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场馆如何打开“最后一把锁”
2018-01-28马莉
文 | 马莉
开放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上升为国家战略决策
根据2018年7月1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2017年度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简称《健康白皮书》),北京市中小学生近视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体质水平整体上升,但是北京市中小学生的健康问题依然以近视和肥胖最为严重,其中视力不良检出率为58.6%,显著高于全国6-15岁儿童的平均近视率(46.64%),是世界平均近视率22%的近三倍;中小学生肥胖儿童检出率为16.8%,比去年上升3%,其中男生体重平均上升0.16千克,女生上升0.07千克,肥胖儿童检出率显著高于同是亚洲国家的韩国和日本。
2017年2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2017年3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中小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两个文件均以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为突破口,以中小学生为重点人群,惠及全民的身体素质。
开放中小学体育场馆存在后顾之忧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46万个,其中中小学管理的体育场地58.49万个,占34.51%;场地面积9.29亿平方米,占46.61%。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数量占全国体育场地近4成,面积近一半。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遍布学区、社区,是实现“15分钟健身圈”的关键因素。
近几年,北京市积极倡导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据调查,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有千余所,体育场馆开放率为56%,近600所中小学校开放场馆,领先于全国,但是开放后种种现实问题成为学校的后顾之忧。开放学校体育场馆面临的现实问题超出了学校和教育系统的范畴。
美国有几十年学校场馆开放经验,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成熟规范的法律政策和管理模式,探索美国学校场馆开放运行机制,有利于立足本土化实践,形成北京市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美国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法律政策与运行体制
根据美国法律,公立学校属于社会公共机构,承担为公众服务职责,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情况下,公众可免费使用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居民加入俱乐部或与体育协会签订协议后才能使用,利于人员管理和设施维护。
美国每年发生体育运动伤害的儿童约占20%,其中大部分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伤害事故的法律界定与责任分担原则成为必须。同时,学校有义务对在校学生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因学校的疏忽未能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则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美国,学校体育场馆经常是当地的体育活动中心,按照地区政府投资建设、学生优先免费使用、本地居民优惠使用、外地居民缴费使用的模式管理运作。
学校场馆开放体现对中小学生未成年群体的保护,体现公共场所的规则意识和公序良俗。美国“曼哈顿地区公立学校体育馆开放规则”和“桑伯恩中心学区公众使用体育馆和健身房协议”代表了美国中小学体育场馆依法合规、严谨规范的管理模式。“曼哈顿地区公立学校体育馆开放规则”涵盖签订责任协议、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家长的要求以及健身规则。密歇根州“桑伯恩中心学区关于公众使用体育馆、健身房的协议”是健身者必须签署的协议,体现了社区服务、法律责任告知、未成年人监护和学生优先使用的原则。
对开放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启示
美国公立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模式,为我国开放中小学体育场馆带来启示。
法律政策与保险机制规范场馆开放,解决学校后顾之忧。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后属于特殊公共体育健身场地,有必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为主,联合各职能部门、保险公司等制定《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条例》,将法律责任界定、学校场馆开放条件、管理部门及其责任、学校与社会合作机制与办法、中小学生与公众的人身安全与治安管理、经费来源与筹措、人员配备与管理制度、场馆使用规则与协议签订、事故处理机构与程序、应急预案与演练等一系列工作予以明确,整体布局,合理界定责任,规范场馆使用,保障经费来源,加强对学生和公众的教育与引导,使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进入法治化轨道,解除学校和公众的后顾之忧。
构建学校场馆开放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新模式。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除了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涉及体育、卫生、财政、公安、司法等多个职能部门,涉及学区、社区、社团组织等众多基层单位,涉及保险公司、体育俱乐部等企业。因此,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应当构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多部门合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新模式,按照公益化运作、责任分担、共建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搭建资源共享、全社会支持的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平台。
《意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中均提出:将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同时,单位(社区)合作共建、社会力量投资或捐赠、使用者合理收费等方式共同构成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建立减少或减免投资、捐赠单位、组织或个人所得税等激励机制,使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事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学生优先,有序开放。“有序”意味着时间顺序。按照《意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应坚持学生优先的原则。”中小学生属于优先免费开放人群,在场馆安排和时间分配上应优先保证中小学生在课余和节假日回校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然后是合作单位、社区居民和其他公众,对各类人群的开放时间应当固定化。寒暑假期间也应优先保证学生的锻炼时间和场地。
“有序”意味着组织化。中小学生上课期间的体育活动都是在教师带领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否则人身安全将无法保障。所以,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回校锻炼也要实现组织化,通过加入校内外体育社团、俱乐部,在体育教师或教练的组织下开展活动。同样,公众健身也要团体化,通过社区或社团体育组织,以和学校协商、预约等方式有组织地健身。
“有序”意味着程序和规范。学校应当制定场馆开放规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中小学生监护人和公众应当事先签订协议,在活动中服从指挥、遵守规则、安全健身,如果因为个人原因造成伤害事故,责任自负。此外,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生和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有序”还体现在中小学体育场馆逐步开放的探索过程,从试点地区开始,让有条件的学校先做起来,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