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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成效与思路

2018-01-29施俊生吴早贵祝玮

浙江农业科学 2018年10期
关键词:种业种质农作物

施俊生,吴早贵,祝玮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 杭州 310020)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关于做大做强种业的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种业企业竞争力和安全供种能力显著增强,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主导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1 工作与成效

1.1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浙江省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与保护,采取“种子类资源入库保存,种苗类资源建圃保存”的方式,筛选发布首批188个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名录,收集保存种质资源1 192份,繁殖更新529份[1]。建成西湖莼菜等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4个,在建省级茶树、中药材、云和雪梨、舟山海岛特色资源圃共4个。2017年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目前已征集各类优异资源1 226份,发现了宁海胭脂米、苍南古磉柚、东阳红壳粟等一大批古老、珍稀、特色资源。利用优质资源育成了甬榨5号等一批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了处州白莲等一大批特色名优农产品。

1.2 全面推进绿色种业创新

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和审定办法,突出绿色、优质指标,加快优质稻、双低油菜、西甜瓜、西红柿、花椰菜等特色作物育种,选育和推广了一大批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优质品种。优质杂交水稻“中浙优”系列和“甬优”系列、常规晚粳稻“秀水”系列品种享誉全国。嘉丰优2号获首届(2018年)全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鉴评金奖;“浙油”系列双低、双高油菜品种在长江中下游产区大面积推广;“甬甜”系列西甜瓜、“浙杂”系列番茄,以及“台绿”系列青花菜等品质赶超进口品种;优质鲜食大豆、玉米、蚕豌豆等新品种不断丰富。2017年全省米质3级以上、适口性好的优质品种107个,面积44.7万hm2,分别占水稻种植品种数、总面积的57%和61%。优势特色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推广,有力地保障了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3 加快现代种业企业培育

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启动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计划,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率先建立省级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大大提升了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2]。全面推进科研单位与企业紧密型、嵌入型合作,全省涌现了一批科企合作成功典范[3],如宁波市种子公司与宁波市农科院合作推进“甬优”系列籼粳杂交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浙江科诚种业与温州科技学院合作推进番茄和花椰菜品种的选育推广。企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明显,涌现了一批如勿忘农、温州神鹿、绍兴舜达等综合型、特色型和区域保障型企业。截至2017年底,全省持证种业企业77家,年销售额突破13亿元,前10强种业企业销售量占比达70%以上,企业申报审定品种占比达30%以上。宁波市种子公司、宁波微萌种业、浙江美之奥种业等一批优势骨干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1.4 强化良种保障推广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加工贮藏检验能力明显提升。组织实施水稻、小麦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种子生产基地面积稳步扩大,2017年达0.98万hm2,年产种子4.6万t。同时省外育繁种基地面积不断扩大,陵水南繁基地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制度,每年落实储备任务0.9万t。每年在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全省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杂交油菜商品供种率达100%,农作物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种子质量平均合格率达92.7%。加快新品种示范推广,建立了以嵊州水稻、东阳鲜食玉米示范区为核心的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点40多个,面积333 hm2,成功举办了首届水稻新品种大会。建成了以杭州萧山种博会展示基地为核心,宁波、温州、湖州等6个分中心为支撑的“1+10+100”的瓜菜种业创新平台,全年展示示范品种3 000个次以上,连续10年举办瓜菜种业博览会。

2 困难与问题

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种业发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与安徽、山东等种业大省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种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短板,打造种业强省任重道远。

市场规模小,企业弱、小、散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因受耕地面积小影响,浙江省种业生产、销售“两头”在外明显,农作物年供种量仅2.4万t左右,不及外省的一个大县。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全省77家种业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77.6%,只有2家公司(虹越花卉、美之奥)在新三板上市。

科研和生产“两张皮”现象依然突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滞后,品种选育与市场脱节,同质化严重[4],由产量型向优质绿色型育种转变不够快,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仍然偏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仍然不高,部分特色作物如西兰花育种能力与外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17年全省年推广0.67万hm2以上水稻品种24个,仅占水稻推广总品种数的12.4%,年推广面积6.7万hm2以上的品种只有2个,占总品种数的1.0%。

种业“走出去”步伐不够快。浙江省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以国有为主,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机制和干部职工激励机制不够灵活,主动开拓创新意识不足,产品主要以省内市场为主,省外甚至国外市场拓展还远远不够,主要农作物特别是水稻等种子在外省销售占比小,种业“走出去”更多地体现在品种走出去,蔬菜仅有花椰菜等少数种子销往全国和东南亚部分国家与地区。

