保持河道原生态;对于河岸低矮、达不到防洪要求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生态治理措施,结合实际采用生态袋、生态混凝土等满足生态要求的建筑材料。

3.多管齐下,发挥河道多元效益

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在各级河长的领导下,积极整合国土、林业、农业、市政、环保等方面资金,结合海绵城市、湿地公园、城市建设、旅游景点开发等对中小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城区河道可以结合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提升河道景观,改善人居环境,以此实现沿岸土地、楼盘的增值,提升沿岸居民的生活品质。

4.建管并重,强化河道建后管护

积极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河道建后管护,进一步完善中小河流管理制度,落实管护队伍和经费来源,强化中小河流河道日常管理,依法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体系建设,强化岸线、堤防、河流环境的管理保护。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中小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同时,要将山水林田湖草看作一个整体进行管护和运营,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

5.完善评价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实际情况,完善中小河流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细化每一项评分指标,积极落实绩效评价奖惩制度。结合中央灾后薄弱环节建设的新要求,研究出台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意见,在项目前期、审查审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完善相应工程措施规程标准,如出台新型宾格结构等规范规程方面的指导意见,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三、结 语

河道既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又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承载体,针对当前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系统的应对措施。要充分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遵循自然演进的基本规律,妥善协调河流系统的水利与生态功能,以立体、长远、全局的视角对河流的现状进行分析,多渠道争取资金对河道进行综合、系统整治,结合河长制建设强化对河道的建后管护,在确保河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维护河流的再生能力和自净能力,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

[1]俞孔坚.大脚革命——生态城市与美丽中国[J].建筑技艺,2015(2).

[2]尹蕾,武亮.生态理念在云南中小河流治理中的应用[J].中国水利,2012(10).

[3]沈伟方.河长制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研究[J].四川水泥,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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