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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站位 强化监管全力推进河湖乱象整治

2018-01-28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甘肃省水利厅厅长魏宝君

中国水利 2018年22期
关键词:采砂河湖河长

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甘肃省水利厅厅长 魏宝君

甘肃省分属长江、黄河、河西内陆河三大流域,涉及嘉陵江、黄河干流等11个水系,是全国重要的高原生态屏障,也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甘肃省的基本水情为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耕地分布不匹配。守护好河湖、科学利用水资源,是陇原儿女生存发展的第一要务。水利部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甘肃立足实际、高位推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一、立足实际,专项部署

甘肃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频发。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围河造地、滩地耕种、岸线开发问题突出,导致河湖萎缩、功能退化、生态恶化,直接威胁河湖健康生命、影响河湖功能发挥。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们将河湖特别是季节性洪水沟道看作无主之地,将其作为垃圾的倾倒场、污水的容蓄池、砂石的来源地、抢种抢收的自留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建设侵占河滩、破坏河道、阻碍行洪通道、占用洪水蓄滞场所的行为。近年特别是2018年,甘肃多地遭遇强降雨过程,引发暴雨山洪灾害,暴露出河湖防御、蓄滞、排泄洪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治河湖“四乱”,恢复河湖应有功能,是从根本上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的务实之举。推行河长制以来,甘肃省河长制“四梁八柱”已经构建,26 138名省、市、县、乡、村河长上岗履职、守河护河,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新局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入新阶段,甘肃把河湖“清四乱”作为河长底线要求,向河湖顽疾宣战,还河湖健康美丽,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彻底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河通水畅、江河安澜、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好景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高位推动,确保实效

一是河长挂帅,压实属地管理见行动。省总河长签发《关于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靠实工作责任,靠前挂图督战。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河长制湖长制成员部门力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压实属地管理要求,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二是全面排查,实现河湖洪水沟道全覆盖。甘肃省水利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全省全域无垃圾等专项行动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将省内所有江河、湖库、洪水沟道纳入专项行动范围,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对人口密集区、洪水易发区、低洼地带等重点区域及相应重点河段加大摸排力度,全面掌握“四乱”问题底数,实现河湖洪水沟道全覆盖。突出排查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顽疾,彻底清理堵塞行洪通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岸坡坍塌体以及水毁建筑物,集中整治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山洪沟道等违法行为。全省排查梳理“四乱”问题1 081个,其中乱占156个,乱建241个,乱堆608个,其他涉河湖违法问题76个。

三是狠抓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无遗漏。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制度,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级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实行“一月一统计、一阶段一考核、一阶段一通报”制度,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组织不力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目前,全省排查发现的1 081个 “四乱”问题,已整改销号739个,销号率68%,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如占用河道种植、河道无主砂坑等问题,督促各地提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

四是考核问责,促进专项行动见实效。严格落实甘肃省总河长要求,用制度和述职考核等方法,督促河长制任务落实,不能形同虚设。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市县工作综合评判的重要依据。对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甘肃省水利厅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发现的重大“四乱”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先后问责相关责任人12名,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治管并重,持续推进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河湖“四乱”问题类型多样、新老交织、面广量大,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和整治标准,做到定位、定点、定性,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围湖造地、造田,非法围垦河道等“乱占”问题,依法进行清退、拆除、取缔工作,恢复河道原状,保障行洪能力。对乱采滥挖等“乱采”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在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现象,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鉴别分类、落实责任、限期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占”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分类整治。

二是突出抓细抓常,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五级河长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实施乡、村级河长履职流程标准化管理,强化“最后一公里”的河湖管护。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快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利用、河湖生态空间确权划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办法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地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明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许可、监管、平覆标准及采砂企业责任义务。

三是突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动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河湖非法采砂、涉河项目违建等顽疾开展集中打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突出创新引领,提升监管水平。管理河湖、保护河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现阶段要求,必须充分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全方位、无死角加强监管,打造河流监管全天候“天眼”,延伸监管触角。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着力提高河流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突出考核问责,压实工作责任。省级总河长批示要求“要严管、严督察,像环保督察一样有权威、有震慑,彻底纠正乱象,使河长制发挥应有作用”,以常态化明察暗访为重点,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回头看”行动,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发挥好问责督促震慑作用。以督察考核问责倒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各级河长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六是突出宣传引导,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开门治水”,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助力河湖系统治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介,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清四乱”专项行动及其成效;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民间河长的作用,及时发现、检举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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