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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字法学习的理论与方法

2018-01-29

江苏教育 2018年77期
关键词:书谱文字学标准件

长期以来,草书字法学习一直还缺乏有理论支撑的系统教学。大部分书家师往往依据个人经验或依靠大量的临摹古帖来代替草法的学习和记忆。这些方法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是建立在重复书写和强化记忆上来完成的,效率极为低下,普通作者没有5年乃至10年的积累,依然无法打通草书字法这一关。混淆草法、提笔忘字的现象并不鲜见,多数作者在没有草书字典的情况下,几乎不能独立进行草书的创作。另外,草书字法教学的意识、方法及重要性长期被含混于笔法教学之内。有鉴于此,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总结了一个基于文字学认识上的草法学习系统,今论述于下,以求教于方家。

一、草法研究回顾与本文研究方法的界定

回顾书法史,人们总是非常期望草法学习有规范的捷径可走,前人亦有不少草法规律的专门总结,如传为唐人所作《草书要领》、宋高宗赵构辑《草书礼部韵宝》、金人张天锡撰《草书韵汇》、明神宗朱翊钧诏辑《草韵辨体》及韩道亨的《草诀百韵歌》等等,但这些著作或失传,或传写讹误,或摹拓失精,或为追求形近易学而强作删减、篡改草法。如启功先生曾云:“《草韵辨体》《草韵汇编》《草字汇》等,皆辗转模临,笔意全失。所收诸字,不注出处,帖之真伪,更不暇择。学者苟执之以习笔法,以考字体,其流弊所极,曷可胜言?《草诀歌》流俗所习,入人尤深。”

及至近代,于右任先生提倡标准草书运动,是对草法的一次总结和梳理,在某一时期曾对草书的普及和创作起过一定作用。但由于标准草书是建立在右任先生个人风格上的总结书写,和晋唐草法的精准相比,其草法往往与古人有相悖之处,并不十分利于草法的理性学习。

如何在前人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存世的晋唐名家草书法帖之上,依靠科学的文字学理论,结合最新的文字学研究成果,运用汉字构型学和图像学的研究方法,对草法的教学作尝试性的创新研究,将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让我们首先将草书回归到文字学视野下来考察。作为和篆、隶、楷、行并列的一种字体,它的产生出现无法背离文字发展的大背景。认为草书仅仅从隶书而来或者是民间约定俗成的结果,都不能和现实完全相符。孙星衍在嘉庆三年(1798年)《〈急就章〉考异序注》中就曾从文字学角度论说过:“草从篆生”的观点。魏建功在1942年所撰《草书在文字学上之新认识》一文中,亦提出篆书与草书之渊源关系。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草书字形往往出自篆书俗体的古隶草体演变而成,而不是由成熟的隶书草化而成的”。这些文字学家的观点我们不能忽视。所以在草法的问题上,笔者尽量将草书艺术风格与草书写法(即草法或字法)分开考察。

我们知道,篆书有篆法,又称篆字法,是建立在篆书偏旁部首上的组合方法。草书貌似上下连属,笔画部件难以分割,但借助电脑图像处理方法,我们也可以做到将晋唐经典草书作品中的草书偏旁部首进行剥离,然后结合字源学、汉字构形学、符号学理论以及隶变规律,确立草书部件的“标准件”,同时通过图像来论证这些“标准件”在经典作品中的循环搭配使用。此种思路正与启功先生七十多年前之预期相契合:“今日印刷之术,进而益精,古帖善本,得一一写影。先民墨迹,屡有掘获,有志研考草书者,正宜统覈诸家之说,重加理董,剪取帖字,著其出处,以付影印,可免摹写之失。疑者阙之,误者正之,使草体沿革,秩然可按,示学者以准绳,亦不朽之盛事也。”

具体地说,本文对草法的核心认识是基于文字学研究中的字族理论,即首先剥离出草书偏旁与草书字根的标准件,利用偏旁与字根的循环组合,将草法的学习放置于一个开放的系统中,进而对整个草法系统进行归纳与总结,最终达到合乎六书、易记易写、摒除讹误、循环生发的教学效果。

二、偏旁与字根组合的草法系统

我们知道,汉字偏旁的组成,遵循着非常朴实的,以人为中心的基本准则。从大的方面说,遵从五行,如:金(钅)、木、水、火、土。描摹动物、植物,如:犭、豸、虍,马、牛、虫、鱼、艹、竹,等。从小处看:衣、食、住、行,包括:纟、衤、饣、月、米、禾、宀、穴、户、彳、走、辶、车、舟,等,最后再回到人本身,如:目、耳、口、讠、牙、扌、足、忄,等。正如许慎所云:“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绝大多数汉字的偏旁组成都难以逾越这个范畴。

