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的发展问题研究
2018-01-28袁一斐能龙阁
袁一斐 能龙阁
【摘 要】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从乡村振兴视域下,从产业、服务和法治三个方面分析农村发展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研究从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多主体发展农村服务业和完善农村法治三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村发展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 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农”问题有所缓解,但形式依然严峻,现阶段发展涌现出了新问题、新矛盾,亟需在心阶段完善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保证。
1.乡村振兴的重要性
1.1从国家层面来看。自建国后,农村一直承受着“剪刀差”的压力,在建设时期,为国家创造外汇,给城市提供低价农产品,为我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三农”问题的提出,解决好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1.2从城乡关系来看。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现实情况,中国在享受人口红利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用工荒”等问题,这都预示着可能带来的刘易斯拐点。如何协调好城乡的发展关系,是未来实现经济发展,缓解发展矛盾的关键。
1.3从区域协调来看。中国经历的高速增长阶段是中西部劳动力向发达地区流动的阶段,这种“输血式”的发展注定会带来繁荣的东部和萧条的西部,这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和中心的城市如何实践资源要素的有序交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与研究所需要关注的重点。如何缓解东中西部的发展矛盾、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矛盾,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也是我国今后需要关注的重点。
2.乡村发展问题分析
2.1农村产业方面。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不是一个农业强国。截至2017年底, 中国共进口谷物2560.1万吨, 自2004年以来, 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逆差就呈净增加态势。农业产业基数大,但与此相关的农业收入不高。没有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很难脱贫;缺乏产业支撑的脱贫,脱贫后的发展也难以为继。然而,面对当前农场产业化粗放式扶贫模式存在这一系列问题,扶贫产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辐射带动能力弱;扶贫产业不够精准;农业产业化相关组织程度低,农企对接不畅,良好的产业体系尚未形成。
2.2农村服务方面。笔者认为,现阶段农村服务方面存在总量不足,发展滞后,结构性矛盾严重的问题。虽然我国农村现代服务业在 GDP 和第三产业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但是总量仍然很小,对农村经济带动力依然较弱,农村金融、医疗、信息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从农村现代服务业内部结构看,商贸业、餐饮业、物流业占据主导的地位,而金融业、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发展较慢,水平很低,农村现代服务业内部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突出。
2.3农村法治方面。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整体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在农村方面,主要存在制度不完善、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不匹配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政府政策的重要性强调国重,经常掩盖法律本身的作用。同时,在如果现实问题的处理当中,往往以风俗、习惯为主,许多做法与法律想违背,使得法律在行使过程中处在非常难堪的地位。
3.乡村振兴视域下问题解决对策
3.1培育新产业,改造旧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中共十九大报告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 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一是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因此, 要提高农业竞争力, 要完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余缺, 进口土地密集型农产品, 出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二是充分挖掘农业多功能性。农业多功能性的概念由写入1999年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近年来, 各地建设的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 都是发挥农业多功能性的尝试。总的来看, 目前的政策体系比较完善。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产地初加工产业和第一产业联系紧密, 但利润薄, 规模小, 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各地筛选推荐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性价比高的初加工机械, 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初加工服务发展, 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3.2多主体发展农业服务业,补短板为农村发展提供新动力。目前, 多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动能, 也是产业兴旺的基础。首先是供销社,供销社改革后,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供销社的支持正是政府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是正规政府机构所无法涉足的部分。其次是为农服务中心,其主要依托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 也有的依托基层社。通过为农民提供粮食仓储、烘干服务, 既解决了农民运输、晾晒的问题, 又有利于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可见, 土地托管服务能够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并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 提高竞争力, 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动能。
3.3“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的提出, 是中国农村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 是实现“治理有效”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 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城市化, 国家必须控制所有农业农村资源, 自治的模式不再延续,由此打断了乡村道德体系。尽管相关法律和中央文件都强调了“村规民约”的作用, 但由于乡村道德体系的打乱由来已久, 所谓的“村规民约”已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在法治框架下, 法律规定和乡村价值之间具有一定的落差, 司法制度很难处理村民之间细腻、复杂、纷繁的纠纷, 何况一些纠纷未必违法, 而是由于人们对于早已失效的乡村道德体系的理解引起的。有了“三治”相结合, 才能实现“治理有效”的要求, 乡村振兴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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