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文化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2018-01-29卜建华童静遥张宗伟
卜建华 童静遥 张宗伟
(滨州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意识形态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从国际上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经验看,文化产业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载体。从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角度看,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石,是党和政府掌控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需要。
一、发展文化产业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辩证关系
文化产业是当今世界最为活跃、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源于文化产品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即一个国家在对外出口文化产品的同时,也在输出特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文化产业的这种功能,使它可以成为宣扬或抑制某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胡惠林(2004)认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国道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40页。说明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将意识形态与文化产业结合起来的探讨还未有专门论述,仅散见于一些意识形态研究或文化产业理论的文献中。胡惠林(2009)曾提出“要把文化产业作为意识形态来抓”的观点。*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中国新文化变革(1998)2008)》,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王永贵等(2005)认为,要把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点来抓,但该论述偏重于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如何用文化产业发展来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却并未提及。*王永贵等:《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卢新德(2010)则认为,文化产业是意识形态安全的基础,意识形态只有依托文化产业的具体形态向全社会不间断地传播并被人们广泛接受时才是安全的。*卢新德:《文化软实力建设与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3期。黄旭东(2009)也认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发展文化产业与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黄旭东:《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安全》,《求索》2009年第6期。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确保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途径。文化产业发展只有与国家民众的主流社会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够真正实现繁荣发展。“任何一个时代的文艺,只有同国家和民族紧紧维系、休戚与共,才能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50页。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生产和价值传播的一种主导方式,文化产业发展是意识形态传播发展的载体,文化产品的传播效应与影响的持续是提高意识形态话语权和领导权的基础力量支撑。只有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牢牢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权和主导权,确保文化产业发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确保文化产业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有机结合,才能够确保党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才能够从本质上捍卫国家文化安全并维护文化发展秩序,从而保障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繁荣发展。发展文化产业与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是密不可分的,文化产业不仅仅具有产业方面的特征,还具有显著的意识形态特征。文化产品是意识形态发挥作用与功能的重要载体,任何文化产品都蕴含着特定的社会基本价值观和基本行为准则,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是影响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标志,发展文化产业也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途径。因此,需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割裂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辩证关系,只重视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而忽视文化产业所蕴含的意识形态特征,从而导致“去意识形态化”,把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完全对立起来。二是过分注重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功能,忽略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从而导致“意识形态的泛化”,最终导致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如果文化产业发展缺乏经济属性,其意识形态属性也将缺乏竞争力与吸引力。进入新时代,如何通过强化文化产业的发展来巩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如何正确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繁荣发展的关系,还有待于在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中进行观察和研究。
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确保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基石和终极目标。在各种社会思潮广泛传播的新媒体时代,各种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博弈越来越激烈,中华民族迎来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同时也是提高优秀文化传播话语权和文化软实力的关键时刻。文化传播的话语权和文化软实力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与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我们不仅需要具有优秀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更需要提升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西方发达国家意识形态构建的经验表明,国家意识形态是主导文化产业生产传播的核心价值观,是主导各种文化产品构思、设计、传播的基本价值观。文化产业实质上是国家意识形态由精神到物质化的转化形式和传播形式,也是使国家意识形态能够在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有效载体。如果文化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违背,那么这样的文化产业也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它不仅脱离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也与国家文化建设的政策相背离,这样的文化产业发展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中,只有坚持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才能够牢牢掌握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权、管理权和领导权,才能够从根本上确保文化产业的有序发展,从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
