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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大学生”犯罪成因及预防
——基于思想政治教育防控功能

2018-01-29徐趁丽陈小平于金伟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理想信念法律政治

徐趁丽,陈小平,于金伟

(1.3.海口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570203;2.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03)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渐次推进,在校大学生发生着重大变化,数量增大,素质参差不齐,出现了不同类型(如心理问题、行为问题、学业问题等)的问题学生。其在校成长的最终结果有三:一是“问题”得以矫正,“问题大学生”重新回归一般大学生群体,和其他大学生一样毕业、踏入社会。二是自身“问题”仍然存在,背负着“问题”踏入社会。三是其“问题”进一步恶化,导致违法犯罪。就高校育人目标而言,培养对象是所有在校大学生,因此,教育目标实现的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问题大学生”的矫正和培养的状况。那么,矫正和培养的过程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避免大学生把“问题”带入社会,从而埋下其违法犯罪的种子。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的关键期,以“问题大学生”犯罪预防为抓手,深度关注这一现实问题,是实现教育目标,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工作者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还是全社会需要积极面对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寻找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教育、预防体系,从而为“问题大学生”打上违法犯罪的“疫苗”。

一、“问题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问题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因果链:“诸多因素——问题出现——违法犯罪”。如前述,“问题大学生”是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其自身问题的存在是导致犯罪的主要诱因,一般来说,大学生所犯罪行与自身问题紧密相关,自身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就容易发生什么样的犯罪行为,“问题大学生”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的原因在于其受到了社会、学校、家庭、自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问题大学生”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问题”逐渐形成,“问题”是大学生走向犯罪的主要诱因,大学违法犯罪是一个由量变(“问题”)到质变(“违法犯罪”)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前后相继的“诸多因素——问题出现——违法犯罪”因果链。防犯“问题大学生”犯罪于未然,需从源头上研究导致大学生出现问题的因素,在预防和矫正问题中预防大学生犯罪。

(一)不良社会环境的浸染导致“问题大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习惯

我们常说社会是个大染缸,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带来思想的多元化,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潮良莠不齐,比如黄、赌、毒等不健康信息,坑蒙拐骗、以权谋私、金钱至上等庸俗、消极的价值观、人生观从各方面不断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于是部分学生思想被浸染,成为道德失范、消费失当、行为失控的“问题大学生”。思想支配行动,当有了不健康的思想之后,若没有及时加以引导、矫正,慢慢地将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沦为法律制裁的对象。

(二)家庭爱的缺失导致“问题大学生”性格、心理的缺陷

缺陷家庭是指不能为孩子的成长供给必要的家庭教育及基本环境的家庭,主要包括家庭结构残缺、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溺爱、家庭暴力、家风不正、留守家庭、贫困家庭等类型。和谐、完整的家庭对个人行为、思想的成长影响重大,是孩子从个体成长到社会大环境的融入的重要基础性教育环节,从某种层面上看,家庭的影响起着决定性作用。研究发现,存在某种缺陷的家庭与其子女犯罪发生的概率与种类相关度极高,这种缺陷往往是“问题大学生”犯罪发生的先在诱因。比如,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家庭中的大学生,处理事情的视角和方法表现出偏激、不敢面对现实等问题;在父母无限溺爱中长大的大学生,性格多骄纵、任性、不愿接受别人的意见或观点;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大学生,在同学、朋友面前心里常常感觉自己不如别人,自卑情绪严重,不愿意、不擅长交际。家庭存在状态是大学生塑造自我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境,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高校思政教育强调“学习过硬”,导致“问题大学生”“思想过软”

当对青少年问题归因的时候,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必然是要指向的对象,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必然会对孩子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重视、不完善、困难大、实效差。在应试教育和实用主义的大背景下,尽管国家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摆在人才培养和高校发展的重要位置,但一些学校过于注重成绩和技能的培养,思政课时量不断缩减,思政教育应付了事,不注重实践,重智育轻德育,结果导致思政建设不完善、教育实效性差。比如,思政教育教师不足,很多高校思政教师由辅导员担任或聘用代课教师。还应该看到高校思政教育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大学生从小学入学就开始接受品德教育,一直延续到大学,按道理应该“思想过硬”,实际上,大学之前的教育迫于升学压力,思想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仅限于书籍的记忆,达到应付考试的目的。大学便以接力棒形式“继续传承”,常年的痼疾想要改变,困难极大,有些思政教育者努力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制度、经费等的束缚使改革者显得力不从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巨大的链条,而在这个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不足都可能成为大学生出现问题的土壤。

(四)自我放纵的心态导致“问题大学生”错失成长的良机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尚没有迈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特别是在经济、学习、能力等方面比身边的同学、朋友差的大学生更容易犯错。通常来看,由于在性格、心理、生理方面不成熟,社会经验、能力不足,大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不足,易冲动,感情脆弱,事件的处理方法与驾驭事件的能力不足。如是遇到突发事态,很可能鲁莽行事,无法把控自己的情绪,失去理智,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对于经济、学习、能力等方面比身边的同学、朋友差的“问题大学生”,自卑、悲观的心理,拜金、享乐的思想潜移默化地使大学生对自己的人生、追求、未来随波逐流,听天由命,自我放纵,没有追求,没有目标。常言道,理想是灯塔,指引人实现自身的价值,但这种自我放纵的心态导致“问题大学生”的“问题”爆发,产生恶果之时悔之晚矣,使大学生最终错失成长的良机。

