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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光伏精准扶贫研究—以山西省吕梁市为例

2018-01-28李颖珠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消费导刊 2018年20期
关键词:吕梁市集中式电站

李颖珠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吕梁市光伏扶贫项目近年来稳步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吕梁市共有光伏扶贫电站91个,共有133.95MW①建成并网发电,年发电量可达1.6亿度,年收入约1.5亿元,可解决深度贫困户16260户,确保每户每年稳定增收3000元,为此,吕梁市踏上了一条可持续的“造血式”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路。

一、吕梁市光伏精准扶贫项目的运作模式和效益分析

目前,吕梁市光伏扶贫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即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和户用光伏发电扶贫(贫困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三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实现了不同的产权收益组合,帮助贫困户获得持续稳定的资产收益。

(一)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站

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站为企业与政府按比例出资和控股,这种模式的光伏扶贫主要集中在吕梁市的山区县(市)。吕梁市方山县35MW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是由政府与晋能集团合资建设,晋能集团控股51%,政府控股49%,收益的20%用于扶贫,剩余按比例给企业和政府分红。吕梁石楼县集中式光伏扶贫也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项目,第一期3.1兆瓦已实现并网发电,现有电站18个,涉及31个贫困村,按1000kw电站1个月发电12000度来算,3.1兆瓦每月发电3720万度电,合同中约定电费为0.98元/度,其中0.33元/度为电网付费,0.65元为国家补贴。发电站实现收益后每年给县政府300万元用于本地区扶贫,该资金主要有三种用途:首先是作为奖补资金和对无劳动能力或有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的救助资金;其次是在村里设置绿化、清洁等公益性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最后是用于村集体的小型公益事业。按出资比例分配后,政府收益扣除日常运营费用后全部作为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该地区的各项扶贫活动。

(二)村级分布式电站

吕梁市石楼县的村级分布式电站采取“政府不举债、企业不参股”的模式进行,电站建设为村集体全权负责。现第一期建成14兆电站,预计今年6月30日实现并网。吕梁市方山县的村级分布式电站共14个,规模分别为10个100KW、1个200KW、1个400KW、1个13.53MW、1个18MW,该类电站全部由财政资金投资,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扶贫,土地的租赁费用、维护费用等由政府出资、所有权与收益归村集体。目前,方山县14个村级分布式电站已全部并网发电。每个100KW电站年总发电量15万度左右,按每度电0.98元计算,可收益近21万元。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36户3537人。积翠乡刘家庄村18MW的集中式电站,占地729亩,25年年平均发电量2342.5万kw·h, 年平均收益2300万元,可覆盖90个贫困村、8889户28455个贫困人口,其中深度贫困人口4405户11012人。

(三)户用光伏发电扶贫

以吕梁市文水县为例,户用光伏涉及四方主体,分别为农户、城建企业、担保企业和金融机构。农户安装户用光伏首先要由市发改委审批,确认符合入网条件后方能申请安装,并根据户用屋顶面积大小确定安装的千瓦时,之后农户与承建企业签订承建合同,由承建企业统一建设光伏设备,承建企业赚取安装费;农户购买光伏设备资金不足时向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要求发放贷款时有一家当地的优质企业作为担保公司。光伏板安装完成并网发电后,收益直接打入农户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收益分五期偿还设备贷款,第六年开始,农户开始完全享受发电收益。

二、金融在光伏精准扶贫项目中发挥着的积极作用

光伏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吕梁市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光伏精准扶贫项目的金融需求。

(一)文水信用社创新“光伏贷”产品

以吕梁市文水县为例,文水信用社为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计了一款专门针对光伏农户的信贷产品为“光伏贷”。截止到2018年第一季度,文水信用社投放“光伏贷”共计2478万元,涉及农户22户,贷款主体为18-65岁的光伏农户,贷款期限为5年,贷款利息为8.74%,极大地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信贷资金到位后,农户与设备安装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用于购买光伏配件和支付安装费用,设备公司保证5年的质保期。在设备并网发电后的前五年,发电所获收益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从第六年开始,光伏设备所有权和收益权全部归农户所有。