从文化产业发展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辩证关系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而安全稳定的国家意识形态又能够形成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识形态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发中国精神、展现中国风貌,让外国民众通过欣赏中国作家艺术家的作品来深化对中国的认识、增强对中国的了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16页。在当前全球化浪潮中的当代中国语境中,科学地选择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是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途径。
二、文化产业发展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双重效应
在文化全球化时代,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一种新的财富创造形式,并带来财富增长的倍数效应。文化产业关系到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强弱,也关系到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影响力。文化产业已经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各个国家竞相争夺的战略目标。但是,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推动文化产品的跨文化输出,必然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带来“双刃剑”的影响。*张博颖、苗伟:《文化软实力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一)文化产业发展对意识形态安全的正效应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阳光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产业是确保意识形态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载体,其规模与总量显示了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关乎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也关乎中国优秀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首先,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积极推动本民族文化产品的跨文化输出,从而利用文化全球化推广中国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产业是一个国家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基础,只有文化产业竞争力强,才能够在激烈的文化产业竞争中胜出。文化产业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经济指标。“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他们想了解中国,想知道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想知道中国人对自然、对世界、对历史、对未来的看法,想知道中国人的喜怒哀乐,想知道中国历史传承、风俗习惯、民族特性,等等。这些仅靠新闻发布、官方介绍是远远不够的,靠外国民众来中国亲自了解、亲身感受也是有限的。而文化是最好的交流方式,在这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15页。美国掌控着文化全球化的主导权与控制权,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文化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文化产业的年经营额就达到几千亿美元,在美国最富有的400家公司中,72家主打文化产业。美国的文化产业出口已经超过航天航空工业,居美国出口贸易额的第1位,占国际贸易40%的市场份额。*王永贵等:《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251页。正因为美国文化产业的高度繁荣与强大的竞争力,才造就了美国国家强大的文化软实力和对世界文化主导权的控制。美国强大的文化产业基础,不仅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大大提高了美国的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不会否定意识形态的属性,而是通过强化意识形态的扩展性与传播性,使意识形态的发展得到一种新的载体或者更加隐蔽的方式。可见,文化产业是推动中国优秀文化元素输出的重要渠道,也是确保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主渠道。
其次,在各种文化激烈碰撞为特征的文化全球化时代,文化产品的市场份额成为衡量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强弱的核心指标。在新媒体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支柱产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借助文化产品的跨文化传播引领产业发展和创新以及新社会思潮的传播,使得西方文化价值观在全球占据主导性地位,从而以其“文化软实力”制约着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与影响力的提升。一种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需要文化产品作为载体,其主要途径就是借助文化产品在激烈的文化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广大的消费者,但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需要一个漫长的途径和艰难的过程,这就需要发达的文化产业作为支撑和依托。当前我国所倡导的“网络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战略等战略思想,需要依托文化产品实现其核心价值理念与文化价值的共享,以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形式使沿线国家理解和接受这些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价值理念,并得到沿线国家民族的认同与参与,从而提高中国文化的软实力与影响力。
再次,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中的高低是其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能力的标志。意识形态的传播依赖于文化产品的贸易,一个国家的文化产品如果能够得到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认可,就比较容易引起这些国家和民族产生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文化价值理念得到了认可与推广,从而其文化软实力也得到了不断提高。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越发达,其在国际文化产业链体系中就可能居于产业链的高端位置,从而其意识形态就能够在文化价值观的传播中居于主导性地位,同时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就容易掌握国际话语权。我们要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就必须依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立足于新媒体技术带来的新机遇与后发优势,把更多的带有中国元素的文化产品推向全球,让更多的民族认识到中国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博大精深,从而通过中国优秀文化产品全球化传播,提高中国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密切相关。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越发达,其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的认可,国家文化安全得到巩固与保证,其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系数就越高。相反,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越落后,其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就越得不到保障,其国家安全系数就越低。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石。
(二)文化产业发展对意识形态安全的负效应
文化产业是特定政策、战略、理念的产物,其发展必然受到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主观意识的影响。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最终产品是人创造的,也必然受到特定的生活方式、文化意识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所以,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文痕迹可能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消极影响。