二、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防控功能,预防“问题大学生”违法犯罪

通常来讲,规范人们行为的手段有法律手段和思想政治教育两种,两者的作用和特点各有不同,最典型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规范人的行为;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精髓在于“育”,是施教者对受教者的教育、培育、说服、劝导,通过受教者自身的内省、觉悟,从而达到能够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的目的。从减轻社会危害性角度来分析,法律着力于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的行为结果的处理,是因犯而罚;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过程,是教人们遵守法律、如何不犯罪的问题,是犯罪的预防。社会上有一种现象:知法犯法。意思可理解为:不懂法的有可能会犯法,懂法的也有可能还犯法。这是由于此人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的缘故。对于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内心有牢固的法律准则和道德观念,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能够有效地抵制各种邪风恶习的侵蚀,不会做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就会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正如孔子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试想,一个人如果有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思维,始终将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那么,他实际在内心已经“立法”了,又何必求之于法律这种“底线伦理”呢?由此而见,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具备了“育”“预”的功能,在培养大学生的过程中,妥善的方法是“育”先于“罚”,“预”重于“犯”,有“育”而“预”。具体路径如下:

(一)开展“问题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预防目标迷茫式违法犯罪

理想信念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信念指引人们积极健康地成长,目标不明确、缺乏理想和追求的一生是迷茫、失败、容易受挫的一生。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经济逐渐深入,各种变化令社会经验缺乏、思想尚未定型的在校大学生目不暇接,经济、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各种国外不良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入侵,现代、传统思想、文化的碰撞,导致一些大学生阵脚大乱,面对如此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现实世界,迷茫困惑,目标不明确,意志不坚定,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目前,我国理想信念缺乏型大学生普遍存在。调查显示,有27.9%的还没有重新确定理想或现在很迷茫;另外,还有7.7%的大学生选择不谈理想,得过且过。理想信念缺乏型大学生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往往在迷茫困惑中选择一件毫无意义甚至违法的事情,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付出自己的努力去完成,其结果或是成为社会上不和谐的因素,或是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大学生发展到此,令人扼腕叹息。防范此类问题大学生走上歧路,就要对其因“问题”施教,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其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准确自我定位,明确个人目标,树立远大理想,最终远离犯罪。

(二)培养“问题大学生”法律素养,预防“新时代法盲”违法犯罪

法律素养是融合法律知识、情感和运用为一体的公民的基本素质。法律素养的高低反映了现代社会法治程度的高低。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大学生作为时代娇子,不仅是普法的重要对象,也是体现我国公民法律素养高低的重要部分。一直以来,我国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都极为重视,最直接的渠道就是通过大学生在校必修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学生获取了法律知识,培养了情感,学会了法律运用,从而提高法律素养。从现实中看,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上大幅度提高,但是,一些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却存在很大问题,相对于完全不懂法的传统意义上的法盲而言,这些大学生虽然从课本上获取了一些法律知识,知道了一些法律条文,但缺失的是法律情感和法律素养,不具备运用法律的能力,与传统意义的法盲相比,存在质的区别。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或可称之为“新时代法盲”。这些大体了解法律知识,但对具体的法律概念理解模糊;信仰法律,但却对法律的现实作用不太信任;有较强的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但对维护国家或者他人利益表现冷静”的大学生,在法律面前,表现为其自身思想和行为的矛盾,很容易“知法犯法。因此,预防“问题大学生”犯罪必须重视法制教育,深刻认识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它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提高其法律素养,通过扫除“新时代法盲”,预防其违法犯罪。

(三)实施“问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障碍式违法犯罪

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在各种各样的生存环境之中能够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效应,并且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之下,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结构,使其与外界环境达成和谐的状态。有心理障碍的人的内心是不和谐的、不健康的,其行为表现为情绪失控、冲动、易怒,与周围的环境无法融入等。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内在因素分析来看,大多数是由于没有能力把握自我情绪、掌控自我行为的心理问题引起。据统计,我国大学生有心理障碍的在20世纪80年代占在校大学生的23.25%,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增至30%。由此可见,针对存在心理障碍问题的大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已迫在眉睫。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承担者,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对大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从小的方面讲,关系到大学生自我的健康成长,预防其违法犯罪;从大的方面讲,是国家对大学生教育的根本要求。高校要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须面向所有在校大学生,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须针对性地解决有心理障碍的大学生群体的问题。心理健康教育始于“心理障碍发现”,终于“心理矫正和巩固”,其过程包含心理咨询、危机干预、辅导等实操层面,从而减少或者避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问题大学生”的自我教育,预防放纵彷徨式违法犯罪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主体地位不断提高,自我教育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较为重要的育人方式之一。认知能力、价值追求尚未成熟的大学生在纷繁复杂的各种信息冲击下和斗转星移的社会变迁中显得迷茫和无助,“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教育者满腔热情、一厢情愿地对大学生灌输或强加于其身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效果总令人不甚满意。因此,诸多研究者试图探寻有良好效果的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此时,应回到出发点,抓住大学生本身,挖掘其自身的力量,激发其自我教育的意识,培养其自我教育的能力,鼓励其自我教育的实践,从而认识到自我存在的价值意义,树立目标,有所追求。现实社会中,大学生违法犯罪动因之一就是或迷茫,或放纵,不求上进,或不知所求,或求而无章,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由此可见,加强“问题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可预防放纵彷徨式违法犯罪。

总之,“问题大学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不可回避的一种社会现象,其违法犯罪的原因是由于不良社会环境的浸染、家庭爱的缺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偏颇、自我放纵的心态等因素造成的。通过开展“问题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法律素养,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加强自我教育的方法,对症下药,有效控制和预防“问题大学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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