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现状及模式的研究
2018-01-29周杰廖聪宇
周杰 廖聪宇
摘要:从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成果切入,对改革前后林业经营模式的变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点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营模式;策略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05-0205-02
1 引言
林业稳定发展不仅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变,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林业具有经济和社会两重属性。为了保障林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我国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云南省作为我国林业资源大省,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如何协调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仍旧是云南林业发展中需要积极探索的问题。2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云南省为了响应全国集体林权改革,于2006年中在罗平、景谷以及腾冲等县进行了试点改革,次年将试点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的16个地级州和129个县[1]。以“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则有其利”目标为指导,经过两年的努力之后,全省的集体林地确权率已经达到98.8%,林权证书发放率约为95%,分山到户率约为81.9%,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457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但是也为林业发展带来了一定新的阻碍,造成林业经营主体单一、经营过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与此同时,林农短期经济效益需求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对云南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云南林业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人工林、森林面积等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同时,造林面积相较于改革之前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林农生产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都出现了极大的提高。在林业产值方面,改革之后云南省林业产值在农林渔牧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出现了增长[2]。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相较于农林渔牧业中的其它产业而言,林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仍旧偏低,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很难在短时间内出现提升。
3 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林业经营模式的变动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到了产权变动,这对林业经营模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3]。现阶段,云南省林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单户经营、联户经营以及股份合作经营3种形式。通过对比可见,改革之后,林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趋势,而林业经营模式则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
3.1 林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规模化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云南省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林农产业,受到文化水平、管护技能、经济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很难取得理想的成效,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之后,林农获得了对林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这为林地的流转提供了有利条件,林农可以在林权有效期内对林权进行转让,具體方式包括出租、拍卖等[4]。也就是说,林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出现了分化,使得资金充足且技术经验丰富的经营主体参与到林业经营活动中,为林业的科学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林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林业经营的周期变得更长,但是经营风险也更大,为了降低个人风险,一部分林农开始以村为单位进行联户经营,和众人共同分担风险,在这一因素的驱动下,不同类型的林业经济合作社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从2006年开始试点改革到2009年初见成效,云南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已经突破700个,进而促进了木材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此类林业经济合作社的普及大幅度的降低了林业经营的风险。
由此可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林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发展,促进了云南省林业的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了云南林业产业化进程。
3.2 林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之前,由于林业经营政策的稳定性较差,林农对林业政策普遍缺乏必要的信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林农在开展林业经营时,通常注重短期利益,对森林砍伐不加控制,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了林业可持续发展。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虽然仍旧无法彻底杜绝林业短期经营行为,林农一旦获得林权便进行森林砍伐,但随着产权的落实和政策的稳定,林农对林业政策的认知度不断提升,短期经营行为逐渐减少,持续性经营行为逐渐增加,一部分林农开始加大投入。
另一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推动了林农经营形式的变动。林农在进行林业经营的过程中,开始更多考虑所有林地的特点,即因地制宜的进行科学经营,转变了传统模式下以林木资源为主的经营方式[5]。多种形式的林下经营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如林下种植,包括林药、林油等;林下养殖,包括林畜、林禽等。林业经营形式的丰富不仅帮助林农实现了增收,促进了林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林地的肥力,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业经营策略研究
4.1 贯彻落实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科学选用林业经营管理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选择林业经营管理模式时也应该因地制宜[6]。因此,林农或是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应该结合云南当地林业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经营模式的特点采用多种经营模式,避免过度单一。同时,各地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针对林地的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如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发展特色经济林,促进林业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升。
4.2 对林业资源进行分类经营
在森林经营的过程中,对于不同种类的林分和树种,应该根据林地的特点,因地制宜的选择森林的主导功能,使不同类型林地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林业资源综合效率的提升。例如,对于生态公益林中的重点公益林,应该加强保护力度,实施禁伐政策。对于生态公益林中的一般公益林可以进行适当采伐,并适度抚育。同时,还应加强新型林业产品的开发推广,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重提高。再如,对于商品林,经营目的是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采取规模集体化经营,为了缩短生产周期,可以大力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材料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林业资源。
4.3 创新林业生产和经营方式
林业组织化水平直接影响着林业经营发展成效,因此想要实现云南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建立森林共管机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林地分散化和碎片化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显著,这为林业发展的统筹组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此,应该加大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创新,推动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鼓励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经营模式。这样一来,林农和地方企业之间的合作将不断加深,同时林业服务体系也将逐渐完善,从而以点带面的实现林业经营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4.4 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需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林业经营的过程中,想要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主导产业选择理论,应该结合林地的特点选择最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功能和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应该合理选择林种,合理规划不同林种的面积,创新林木采伐模式,使林业资源总量的稳步增加。同时,为了保障林业的持续发展,首先,合林业市场的实际需求,对林业产业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大经济林产业投入,发展特色经济林。其次,加大非木质产品的培育,缓解林木产品供应不足的情況。再次,大力发展林业旅游以及附属休闲行业。最后,优化林业三种产业的布局,构建“以二带一促三”的产业模式。
5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对林业经营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林业持续性经营行为的增加,但是却对林业规模化、集体化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影响到林业可持续发展。本文介绍了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探究了改革背景下林业可持续经营策略,希望能够为云南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陈甲,刘德钦,罗明灿.基于林权收储的云南林业市场供给侧改革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6(6):1~4+24.
[2]王琳,卢迎春,朱克西,等.云南林业产业化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5):43~44.
[3]张伟,龙勤.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现状及模式的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5(3):18~20+27.
[4]胡国东.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0.
[5]苏建兰.云南松茸产业链经济学分析及优化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1.
[6]尚旭东.云南林业产业发展研究[D].昆明:西南林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