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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力改革对我国电力零售市场的启示

2018-01-29陈博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8年36期
关键词:市场电力零售

陈博

摘 要:我国电力改革已走完了第二步,现阶段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最终全面开放电力市场,打破电力垄断。文章仅以零售市场作为切入点,借鉴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中零售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电力零售侧改革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电力;改革;市场;零售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8)36-0015-02

Abstract: China's electricity reform has completed the second step, at this stage to promote the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ity side of the reform, and ultimately fully open the power market, breaking the power monopoly. This paper only takes the retail market as the cut-in point, draws lessons from the Australian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n the retail market practice and the experience, and puts forward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 on the retail-side reform of our country's electricity.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reform; market; retail

1 电力改革的目的

电力改革的主要目有充分市场化,打破垄断、提高电力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引导电力企业减低成本、提高电力企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减低电价等。现阶段,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旦抛开这个社会责任,电力企业将趋利避害,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推进改革,促使电力行业走向成熟市场竞争。其中减低电价和提高电力服务水平是用户得到的最切身的利益;而引入竞争势必打破垄断,迫使电力企业开源节流,提质增效,完成电力企业自身的蜕变。

我国已完成电力改革的第一、二步,启动第三步,开放售电市场,推进第四阶段的改革,最终完成电力零售的市场化。

2 澳大利亚电力的零售市场

澳大利亚电力改革追随英美的步伐,初提出于上世纪90年代之初。但迟至2001年,澳大利亚联邦层面才出现实质性的电力改革动议。相对于美国和欧洲各国,澳大利亚电力改革的历程相对简单,历史线条清晰,制度框架也更加簡明。目前,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NEM)已经实现了发售侧的充分市场化[1-2]。

2.1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组成

由发电商、电网公司、配电商、消费者(含购电商、零售商和终端用户)及特殊成员等组成,通过现货交易和金融合约交易(差价合约),实现电力批发或电力零售交易。在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中,发电商通过竞价上网把发出的电力卖到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把电力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包括购电商、零售商和终端用户。购电商就是通过金融合约形式从发电商直接购电的消费者。零售商从电力批发市场购得电力,转卖给大小终端用户,构成零售市场。特殊成员包括澳大利亚能源监管局(AustraliaEnergy Regulator, AER),负责在相关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市场监管、决议,其立场代表政府和能源消费者;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ustraliaEnergy Market Committee, AEMC),负责电力市场的立法和修法;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中心(Australia Energy Market Operator,AEMO),负责电力的交易与调度等。

2.2 零售商

零售商的业务包括市场份额的保有与营销活动;在电力批发市场购电;市场风险管理(电力价格和用电总量);零售电定价(工商、厂矿、医院、学校和居民);售电服务合同制定(有无终止费,价格可调性);用电账目IT系统管理和运行;用户客服,包括对经济紧张用户的解困措施;参与能源政策制定;参与监管和市场规则更改;代收输配电网费用等。零售商的类型有三种,一是纯售电公司(独立公司或非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二是发电企业的子公司,三是售发一体的公司,即拥有发电厂又有零售业务。

2.3 零售市场的运作与竞争

一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开放售电服务业务,州内按电网结构划分供电营业区,每个供电营业区设一个配电商,并指定一个或两个本区零售商,并且允许零售商跨供电营业区甚至跨州开展业务;二是消费者自由选择和变更零售商,首先开放工商用电大户市场,逐渐向小型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过渡,由各个州确定各自的市场开放进程。每个州都有15至25家零售商开展业务,其中三家主要能源公司占有居民用户约70%份额,小规模零售商主要服务工商用电户。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会从用户对选择权的知情程度和实施选择权的情况,零售商进入、退出和业务扩展的难易程度及零售电价的竞争力等三个维度按州评估零售市场竞争是否“有效”,确定是否向州政府建议取消本州最高零售电价限制。

单纯的零售商只提供售电服务,通过在批发市场购得电力,借助电网公司和配电商的电力网络,将电送到终端用户的手上。零售商的零售电价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从批发市场购电的价格;输电网使用费;配电网使用费;零售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利润。存在州政府统一限定输电网和配电网使用费的情况,零售商的零售电价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在零售市场竞争能力。由于用户(主要是大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零售商,这就促使零售市场存在激励的竞争。

假设有三个零售商A、B、C。由于经营好坏,出现三个不同的零售电价。

假如A既是配电商又是零售商,在A的配网供电区域内有一个用电大户,在对比三个零售商A、B、C的售电价格后,很大可能偏向于选择电价最低的C[56澳元/(kW·h)]作为零售商,而中断与之前零售商A之间的供电协议[62澳元/(kW·h)],改为与C签约形成供需关系。零售商C收到用电大户的电费后,把批发电费[28澳元/(kW·h)]还给电力批发市场,把输电网使用费转交给电网公司,把配电网使用费转给用户所在配网供电区域的配电商A,剩下的费用则是C的管理成本和利润[9澳元/(kW·h)]。这样,原本属于A的电力大户突然丢失了,A损失了一大块利润,只收回了配电网使用费。若A想把这个用电大户拉回来,则必须按不断降低管理成本、利润等方式来压低公司的零售电价,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客户满意度,推出为用电大户打造专属服务,即使价格较高,也能捆绑大量用户。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促使各个零售商不断提升,形成健康的零售市场,为用户提供优质低价的电。

3 澳大利亚电力改革带来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电力改革实践表明,由法律规定改革总体进程和具体步骤,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由供需关系决定电价,而电力调度机构应完全中立,按电力交易合同进行调度,政府只需发挥有效监管即可。零售商应准确预测终端用户的电能消费量,使用双边差价合约和单边差价合约来规避力市场价格风险,而市场管理者应注重零售商的信用风险[3]。发输售电公司应尽快成立零售公司,制定市场运行模式[4],提前占有市场份额。而新兴零售商则依靠产品、服务创新来填补空白市场,促进市场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北极星输配电网.看澳大利亚怎么设计电力市场[DB/OL].http://news.bjx.com.cn/html/20150929/668145-4.shtml.2015-9-29.

[2]刘东胜.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及监管体系[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6,18(02):61-64.

[3]趙克斌.电力现货市场中零售商的风险与控制[DB/OL].http://sho

udian.bjx.com.cn/news/20171011/854333.shtml.2017-10-11.

[4]王喆.电力零售商市场运行模式及风险研究[D].东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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