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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

2018-01-29冉龙飞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维权法治

冉龙飞,张 雯

(1.铜仁市公安局,贵州 铜仁 554300;2.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法律意识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于以现行法为主体的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和体验,并用此调节自己行为的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观点和态度。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提升和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密不可分,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及诉讼心态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知识教育的群体,虽然有着高层次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养,但是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在社会各界引发了热议。据《甘肃日报》报道,兰州市安宁区是高校比较密集的地方。据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对2009年至2014年9月期间受理的学生犯罪案件统计,共计62件104人,而大学生犯罪案件为47件83人,占学生犯罪案件件数的74.6%,占犯罪人数的79.8%。正是由于这些高校学生遇事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令人唏嘘不已。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导致部分大学生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根据近年来各类大学生犯罪案件分析,这些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他们或是心理素质薄弱,经不起波折,或是以法犯法,追求刺激,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断送了大好前程。因此,增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大学生在学习和今后的工作中有意识地用法律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健康的心理和人格,使他们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健康地成长成才。

(二)维权的需要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媒体的关注,近年来有关大学生权益的诉讼案件和争议问题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他们对权利的认识不够,对维权有效途径缺乏了解,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在合肥市打暑期工的大四学生小李应聘到合肥市亳州路一家娱乐会所做服务生。招聘人员告诉他,每天工作时间是晚上9时到次日凌晨3时,主要就是做一些保洁和勤杂类的活,基本工资为80元/天,还会有一些小费收入。小李心想收入还算不错,也不耽误白天的时间,是一份不错的兼职,便欣然应允。可是在他卖力地连续干了近两个星期之后,经理突然告诉他下班时间要更改为第二天上午9时,足足延长了六个小时。更令小李抓狂的是,工资不但没有涨,反而减为了50元/天。这些莫名其妙改变的条件让小李不能接受,争执无果后,愤然辞职。由于入职时规定工资月结,现在小李中途不干了,最后一分钱没拿到,反倒贴了400元服装费和两个星期的交通费。像这样的大学生兼职侵权事件屡屡发生。2014年10月底,中国青年报记者联合江苏高校传媒联盟大学生记者对142名有打工经历的大学生做了访谈调查,涉及42所高校,其中江苏省内21所高校111人,省外21所高校31人。本次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学生遭遇过交押金、被中介欺骗、拖欠克扣工资福利、拒付工资、超工时加班、拒付加班费等侵权行为,而其中能够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在这些事件中,大学生一方面缺乏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认识,在兼职过程中多只注重到待遇问题,而忽视了自己其他方面应该享受到的权利,而且空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依据,被受聘公司企业当作了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他们没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对维权途径也知之不详,怕麻烦,要面子,担心维权成本高,在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后,多选择了不了了之。

有关大学生的侵权案件不仅仅出现在日常兼职中,在他们受教育权、高校管理问题、就业问题等各方面都存在诸多的被侵权现象。因此,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保护大学生自身权利,促进他们依法做事、依法维权的重要基础。

(三)建造法治社会的需要

在我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习近平同志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说:我国是一个有13多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而建立法治社会的基础条件就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和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他们接受了高层次的教育,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及法治心态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法制宣传的力度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的现状,已经有诸多个人及社会媒体做过相关的调查统计,如兰州大学杜泽宇在对兰州市七所高校的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进行调查时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您明知某种行为违法时,但对您有好处,您是否要做?调查结果显示,不做的占回答人数的55.8%,权衡利弊后再决定的占31.5%,只要不被人发觉就做的占9.1%,做的占3.4%。这充分说明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较大的缺失。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但仍有不少大学生在面对实际的利益时有可能选择铤而走险.在这种情况下,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容易变成形同虚设。针对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形成原因:

(一)法制教育的影响

自1986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在高校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知》以来,全国高校非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是大学生学习主要出于兴趣、应试、就业三方面的目的,而《法律基础》作为公共大课,很难引起大学生的重视,在他们眼中,法律课无疑是枯燥的、缺乏实效性的。《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意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亦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这方面的宣传不够、重视不够、教育方式单一,很多大学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犯罪,法律的学习也不是那么重要,但他们忽略了学习法律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犯罪,也能在受到伤害时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损失。学好法律,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受教育权、就业权、财产权等各方面的权益。大学生在学好法律基础的同时,还应该主动吸收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最后保障,也是最具有实际效果的保障。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

1.“德主刑辅”的传统道德观念

中国传统道德主要是指中国五千年来形成的以儒、墨、道、法等各家伦理道德传统为内容的伦理思想及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论语·为政》篇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在中国儒家思想中,强调德治,“德主刑辅”的思想观念。不可否认道德的重要性,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但是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总有不和谐之处。大学生受到传统道德至上思想的影响,容易形成法律工具主义倾向,企图摆脱法律的约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这些消极影响形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过程中的认知障碍、情绪障碍和行为障碍,延缓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

