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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8-01-28

治淮 2018年10期
关键词:水价农田水利管护

何 震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是现实之需,是长远发展之要。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自2016年开展试点,经逐步探索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改革面积35.5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61.8%。2018年,改革工作在全市三区九县全面铺开,目前正在有序进行。

一、具体措施做法及成效

1.明确改革任务,细化实施方案

临沂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550万亩改革实施面积,逐年逐县区细化改革面积。各县区以改革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及年度方案。全市先后安装各类计量设施1127套,改造提升计量设施44套,实现了改革面积内的用水计量全覆盖。同时,根据改革投入及工程需要,推行水电双控计量、超声波流量计计量,“以时折水”“以亩折水”的计量方式,提高了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用水计量灵活性。

2.积极探索创新,多方统筹资金

改革过程中,市县两级利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农业水价改革工作。2017年累计到位资金438万元,重点用于改革实施县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农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及人员培训等改革相关内容。

3.明确农业水权,科学核定水价

改革县区根据该区域农业用水指标,将农业用水总量逐级分解到乡镇、村、基层用水组织或灌区,2017年累计分配农业用水量5508万m3,发放水权证88份,明确了用水单位的初始水权、水量。同时,根据不同灌溉形式,对农业用水成本进行测算,制定了供水价格,县政府或物价部门出台农业供水价格指导文件,明确农业用水基准价格标准,制定了分档水价。沂水县小型水利工程按不同的用水对象、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通过自流方式供水的,粮食作物基准价格为0.45元/m3,一般经济作物基准价格为0.66元/m3;通过提灌方式供水的,粮食作物基准价格为0.72元/m3,一般经济作物基准价格为1.29元/m3。供、用水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确定最终价格。

4.落实奖补措施,推进建后管护

改革县区根据改革要求出台了奖补办法,预置了奖补资金,对用水组织实施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沂南县依据制定实施的《沂南县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实施细则》及《农田灌溉节水奖励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在依汶镇选取管护及节水效益较好的用水协会,根据当年水权分配指标及用水协会实际灌溉节水情况,发放精准补贴资金4.85万元,节水奖励资金1万元,极大提高了协会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参与灌溉节水的积极性。改革县区依托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水权、管理权,颁发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使用权证、管护协议书,建立健全了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切实明确了管护主体和责任。

5.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改革模式

综合考虑全市水利发展投入现状、灌溉面积情况、县区区位因素及综合经济实力,明确沂水县、沂南县、罗庄区分别为全市山区、丘陵区、平原区代表,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推进县区,先行谋划,打造样板,总结推广经验。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改革资金扶持等措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科学流转土地,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智慧水利平台,在沂水县打造了以金龙山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恒河农场为代表的班组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公司制管理模式;打造了以四十里堡镇用水者协会和绿园供水协会为主体,依托社会团体机构、管理项目区内取用水户的用水协会管理模式;打造了以道托镇、高桥镇和夏蔚镇水利服务中心为代表的“水利服务中心+水管员”管理模式。通过对试点泵站用水计量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采用移动手机+移动水表的“双移动”方式,完成对用水量及水费的自动化、信息化计量,实现对泵站的远程操控,达到省心、省力、省电、省水、省工、省钱,提高项目区用水效能,提高群众节水意识的“六省两提高”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用水交易制度不健全导致群众用水不规范

水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一套明确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规范买卖双方交易行为,建立水权交易监管模式,优化水资源配置。目前,国家尚未明确农业用水水权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加之群众水商品意识尚未形成,导致用水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在农村农业灌溉方面,集体所有的水塘、河道等承包给个人后,部分群众对于取水需要交费不能理解,自行带泵取水漫灌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水资源浪费。

2.部分灌溉渠系等设施配套不齐、工程设施退化、老化严重

临沂市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近300万亩,占全市农业灌溉面积的一半,是全市粮油主要产区,也是农田灌溉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区域。多年来,国家只重点针对大型灌区实施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田间工程尤其是自流灌区的末级渠系缺少资金扶持及工程投入。2017年,全市81处灌区有近一半因工程老化、退化、缺乏维修改造,导致灌溉面积不达标。有15处完全停运,涉及177条支渠,234.38万亩灌溉面积,占非正常运行灌区面积的65.2%。如莒南县书院水库、中峰水库、蛟山水库和墩后扬水站4处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均由于干渠区段坍塌,形成“卡脖子”现象,地方财政和受益户无力维修与疏通,造成灌区停运,涉及耕地6.49万亩。工程不修复、不运行,根本无法顺利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动能不足

当前各乡镇都相应成立了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但种植粮油收益低,各级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但是针对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这一普遍现象,仍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制约了其职能的正常发挥。莒南县陡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建设维护由水管单位具体负责,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负责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收入为管理范围内的灌溉水费。县物价局核定区域内农业水价为0.10元/m3,以实际计量用水量收费结算。0.10元费用中0.05元上交政府财政,剩余0.05元由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收取支配,用于其日常开支、人员工资保障、渠系清淤整治等方面。由于灌区2014~2015年间进行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无法放水灌溉,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幅缩减,农作物种植结构偏于旱作物。加之农产品收入明显偏低,农民多外出打工,疏于灌溉,复灌时实灌水量寥寥无几,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入不敷出,更无从应对渠系清淤整治等维护所必须的开支。

三、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关于农业用水水权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明确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建立完善水权交易监管模式,规范农村用水。

二是积极落实维修养护资金,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建议市县政府层面出台维修养护资金相关文件,明确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办法和考核机制。参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定额测算,全市每年重点项目之外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需达4000万元,市、县和受益户按照2∶1∶1比例计算,每年市级需增加维修资金2000万元。适度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减少项目建设单位筹资压力。建议对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大户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资金补助比例提高到2/3左右,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协会管理激励机制健全激励政策,完善协会管理办法,对管理运行比较好的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基础上,在小型农田水利维修管护尤其是粮油种植区的农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给予倾斜,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出台“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鼓励其作为“项目法人”,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对经济效益较好尤其是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的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发展个体大户和企业参与管理,推广公司化经营管护模式,引导群众参股分红,风险共担,受益共享。对经济效益较差或准公益性的农田水利工程,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收益农户参与、专业服务队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专业化。各县区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范围,整合农村水利、移民、水保、河道等相关管理资金与资源,分区域建设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配备服务平台和专业维修养护队伍,建立工程服务热线,实现县、乡、村三级工作联动机制。要加强县级水利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工程巡查管理,技术处理化解水事纠纷,为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管理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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