除了偏旁符号外,汉字的字根具有极强的稳定性。所谓的字根,多数为汉字中的独体字,它具有稳定性与散发性。偏旁与字根的组合,可以构成汉字的无限丰富性。以“月”为例,作为一个字根,它有着很强的扩散性和组合能力。结合常用偏旁构件,可以产生:抈、明、岄、蚏、鈅、玥、跀、胡、朝、期等字。“月”和“古”形成一个二级字根“胡”,再结合偏旁又可以搭配产生:湖、糊、瑚、蝴、煳、葫、媩、楜、猢、鹕、鰗等字;根据二级字根“朝”并结合偏旁可以组成:嘲、謿、廟等字;根据“月”的二级字根“胃”,可以产生:谓、渭、猬、媦等字;根据“月”的二级字根“有”,可以产生:洧、陏、侑、峟、絠、宥、銪、陏、栯、髄等字;再根据“月”的二级字根“青”,还可以搭配偏旁形成:圊、鯖、蜻、箐、儬、寈、綪、鶄、婧、腈、聙等字。绝大多数汉字,都可以在这种字根与偏旁的循环搭配中得到呈现,尽管这里面有些汉字已不常用,甚至已成为冷僻字。但必须明确这些汉字的确存在过,它们的草法也必然存在,只不过在现有的传世资料中,我们无法见到而已。所以,汉字的核心是偏旁与字根,掌握了偏旁与字根的正确草法,我们也就掌握了绝大多数汉字的草法。偏旁与字根之间的组合与循环使用构成了汉字的衍生功能,和传统的“六书”论相比,这种分析法是对汉字字形的科学分析,对书法学习者而言,具有更简易、更直观的特点。

可以肯定地说,一旦我们掌握了草书偏旁与草书字根,草法的记忆能力、释读能力将会成几何级增长。即使是古人作品中未曾出现的草书,我们也能根据偏旁符号和字根的有机组合,将其草法推演出来。那么,如何在教学中确立正确草书偏旁与字根,其内部标准如何界定?下文中将以实例来说明。

1.草书偏旁符号。

王宁先生曾说过:“汉字职能的发挥,是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造成的,这就是书写与认读。就书写而言,人们总是希望符号简单易写;而就识读而言,人们总是希望符号形象易识。”我们把草书定位为汉字的一种书写形态,它的内在生成也必须符合一般的汉字规律。对草书而言,就是在力求符号简易的基础上,更要保持符号的独立性,也就是识别度。

以“讠(言)”为例,作为偏旁,在宋代以前的草书经典作品中,至少出现了四种书写形态。第一种如“”,孙过庭《书谱》中的(谱)(谢)(评)均作此写法;第二种为“”,如《书谱》中的(词),怀素《小草千字文》中的(训);第三种则作“”,《书谱》中的(记)(诗)(讹)等字均从此写法(见附图);第四种作“”,如贺知章《孝经》中的(诗)与赵构《真草养生论》中的(记)字。这四种用法,到底哪一种更符合草书演变规律?哪一种适合作“讠”旁的草书标准件?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言”的草法演变来做一探讨。言,西汉敦煌马圈湾木简中下部已作解散之形,如“”。在王羲之《十七帖》中,下部为省略连笔,作“”。当它作为偏旁使用时,其收笔必须和右边有呼应,即所谓的“笔断意连”,所以下部的“口”形必须保留。从文字演变角度和草书符号所应保留的文字信息来说,“”“”两种用法应该更具合理性。同时,在实际使用中也不会与其他偏旁符号产生冲突或产生歧义。因为第一种“”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和单人旁、双人旁的草法相混淆。在实际使用时,要区别对待,比如说,“训”这个字的偏旁草法就不适宜用第一种。而第二种“”草法,是后世简化偏旁“讠”的源头。但在草书创作中如使用不慎,有时会和三点水的草法或“足”的草法相混,把它作为“标准件”使用,会产生草法的混乱。故而从“示简易之旨,取易为易知”的角度来考量,我们可以选择“”作为“讠”的通用标准件。而其他几种用法则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再以“阝”为例,此偏旁包含左右两种“阝”。在楷书或行书中,其书写形态基本是不作区分。但在草书中,左右两种“阝”的使用却截然不同。当作左“阝”使用时,我们将其草书偏旁标准件定为“”;而作右“阝”时,则为“”,原因如下:当“阝”在左时,原意为从“阜”,篆书写作“”,有土山、土坡之意,如、等字。“”在遵循篆引规则下,通过省略的手段,形成“”,再经过快写、合并,逐步简化为“”,最终形成草书符号“”。我们从王羲之《十七帖》中的(隔)和孙过庭《书谱》中(除)(墜)(際)(陈)等字可以得到验证。

