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惹的祸,老伴应负赔偿责任吗?
2018-01-28王景龙
编辑同志:
于老太中专毕业在外地成家立业,因工作忙,很少回农村的家。等退休了,父母都去世了,因为没能在父母身边伺候,她心里觉得愧疚。因此逢年节她都要回农村到父母坟头祭祀,烧纸。前些日子,于老太烧纸引燃了荒草,大火烧毁了大量的树木,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于老太和老伴老张头一生没有太多积蓄,只有现住的一套楼房和二十万元存款。现在于老太惹祸了,存款、住房,连老伴的部分在内,也要赔进去吗?
章有
章有读者:
夫妻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分割的:《物权法》在第九十九条中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夫或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在第二条、第十七条中进一步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于老太个人惹祸,形成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老张头可以不对此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