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以民办高校为例
2018-06-15侯婷婷余纯琦徐建群
侯婷婷,余纯琦,徐建群
(1.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成都610107;2.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成都610073)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国家为规范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科目设计及核算问题而制定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出现,有效提高了相关组织的会计核算效率。作为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代表,近些年来民办高校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方面一直存在着固定资产分类不明等问题,对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利。可见,对民办高校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极其重要。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及要素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主要在于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捐赠者、监管者、会员等)提供财务信息,为其制定决策提供参考。“决策有用观”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必须能够准确、全面、可靠地反映组织当前的发展状况,这是确保“决策有用”的基础,同时也是组织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义务之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见图1:
通过图1可以看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净资产属于反映组织财务状况的三大要素;收入与费用,则属于反映组织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将上述因素共同纳入到组织会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是确保《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能够被有效落实、提高组织发展水平的关键。
图1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以民办高校为例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现状
本部分采用调查问卷法,从信息披露、会计科目等方面,对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现状进行了调查。
1.问卷及内容
为分析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现状,本课题选取39所民办高校作为样本,对其会计信息披露及固定资产分类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40份,收回有效问卷39份,问卷回收率97.5%。问卷内容包括问题1:“组织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在网络上披露?”问题2:“是否曾有不法人员冒充本校招生?”问题3:“固定资产产权所属是?”问题4:“会计科目划分问题?”问题5:“与银行及税务部门沟通如何?”等。其中,会计科目划分及与其他部门沟通情况两项问题为开放性问题,需由被调查者自行做答。
2.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发现,39所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披露与固定资产分类现状见表1。
表1显示,39所民办高校中,76.9%的高校均披露了会计信息,82.1%的高校表示曾有不法人员冒充本校招生。74.36%高校的固定资产,归本校所有;25.64%高校的固定资产,归投资方所有。
通过对问题4与问题5调查结果的总结发现:(1)会计科目划分问题:高校的会计科目中,无“政府补助收入”两项内容。(2)与银行及税务部门沟通问题:高校与银行部门及税务部门存在冲突。结合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当前民办高校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积极解决上述问题是提高高校实力的关键。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会计信息披露分散、固定资产分类不明、会计科目不够完善、与各部门存在冲突,是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分散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期间,会计信息披露分散是导致不法分子以民办高校之名招生,获取不法收益的主要原因。长此以往,容易对高校的信誉与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目前,虽大多数民办高校,均以互联网为平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信息。但信息披露的途径,则相对较多。当人才(或投资者)需了解高校信息时,通常需经多个平台,大面积地查找,方可全面掌握该校的基本资料。高校与人才及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未及时解决,容易降低外界对高校的信任度,进而导致高校的筹资能力下降,对其长远发展会产生较大的阻碍。
2.固定资产分类不明
固定资产分类不明确的问题,在民办高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同样显著存在。调查显示,现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未按照资金来源,划分固定资产的类型。当高校需利用政府所提供的专项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时。政府是否有权将固定资产收回的问题,仍悬而未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指出,国家为高校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应归类于国有资产。经登记及核算后,方可被纳入到高校的财务记录中。当民办高校清算资金或终止办学时,利用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资产,需由政府收缴,继续用于教育。上述规定中,详细且明确地指出了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分类特点。但由于无会计制度与之相匹配,因此高校往往很难准确地将固定资产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表1 39所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披露与固定资产分类现状
3.会计科目不够完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会计科目设置不完善的现象在民办高校中同样显著存在。本课题调查结果显示,当前39所高校的会计报表中,仅会计科目“政府补助收入”能够反映政府专项资金。通过对费用科目的观察发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均为该科目的主要内容。上述会计科目划分方式相对混乱,且无专门的“政府补助支出”与“政府补助收入”相匹配。如长期如此记录会计科目、制作财务报表,很容易增加会计工作的难度,降低高校的决策制定效率,进而对其长远发展造成阻碍。可见,对会计科目中的“收入”与“费用”进行分类整理,实现统一核算较为重要。
4.与各部门存在冲突
(1)与银行部门的冲突:民办高校办学,对资金的需求量通常较大。仅依靠政府专项资金,难以满足办学需求。因此,高校普遍需通过贷款获取资金。现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所提及的报表,与贷款所需的报表不一致。如以制度的规定为依据制作财务报表,高校的贷款难度将显著提升。(2)与税务部门的冲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税务的缴纳标准,应视财务报表中各项指标的数值而确定。上述要求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符合,但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为解决上述问题,税务局指出:“应将民办高校的结余利润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对税务进行计算”。如民办高校以营利性为主,则该方案值得考虑。但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该方案的可行性则应进一步给予推敲。