2.草书字根符号。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选用不可拆分的独体字作为草书字根。它具有稳定性,和不同偏旁组合结合又极具衍生性或扩散性。如何界定一个具有标准意义的草书字根,同样需要借助文字学领域内的相关材料和知识。以字根(止)为例,它的逐步形成可从篆书至汉简不同形态中略窥端倪:在“《说文》”“居延汉简甲乙篇169.5”、居526.3A,最后到孙过庭《书谱》中“”的演变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字体解散、笔画减省合并的过程。当减省到一定程度并形成约定俗成的规范时,即形成一个非常稳定的草书字根。从古人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止”字根的使用,如《书谱》中“正”的草法,就是一横配合一个“止”,作“”,赵构《洛神赋》中的“沚”写作“”,亦是秉承草法的稳定性。即使像“澁”的草书,其草法貌似复杂,其实也仅是三点水配合三个“止”的连续运用而已,《书谱》中作“”清晰可见。他如王献之所书“政”字,其中依然保留“止”的草法使转,作“”。举一反三,按照此规律,结合前面讲过的草书偏旁,不用借助草书字典,我们可以轻松地将下列草书写出来,如:征、証、趾、杫、址、祉、蕋、佂、炡等。

我们再引入字根“此”,这是建立在“止”字根上的二级字根。在王羲之《十七帖》中作“”,这个草书字根其实也是据“止”扩散而来,由其左边的草法可以看出。另如孙过庭、怀素、贺知章诸人所书的同一“此”字,如《书谱》、《自叙帖》、《孝经》,尽管各家所书面貌略有小异,用笔或方或圆,线条或重叠,或交叉,但细细推敲,其使转标准却都是一致的。再由“此”扩散至皇象《急就章》中“(茈)”、智永《真草千字文》中“(紫)”、陆游《自书诗卷》中“(柴)”等字,我们便能深刻体会“止”作为草书字根的强大扩散功能,而据此以点及面学习理解草法,则能达到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的练习学习效果,可以抛弃以往死记硬背的方法。应用在书法专业的草法教学中,相信也是十分有效的。

三、草法教学中的复杂性

需要说明的是,在草法的教学的研究中,还要注意到草法形成的复杂性。这个复杂性依然体现在草书与文字学之间的关系上。比如王羲之《重熙帖》中的“(熙)”、《十七帖》中的“(颐)”。仔细分析其草法,也会发现“止”字根的存在。那么这就与字根的稳定性产生了矛盾。这就需要从文字学角度的古今通假来分析考虑。高二适先生在《新订急就章及考证》中引汉隶《郑固碑》及《孙叔敖碑》,证明“姬”、“姃”二字可通用。考“姃”乃形容女子容貌端庄,与“姬”义同。即此可知“正”与“姬”右边草法可通。我们还能找到直接的例子,如东汉早期汉简中,“茝”即写作“甘肃武威汉墓57”。可以看出,“止”字根的使用已经出现。而“贤(賢)”的左上角为“臣”,和“姬”的右边非常相似,在小篆中甚至也有写作“”,二者可通。西汉早期的简牍草书中,“贤(賢)”字左上部草法的由来,也是据此而来的,如西汉《神乌传》中“(贤)”字,草法已具雏形。后来在演化过程中,又有省略,如皇象《急就章》中之“(贤)”字。但不管如何变化,“止”作为草书字根,一直稳定存在。

由于草书形成过程中的复杂性,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运用一些避讳、异体字方面的知识来理解草法的生成。比如避讳与草法的关系,可举一例。《书谱》中“”是“参”的草法,加上“忄”旁,“”即为“惨”字。可是《书谱》,“”“”又分别被释为“燥”和“躁”,这就产生了字根“参”与“喿”混用的现象。其中原因,就是因为避讳。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八云:“魏晋间避魏武帝讳,凡从‘喿’之字多改从‘参’”,可见此字草法自魏晋间始就产生了混用现象。

除此而外,草法的形成还和碑别字、俗字、古今字以及各类异体字有关,它们或受当时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或因地域差别和书写习惯不同导致,以上皆非一文所能言尽,笔者拟作另文阐述。必须承认,和篆书、隶书、楷书等其他书体相比,草书内部的形成机制和造字原理还有待深入研究,但不管如何,草书偏旁和草书字根的结合是草书造字最重要的方法。笔者相信,它们的搭配组合可以解决大多数常用汉字草法的教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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