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长谈教育治理现代化
2018-01-29主题策划王湘蓉
教育家 2018年4期
主题策划:王湘蓉 吴 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教育领域,推进治理现代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推进区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构建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多方共治新格局。推行管办评分离,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符合区域发展特点的教育治理新体系,激发办学活力,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实现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实现政府现代化。突出与政府密切相关的教育治理理念、机制和教育治理各主体的现代化改革,简政放权,制定权力清单,调整政府自身的职能范围,向法治化、服务型的现代化政府转变。
其次,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治校,依章办学,厘清政府与学校、学校内部、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界定和理顺学校决策、执行、监督以及评议等权限运行秩序,厘清学校教育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最后,建立寻求多方参与教育的社会大格局。统筹协调多元治理主体关系,形成和谐共治的教育治理新格局。推进供给侧改革,融合社会广阔资源教育化应用,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引进社会评价,创造好的教育治理环境,与社会各方共建、共治。
本期议题特邀部分省市的厅长(主任)、局长们,围绕“以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教育现代化”主题撰文,以期对全国的区域教育治理改革有所启发,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