(二)岚县信用社发展了“银行+农户+企业+村委+政府”五方参与模式

岚县信用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政府贴息贷款,每户贷款5万元,农户与企业签订为期两年的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农户所贷资金由企业(岚县晶源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使用,企业承诺向每户贫困户首季支付资产性收益1520元,之后每季支付资产性收益780元,并且企业自愿为贷款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并与农户签订保证合同。农户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期间(从并网发电起满两年),获取电站总效益的30%(年收益不足3000元时,由企业补足)作为脱贫资金,企业获得电站总效益的10%偿还前期投入资金,剩余的60%项目年收益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期满还清贷款之后的十年,农户获取电站总效益的20%(年收益不足2000元时,由企业补足)作为脱贫资金,企业获得电站总效益的80%还前期投资。

(三)方山农行创新了“政府风险补偿金+贷款对象”模式

方山农行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光伏扶贫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开展了分布式光伏扶贫贷款项目。根据方山县人民政府《方山县推动屋(房)顶分布式光伏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按核定每户装机容量为3KW、3222户农户、每家农户投资2.1万元来算,共需投入资金6766万元。对于每个农户来说,农户自筹1000元,政府补贴3000元,银行贷款17000元,占部投资比例的80.95%;根据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与收入测算,项目回收期为7年,考虑脱贫收入留存、农户其他收入以及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贷款期限为15年,前三年由政府全额补贴贷款利息,农户从第四年开始还款,贷款宽限期为三年;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4.95%;此种贷款的还款方式为前三年由政府全额贴息,只结算不还本,从第4年开始按季分期还本付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农户于项目之初在农行办卡,光伏设备发电量由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按季抄表,与农户以季为周期进行结算,电价按照0.85元/千瓦时计算,项目收益将由电力公司直接转入账户,农行按季直接从账户扣除需还款部分。

三、对策建议

(一)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运维工作双管齐下,增强光伏扶贫的技术支撑

一方面,光伏扶贫时要首先解决村变电站接入容量小等问题,确保各乡村具备开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条件,改善农村电网质量,降低线路损耗,提高输送电量,使电网接入能力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另一方面,对于扶贫光伏电站后期运维的专业化问题,村集体也可以选择与安装公司签订长期运维服务协议,配备专业运维人员,明确运维标准和执行期限,并对运维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第三方服务能够切实有效的提高农户光伏发电设备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效能。

(二)金融机构将“光伏扶贫”和“绿色信贷”结合起来,创新融资模式

“精准扶贫”与“绿色信贷”无疑是当前经济与金融领域中热度极高的话题。光伏发电具有清洁环保、收益稳定等特点,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金融机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既符合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与其他信贷项目相比风险率低,是一次拓展业务的良机。

在融资模式方面,银行可考虑积极开发贷款期限长、额度大、资金成本较低的信贷产品,以中长期贷款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并把能源行业长期稳健发展;或者引入 PPP 模式解决资金筹措难题以及配比商业电站模式推进光伏扶贫,这样既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宣传光伏项目。

(三)完善项目管理体制,优化利益分配

在光伏项目扶贫过程中,权责收益不清晰成为光伏产业助力脱贫的障碍。因此,完善利益分配制度,理清集体收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至关重要。首先在集体收益保障方面,建议提前确立退出机制,如在集体电站取得收益后,用所得收益偿还银行贷款后,集体电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全部归集体所有,避免人事变动等因素造成的无法履约等问题。其次在贫困户利益保障方面,建议规范费用收取和资金使用程序,避免资金利用不当、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四)制定废弃设备回收方案,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把握光伏产业发展的全局,积极做好废旧光伏组件设备的回收工作。在设备制造时期,难以避免化学元素的使用,那就要求在设备寿命期做好废弃设备回收方案,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设备回收监管体系,制定详细的回收执行标准和强制回收机制,以妥善处理和控制设备运行期间以及使用寿命到期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设备到达寿命期后不必担心光伏组件的废弃处理问题了,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注释:

①“MW”代表兆瓦;“KW”代表“千瓦”,其中的换算关系为:1Mw=1000kw,1kw=1000W,1Mw=10000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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