2.轻诉讼、避诉讼观念的影响

诉讼心态是建构于法律意识之上的,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一方面期盼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方面又抱着轻讼、避讼、息讼的心态,认为“见官莫在前,做客莫在后”“官事莫出头”,并由于法律常识的欠缺和对司法等维权部门的害怕及不信任,有了“人犯王法身无主,见官三分灾”的想法。在大学生中,这样的想法同样屡见不鲜,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部分大学生在面对犯罪行为时选择视而不见,选择妥协。

(三)个人价值观的影响

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着他未来发展的方向。正确的价值观可以引导大学生走向成功的彼岸,错误价值观的形成则会令大学生走入犯罪的深渊。现代社会物质气息浓厚,拜金主义横行,很多孩子受社会及家庭的影响,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考方式和处世原则,再加上网络发展的影响,最终导致了部分大学生个人价值观的堕落化,难以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纵观历年来大学生的犯罪案件,侵财性犯罪和故意伤害等犯罪较为突出,主要犯罪形式则表现为盗窃、故意伤害和强奸。如今的孩子从小就被父母娇生惯养,面对孩子的要求,一味地满足和妥协,养成了孩子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拜金思想。在他们走进大学校园后,需要变得独立自主,但当他们的个人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大学生就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盗窃、卖淫、故意伤害等。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1.合理开展法制讲座

开展法制讲座可以有效地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但在多数大学里,除《法律基础》课外,缺少其他渠道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学里有各种讲座但法制讲座很少,而一场好的法制讲座往往能带给学生强烈的震撼,引人发醒。学校可以以法制专题的形式,从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问题出发,定期给学生举办法制讲座,讲座的目的不应是简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而应该从法制观念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诉讼意识的养成这些目的出发,通过高质量的法制讲座,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修养。

2.以案说法

真实的案例能带给大学生更直观的感受,提升他们法律学习的兴趣。可以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大学生从真实案例中自省、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在大学校园中定期对学生犯罪案件进行通报,对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由检察官带法进校园,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制定相应的预防犯罪措施,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例如在某高校开展的“以案说法”活动中,采取了游戏互动的形式来展开活动,他们让活动参与者依次抽取写有案例的卡片,依照顺序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并由法学院学生答疑,向大家介绍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及解决办法。这种活动既能增加学生的参与感,也能引发学生对法制的自主关注。

3.自发宣传

我国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全国的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开展各种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意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升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这一天,各大高校校园内也多能看到普法的标语和开展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但仅仅这一天的法制宣传并不够,一是主动参与其中的学生极其有限,二是很多学生都是出于学校的安排,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并没有法制宣传的自觉意识。因此,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涯中,还应该更多地鼓励他们主动地去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他们的参与度,让多数大学生都能参与到其中,引导他们自觉地去关注并学习法制法规,并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宣传给更多的人知道,应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在法制教学中强化实践环节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教育方式单一。就《法律基础》课而言,学习内容庞杂课时少,教师多采用理论说教的方式,实践环节少,造成课堂的枯燥乏味,使得学生的法律知识仅仅是达到了应试的目的,但在法律运用上仍然是一知半解,法律意识也依旧淡薄。因此,在开展传统法制理论教育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庭审旁听,参观法庭监狱等让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能够以正确的心态看待法律诉讼,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除了自身原因以外,法律保护缺位、依法维权路径不畅等也是导致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位的重要原因。

1.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大学生法律救济途径

近年来,大学生兼职维权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经济原因,或出于锻炼的目的,大学生兼职已经变成了大学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从现状来看,大学生已经被用工单位当作了廉价劳动力,相应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关拖欠大学生兼职工资、扣押学生的证件、违法收取押金、超时用工等问题屡见不鲜,甚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也得不到有效保障。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法律保护的缺位。大学生兼职没有用工合同,在劳动法中也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缺乏有效维权途径,维权难,以致很多大学生自动放弃了维权,对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抱有了不信任态度。

2.加强网络监管,完善网络立法,纯净网络环境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作为信息的重要媒介和载体,发展迅猛,大学生是网络环境的主要受众群体,他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交往皆离不开网络,网络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非常大。由于网络自由包容的特性,各种网络侵权及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也在这种影响下易出现偏差。因此,完善网络方面相关立法,提高网络环境下的执法能力,加强网络监督监管力度都显得十分必要。

四、结语

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这不仅需要他们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支持。因此,应当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习惯,树立他们权利义务相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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