种业质量监管任务繁重。新《种子法》要求全面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和生产经营备案,对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近年来种业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监管要求与监管能力不匹配,质量监管压力较大。全省87家种子管理机构中,真正独立建制的仅34家,工作疲于应付问题突出。

3 思路与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全面完成63个普查县、19个调查县的收集任务,征集和鉴定评价种质资源1 200份以上,并提交国家和省级资源库保存。建立浙江省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统筹全省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从鼓励创新利用角度制订种质资源共享政策,提高种质资源在品种创新中的源头作用。加快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启动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中期库建设,每年建设2~3个省级特色种质资源圃,对具有浙江特色的杨梅、柑橘、枇杷等资源进行收集保护。建议把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种质资源圃建设列为省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抓紧统筹推进。

3.2 加快品种科技创新

全力推进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加强合作,强化基础性研究,逐步建立公益性与商业化育种分工合作、互利共赢的种业科技创新平台[5]。突出绿色优质指标,立足浙江实际,以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为指引,制定优质米评价体系,按照品质“优良”(理化和食味指标优良)、用途“多元”(加工、鲜销、观赏)、环境“多适”(抗旱、耐寒、耐高温,适合不同生态区)、资源“低耗”(肥水需求量低、抗病虫能力强,农药施用量少)等目标,选育推广一批综合性状优良、适应生产和市场需求、体现浙江特色和优势的突破性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打造优势作物种业创新平台,加强前沿技术研究攻关,充分利用浙江省早稻、籼粳杂交稻和常规晚粳稻育种资源和人才优势,依托中国水稻所、浙江省农科院、宁波市农科院、嘉兴市农科院,着力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优质稻育种创新平台。发挥台州、温州西兰花产业带优势,联合台州市农科院、浙江美之奥种业、温州肇丰种业等,打造浙江西兰花育种创新平台,组建全国西兰花育种攻关协作组。加快西甜瓜、番茄、食用菌、中药材等作物联合育种,提高浙江优势作物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逐步取代进口品种。

3.3 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深入实施现代种业企业提升工程,集中优势资源培育2~3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综合型、5~7家在瓜菜种业上有自己拳头产品的特色型、8~10家省内区域供种保障型种业企业,加快企业差异化发展。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引导优势骨干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资源聚集。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开展商业化育种,探索建立1~2家分子育种创新平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深入推进科企合作,积极探索科研部门整体并入企业合作模式。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总结企业“走出去”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与外省种业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浙江省企业在省外建立科研、生产和销售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对省外建立育繁种基地的、省内品种在省外大面积推广的进行扶持,对企业品种报审、项目申报、成果评定等优先考虑。

3.4 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

每年筛选发布种植业主导品种,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绿色、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种,提高种植效益。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科学谋划展示示范点布局,建立点面结合、重点明确、相对稳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网络,实现主要农业市县全覆盖。不断改善示范点沟、渠、路基础设施,逐步推进核心示范点物联网建设,提高展示示范科技水平。组织举办省级瓜菜种业博览会、水稻新品种大会、鲜食玉米新品种品鉴会等大型活动,支持市县举办形式各样的现场观摩、展示展销活动,在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改革后,通过审定、登记的品种数量出现“井喷”的情况下,为农民打造看种、选种、用种窗口和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议把新品种展示示范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5 加强种业监管和信息化

强化种业管理队伍建设,健全种业监管网络,加大市场综合检查力度,积极履行《种子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组织修订《浙江省实施<种子法>办法》,进一步优化现代种业发展环境。加快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建设,启动实施省级分子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提高种子质量检测技术手段和水平。推进种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种业直报系统、农作物品种审定平台、好品种展示示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构建种子供应链追溯系统,健全标准样品数据库,倒逼种业经营主体增强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发展种业电子商务,引导种业企业开拓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互相促进、并行发展的新格局。加快种业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种业证照数据库,进一步简政放权,应放尽放,加强监管,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就近办理、网上办理。

3.6 加强种子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南繁基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根据各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要求,再新建100 hm2南繁育种基地,不断改善现有南繁核心基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南繁基地租用土地补助力度,减轻科研经费负担。稳定扩大省内制繁种基地,对规模化的制繁种基地加以保护,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不断改善基地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到东北(辽宁)、西北(甘肃、新疆、内蒙古、河北)、海南等地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并享受与省内基地同等政策待遇。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积极推广制种基地政策性保险。加强种子信息观察点建设,完善种子供需预测预警体系,强化种子储备管理,增强应急救灾和市场调节能力,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安全供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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