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 “国考”的另一面
2018-01-29赵炎
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为“国考”。在古代,“国考”叫科举,秦汉魏晋时尚无科举制度,故又附会为“察举”。
秦朝懂法律者才有资格做官
在秦朝,做官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一定家资;二是要会书写、懂法律;三是年龄须“壮年”以上,至少要17岁之后才有担任官吏的资格。
萧何勤奋好学,对历代律令颇有研究,因此得以重用,这是秦朝因懂法而提拔的实例之一。当然,秦代还有军功爵制、分封制、世袭制,等等。统一六国以后,爵官分离,有爵位者未必做官,做官者亦未必需要爵位。
顺便交代一下,秦代也有考试,只是不针对士子,而是对在职官员的考核。
两汉察举,孝顺爹妈是前提
公元前196年,刘邦下的“求贤令”开了察举制的先河。
文帝时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之后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至此,察举制基本定型。
武帝时期,进一步细化了这项制度,另设有征辟制,相辅施行。如“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也就是以儒术取士,非儒不取。另外,对所选或所征之“士”的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德行、学问、法令、谋略等四个方面。这项规定对后世影响深远。
两汉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一次。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孝为前提,廉为参考,遂成寒族儒生跳龙门的唯一通道。
举孝廉的对象,包括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前者被举,可获得到中央任郎官的机会,后者即可取得入仕资格。焦仲卿生活于东汉末年,若非对老母至孝,焉能成为庐江小吏?
宋代流行“榜下捉婿”
科举制到了宋代,进入了它的辉煌期。读书人扬眉吐气,统治者亦更加重视,人才选拔出不少,“榜下捉婿”的故事也时常发生,令人忍俊不禁。
读书人一旦科场及第,铁饭碗就端定了,其他种种超值回报也极为惊人。所以,宋人评价一个家族的兴盛程度,标准就看这个家族有几个考中科举的男子和几个嫁给科举出身者的女子。如此一来,“国考”考场,就成了权贵们争抢乘龙快婿的场所。
在由皇帝担任主考官的殿试结束后,要举行唱名仪式,此时便是“金榜题名”见分晓的时刻。唱名结束后,是新及第者的宴会活动。从唱名地点到期集所这段路程就成了“择婿”的地点,豪家贵邸竞相在此观望,从中挑选满意者。
明清“国考”,拉帮结派盛行
科举在明代进入鼎盛期,体系更为完整,如将学校与科考挂钩等,使得“国考”比唐宋两朝更为艰难,这些都是为何范进、孔乙己之流屡试不中的原因。
为人们所熟悉的“八股文”文体,就是明清科举的产物。其特点是重形式而轻内容。顾炎武先生曾愤慨地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明清科举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则是面向未来的拉帮结派。不管是乡试还是会试,考官与考生之间、考生与考生之间的关系,在那一刻即已定性:被录取的人,得叫考官为恩师,并自称“门生”;同科被录取的人,相互成为“同科”或“同学”。其后“师生”“同学”同在仕林,相互照应遂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