1.文化产业发展的消费性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识形态属性相冲突。文化消费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消费往往比普通的商品消费更能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社会公众在欣赏电影、歌曲、音乐、动漫文化等文化产品时,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文化产品所蕴含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的影响。因此,除了考虑文化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外,还要看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是否能够宣扬本国主流意识形态,为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服务,能否提高本国的文化软实力。从文化产业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辩证关系来看,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竞争力越强,就越有利于实现本国文化产品的跨文化传播,越有利于传播本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更加有利于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但是,文化产业发展绕不开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因此在文化产品的开发中会不自觉的过度追求其娱乐性、大众性和消费性等特征,从而忽视了文化产品所应该蕴含的意识形态属性,为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扩张提供了发展空间。尽管非主流意识形态不必然会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产生消极影响,但是若不加以控制而放任自流,这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产业发展越快,对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就会形成干扰,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就会形成威胁。
2.文化产业发展的娱乐性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识形态属性相冲突。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追求文化产品的娱乐性、大众性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是传播载体丰富多元的过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普及,文化产业发展与高科技的融合使得文化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强,而文化产品的过度娱乐化又极易导致文化产业发展失序。文化产业发展必须引入市场规则,然而,商业资本的逐利性是商业资本运行的根本属性,这一属性会通过侵蚀文化产业而削弱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识形态属性。同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追求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文化产业发展容易把娱乐性作为产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从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甚嚣尘上,进一步加剧文化产业发展的无序化、娱乐化。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发展所追求的消费性与娱乐性,必然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识形态属性相冲突,从而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产生负效应。
三、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的文化产业发展路径
文化产品是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载体与依托,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而文化产业的繁荣又是确保意识形态巩固发展的基础。依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与竞争力,才能够不断扩大民族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才能够抵御外来思潮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一)文化创意产品必须蕴含主流价值观
文化产业繁荣的标志之一就是文化产品具有世界属性,其文化价值具有普世性。因此,我们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中,要立足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同时又根据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欣赏习惯,将他们易于接受的文化元素与我们主流价值观的元素融合在一起。文化产品的国际化与简单地输出民族文化以及追随世界主流文化扩大影响不同,“融入”是一种中外文化的有机融合,在文化内容上更多地纳入超越国界的多元文化要素。*王林旭:《中国文化如何走向世界》,《群言》2012年第6期。在文化全球化时代,民族文化只有融入世界文化发展的潮流中才能够发现自身的定位与归属、找到相似文化产品的共同特征与共同语言,其文化产品才能够得到其他社会公众的认可,只有文化产品不断实现跨文化输出,才能够把我们优秀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观传播到全世界,才能够讲好“中国故事”,不断扩大中国优秀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才能够不断提高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同时,要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必须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民族优秀的文化,通过文化产业的跨地域输出实现中国优秀文化元素的传播,使中国主流文化价值观实现全球传播,实现与世界各族人民的文化共享。
(二)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模式
特色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与存在,文化产业只有立足于特色发展,才能够真正实现文化产业的繁荣。我国文化产业要积极应对文化全球化的挑战,同样需要立足于优秀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来展示中国文化的博大与现代性。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也需要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及其特色,从而确保文化产品具有民族的个性特征,这也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实,文化的民族个性特征与产业化途径在本质上是一种因果关系。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民族特征越明显越突出,其文化产品越能够在国际竞争中胜出,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渠道也会更畅通,从而实现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所以我国的文化产业必须旗帜鲜明的突显我们多民族的特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具有中国民族特色文化产品的跨文化输出。而要突出中国特色,关键是要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元素。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是维系民族团结和确保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不竭的源泉。因此,我国要推动文化产品的跨文化输出,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在尊重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整合和突出民族文化的精髓与闪光之处,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和产业群。这不仅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曾荣平、侯景娟:《发展文化产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意义与路径选择》,《求实》2014年第1期。
(三)构建意识形态安全与文化产业协同创新机制