三、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策略
导致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问题存在的原因,既与制度本身欠完善有关,同时也与高校本身会计管理水平低有关。对此,高校及政府应从以下角度出发,解决各类问题。
(一)集中披露会计信息
集中披露会计信息,是提高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安全性的主要途径。非营利组织需披露的财务信息,多为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高校应在保证会计信息披露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统一信息披露平台,解决与人才(或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本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水平。
例如:民办高校可建立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并将会计信息披露在上述平台上。当人才以及投资者需要了解高校信息时,仅需通过官方网站,便能够详细地掌握各项数据。为避免不法人员伪造官方网站进行诈骗,高校还需建立微信公众号,并将公众号添加在官方网站首页的显眼位置。当投资者对网站的信息存在疑问时,可通过公众号对信息进行核实,以考虑是否予以投资。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安全性,高校还可以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对信息进行披露。高校办学期间所产生的所有需要披露的会计信息,都应由第三方机构所披露,进而使信息披露分散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明确设置固定资产
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的归属,一定程度上反映着高校权利的归属。为鼓励民办高校办学,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为高校所提供的专项资金份额逐渐加大。在政府的鼓励下,高校购买固定资产的难度逐渐减小,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更新,与政府政策的变化,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异。因此,高校固定资产归属权的问题,目前仍未得到解决。同时,国家在以民办高校为代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所拥有的权利,同样未得到确认。
为解决固定资产的所属问题,建议将资产类科目中的固定资产,设置为“国有固定资产”与“自有固定资产”两类。办学期间,利用政府专项资金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记录在“国有固定资产”科目中。反之,民办高校利用“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所获取的资金而购买的固定资产,则应记录在“自有固定资产两类”科目之下。核算时,自有固定资产可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执行。国有固定资产则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而执行,以提高固定资产设置的清晰度。
(三)完善会计科目设定
提高会计科目设置的完善性,有助于提高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效率。对此,建议将原有的费用类科目,设置为“政府补助支出”。采用该科目,体现政府为办学所付出的资金。在此基础上,设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与“政府补助支出”科目相对应。两项科目中的数据,应呈配比关系。而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体现的则是民办高校能够继续支配的补助资金。
目前,民办高校“限定净资产”所属的科目,为“净资产”类科目。而“限定净资产”下,并未设置明细科目。上述设置方式,未体现政府在办学中的作用及地位。对此,建议将“政府补助结转”“国有非流动资产基金”等项目,纳入到“限定净资产”的下属明细科目中,体现政府在高校办学中的重要地位,使会计科目设定的完善性得以提升。采用上述方式调整会计科目,有助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合理性,提高高校的会计管理水平。
(四)减少各部门的冲突
1.银行部门
银行贷款的报表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报表形式不一致,是导致高校无法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为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出发,解决上述问题:(1)政府可与银行联合,为高校提供贷款。当高校办学资金不足时,需向政府提交申请,详细阐述当前的办学状况,并说明资金不足的原因。此时,政府应指派相关人员来校考察。如情况属实,则可由政府做担保,要求银行为之提供贷款。而银行所提供的贷款,则可记录到专项资金以下,设置为“银行贷款”。(2)高校可通过“金财网”,公布每笔政府拨款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政府能够有效监督高校的行为,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另外,高校还可在会计科目中,设置“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政府专项资金的收支。确保政府及银行能够通过网站,详细地掌握高校的经营现状。
2.税务部门
民办高校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税收核算方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所涉及的税收核算制度,与税务局针对企业所建立的税收核算制度缺乏一致性。鉴于民办高校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如直接套用企业的核算制度收缴税务,很难体现民办高校的独特性。建议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方式,应用到高校税收的核算过程中。同时,在高校的财务报表中,加入有关税收的科目,使高校与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高校的会计信息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综上所述,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民办高校仍未能够有效地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未来,各高校应在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披露会计信息,改善自身的信誉与形象。同时,明确设置固定资产、完善会计科目设定,提高财务会计的规范性,并在政府的辅助下,积极解决与税务部门及银行部门间的冲突,最终达到提高自身会计管理水平的目的。
[1]李慧艳.关于新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8,13(3):84-85.
[2]龚晓利.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影响[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7(6):20-23.
[3]张玲.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探析会计核算和财务预算协调性[J].财会学习,2017,08(9):76-77.
[4]张阳.基于高校新会计制度角度探索高职院校财务报账模式的优化途径[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6,25(4):22-25.
[5]王丽静.经济环境变化对高校会计制度核算中的局限性探析[J].中国市场,2015,12(30):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