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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河(湖)长制档案归档范围探讨

2018-01-28胡志琴

治淮 2018年11期
关键词:长制河长安徽省

胡志琴

一、河(湖)长制档案的概念

1.河(湖)长制档案提出的背景

河(湖)长制档案是随着我国河(湖)长制的建立和推行应运而生的。全国水利普查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河湖出现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河湖功能退化等现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日益凸显,河(湖)长制的提出和推行是有效解决这些水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后,省级河(湖)长制在我国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文件,在全省建设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河(湖)长档案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作为档案工作者,只有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河(湖)长制工作建立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才能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来做好河(湖)长制档案工作。

2.河(湖)长制档案的概念及基本现状

河(湖)长制档案是指在河(湖)长制工作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河(湖)长制档案是新时代产生的一项全新的档案种类,有别于以前档案内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河(湖)长制档案管理规范来指导河(湖)长制档案工作实践,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也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可供借鉴的管理模式,因此迫切需要河(湖)长制档案工作者发扬新时代担当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保证河(湖)长制档案工作满足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的需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省级河(湖)长制档案的归档范围作些粗浅的探析,以供参考。

二、河(湖)长制归档文件材料的价值鉴定

河(湖)长制文件材料价值鉴定是制定归档范围的首要环节。其主要目标任务是对河(湖)长制文件材料价值进行判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同时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因此,要正确把握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鉴定的标准和方式方法。

1.鉴定的基本原则

价值原则是档案鉴定的基本原则,应归档的河(湖)长制文件材料,都应具有保存价值。根据河(湖)长制工作实践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河(湖)长制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判断档案保存价值。

2.鉴定的主要标准

(1)一般通用标准

一般通用标准主要包括职级、来源、内容、形式特征标准等方面。一般情况下,文件材料形成单位行政级别越高,其形成的档案越有保存价值、内容越重要保存价值就大。形式特征标准是指文件材料的文种、文本、外形特征等。形式标准包括载体形式,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河(湖)长制照片、视频等声像材料,应得到重视。

(2)职能标准

档案部门应尽可能保存反映河(湖)长制主要职能及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当前安徽省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这是鉴定档案价值的职能标准。因此鉴定档案价值时要熟知并正确理解把握河长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省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有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河长制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

湖长制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个方面。

三、河(湖)长制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根据上述河(湖)长制文件材料的鉴定原则,参照《安徽省水利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规定,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初步确立了河(湖)长制档案的归档范围。从载体上划分,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其主要归档范围如下。

1.纸质档案

依照“事由原则”,对所有收集到的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归纳整理,并分别列举了主要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1)机构、人员文件:机构编制的请示批复,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通知,省级河长、省级副河长及调整的通知,省级市级等河长名单公告等。(2)工作大纲、方案、意见: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3)工作计划、总结。(4)河(湖)长名录:省、市、县、乡”分级设立河(湖)长,有条件地覆盖到村。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湖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等。(5)工作制度、办法: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办法等。(6)实施方案:有安徽省省级长江干流、淮河干流、巢湖、新安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各“市、县、乡”分别建立相应的实施方案等。(7)督查考核文件材料: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形成的文件材料等。(8)重要的会议纪要和批示:省人民政府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省级总河长会议纪要、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视频会议纪要、省领导重要批示等。(9)情况汇报:“省、市、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等。(10)简报:水利部、安徽省、各市县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等。(11)文件汇编:如《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文件资料汇编》等。(12)大事记。(13)教育培训文件材料。(14)日常工作及一般性会议文件材料。(1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电子档案

(1)应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2)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3)采购或研发应用的河(湖)长制工作各类信息系统等。

3.声像档案

主要是照片、录像等。内容包括河(湖)长巡河、督查、会议、河湖管理保护行动。如水利部督导检查现场、省级总河(湖)长调研督察现场、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督察现场、省级总河长会议现场、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现场、开展河(湖)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前后对比变化、河(湖)长公示牌等照片、录像。

4.实物档案

内容有河(湖)长制荣誉类(奖牌、奖状、证书、奖杯)、印章、物品、其他类等。“河(湖)长公示牌”将作为河(湖)长制档案中的特色实物档案。

四、归档中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遵从鉴别从宽的原则,努力做到应归尽归

在档案归档范围上最容易出现两种倾向,一是“凡文必档”,二是“有档不归”。鉴于河(湖)长制档案目前的实际情况,工作中应该把“有档不归”作为主要矛盾给予重点关注和解决,在文件价值鉴定上应本着从宽的原则,归档的面应尽量宽一些,对归档价值吃不准的宜按归档处理。

2.遵从全面归档的原则,防止载体的单一性

纸质档案无疑是河(湖)长制档案归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河(湖)长制档案还包括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归档时要注意把河(湖)长制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全部纳入归档范围。此外省河长办本级形成的文件材料虽然是最重要的归档内容,但也绝不是全部,上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就河(湖)长制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等均属归档范围。

3.遵从整体协调的原则,防止涉及的部门档案未归档

省级河(湖)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湖长,主要工作涉及到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十几个厅局,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安徽省的初步意见是拟把河(湖)长制档案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宗进行管理,所以工作中必须要加强组织协调,将存放在各个厅局河长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全部收集归档,着力防范和避免应归入河(湖)长制的档案散落或归档存放在各个职能厅局的局面。

4.遵从加强组织领导的原则,为科学制定归档范围提供保障

总河长、省级湖长要协调解决归档中的重大问题,河长制办公室要抓好归档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当前重点是组织协调好由档案业务人员、业务厅局人员等共同编制出归档范围;对从事河(湖)长制档案人员开展河(湖)长制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建立河(湖)长制档案归档考核、奖惩制度,为河(湖)长制档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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