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安全协同创新机制,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对文化产业创新机制的高端引领作用。文化全球化时代,西方国家欲借助文化霸权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试图剥夺中国文化发展的主导权,威胁到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安全。因此,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一项关乎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性任务,需要政府从国家层面实施总体设计、全面协调,制订国家层面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激励政策,调动文化管理部门、文化企业等文化产品生产单位的积极性,提升文化产业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协同创新能力。同时,要根据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相关激励机制,建立由国家统领协调的高端机构,在宏观层面促进文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文化产业的战略协调,发挥相关部门、企业的优势,提高各相关主体资源的配置效率,优化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为实现文化产业国际化以及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物质基础、思想基础以及制度支撑,确保协同创新机制的高效、灵活。另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高校、社科研究机构、文化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在建设协同创新机制的过程中,采取政府鼓励、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手段,依托高校、社科研究机构、文化企业等主体共同推进。同时,从微观上调动相关参与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高校、社科研究机构、文化企业等主体在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文化创新机制、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文化产业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创造出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提升文化产品的竞争力与感染力。
(四)健全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机制
全球化不仅加剧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提高了文化产业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美国利用网络技术的便捷、高速和全天候向全球推广美国社会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削弱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带来危害。要提高民族的文化创新能力,必须借鉴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文化创新能力与机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全面推进我国文化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要完善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并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振兴的灵魂,也是国家民族精神文化和智慧的象征,更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繁荣发展是国家振兴发展的基石,而创新是确保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根本,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民族要想实现振兴,必须不断提高民族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9日。创新能力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的关键性因素,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构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国家文化创新能力体系,这是确保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基石。当前,缺乏对文化产业发展理论的系统研究、缺乏创新能力意识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缺乏保障的主要因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文化产品的扩张推行文化霸权主义,对中国实施“文化入侵”,就是因为中国文化产业缺乏足够的创新能力,缺乏具有世界水平的高质量文化产品。就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来说,文化产业出现巨大贸易逆差的根本原因,关键在于我们的文化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没有推出具有民族特色能够为全球关注的理论成果与作品。文化体制僵化导致中国文化产品原创力极度虚弱,文化产业的创新动力不足,从而在文化全球化的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要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必须克服对西方文化的依赖,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亮点,同时把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理念相融合,创造出具有世界水平、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新概念、新理论、新体系。全面增强和提高民众对文化创新能力的信心,继续在政策、资金、财政上加大对我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具有元理论意义上的思想、观念、理论创新。只有这样,我国的文化产业才能够获得发展灵感与激情,文化产品才有竞争力。在全球化情境下,必须着力于在源头上强化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为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资源支持。
(五)建立健全国家文化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国家文化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并不是文化的闭关锁国,而是立足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利益,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准则,根据自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适度介入。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为满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必须对国际金融资本和输入文化产品进行适当筛选,根据世贸规则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适度放松对文化经营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控制力,引导国外跨国文化公司和各种资本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文化产业活动。同时引进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先进经验和竞争机制,加快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首先,确立表征国家文化产业安全情况的标准体系。为精确地估量文化产业发展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必须要从不同的方面选择安全指标,而且这些指标必须是动态的。安全指标的标准体系应包括:本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外来文化产业的进口情况、民族文化产品的出口情况与竞争力、本国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文化产品的进口依存度、文化产品出口的对外依存度、外国文化产品的市场控制率、社会公众对本国文化产品的认可度、社会公众对外来文化产品的认可度、外来文化产品对本国民族文化产品的冲击,等等。在各种综合要素的基础上,分析各个要素对国家文化产业安全的影响程度,从而判断国家文化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其次,确立国家文化安全的预警等级。国家文化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可以将国家文化产业安全状况分为五个状态层,即极度受损、中度受损、低度受损、微受损和良好等五个状态层。状态层越高,国家文化产业受到的威胁越大。根据文化安全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国家文化安全处于微受损阶段时,没有必要引起恐慌与紧张,只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民族文化产业的自我修复能力。而国家文化产业一旦处于中度或高度受损时,国家文化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就要及时启动,准确地做出告知性和警觉性反应。再次,确立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有了充分的预警时间,政府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和及时有效的方法来避免危险。如,可以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文化安全管理手段,对外来消极文化产品进行抵制,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阻止外来文化产品的入侵,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当然,确立文化产业安全防护系统,并不是闭关锁国,而是从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引导跨国文化集团和国外各种优秀文化产品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确保把庸俗的、腐朽的文化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