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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初期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2018-01-27平淑丹

山东青年 2017年9期

平淑丹

摘 要:国家对“双创”的鼓励与支持,新公司法中认缴资本制的改革,使得有梦想、有激情的大学生投入到创业的热潮中来,不同规模和各个领域的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国创业成功率普遍偏低的压力下,新成立的创业公司如何长久的存续与发展,也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本文主要介绍了大学生在创业初期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规避的建议,希望能对大学生创业公司提供一些法律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大学生创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法律风险是指创业者在创业活动开展过程中,由于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不能做出有效應对,或者因为外部法律事件的出现,而使创业活动遭受损失、承担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1]同样,大学生创业也是如此。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有幸有机会走访某创业园区里的大学生创业公司。作为同龄的年轻人,他们已经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或者合伙人,我很佩服他们的能力,也被他们火热的创业激情感动。但在走访每一家企业的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在这些大学生初创企业中,大多数都是科技型小企业,根据他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发现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还很薄弱,有的甚至是一些法律常识认识错误。鉴于他们提出许多问题都是比较类似和集中的,笔者将一些普遍存在的,创业者认为困惑但在法律上相对比较浅显的问题进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大学生创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合伙以及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的不同也意味着设立方式和责任承担也会有所不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责任承担也是独立的,对于公司债务,投资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和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普通合伙)对投资人之间的人身信赖要求较高,对于大学生而言,彼此的信赖就是维系的纽带,要求他们之间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不同企业组织形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风险,创业者在选择时,应综合、长远的考虑相关因素,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实际情况中,大部分创业者选择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人公司,访谈中,有一位创业者想要增加股东,但他竟然不知道自己注册的公司是一人公司,想要增加股东必须通过一定程序的转化。一人公司的投资者也是承担的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比较特殊,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且股东必须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开来,否则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规范健全的公司章程是公司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章程条款的灵活性会更高。访谈中,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新股东加入后,自己的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的决策权。如果能够保证稀释后股权仍占2/3,当然控股权不会受太大影响,但如果低于2/3时应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靠公司章程就可以解决。为保证创始人的决策权,可以与新股东约定股权与表决权相分离,这样就不至于出现创始人担忧的问题发生。还有一点应该提醒注意的是,企业内部缺乏成文规章制度,多数情况为口头形式。如果平时大家相安无事遍好,但如果万一出现问题,公司就会缺少一个有力的抗辩依据。所以建议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劳务人事方面,并将其在公司公示。不仅能够使公司员工有章可循,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三)合同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推进,签订合同的数量会逐渐增加,合同形式也会多种多样,而与此相应潜在的法律风险也如影随形。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当查明对方身份,确认其是适格主体并具有履约能力,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与可履行性。其次,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避免使用口头约定。不能感情用事,觉得对方信得过就将货款草率地支付给对方。现实中出现太多这种情况,有些大学生心思单纯,因为觉得信任对方,口头约定好之后就汇款,到最后落得财货两空。有时候“把丑话说在前头”才会让以后的合作交易更顺畅。另外,还有一点尤为重要,合同条款一定要规范、具体、明确,尽量避免一些歧义性表述。比如在现实合同中出现的“定金”与“订金”,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果却相差甚远。又比如在委托加工合同中使用“直到对方修改满意为止”,“受托方交付样品后甲方确认后支付尾款”,这里的确认是否等于验收合格?类似这样的无直观量化把握的表述,通常是不建议使用的。

电子合同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其方便快捷,使交易更加高效。但电子合同不易保存,为了防范对方抵赖、篡改,可以采取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相结合的方式,比如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用快递的方式将纸质版合同寄给对方,双备份。此外,有大学生咨询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用合同章还是公章?简单来说,建议都用公章,公司公章在工商局和公安局是有登记的,效力较强。而对于对方的合同章,你不能十分确定是否是在工商登记过的,真伪不明。如果在用合同章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与对方签订协议,内容大概是合同章与公章具有同样效力,然后在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这样的话,就可以给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增加一层效力保护。对于公司的一些长期客户,如果说每次交易都要签订一份合同,会比较繁琐,在此建议可以与对方签订一份框架性协议,将数量、价格之外的通用条款,比如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事先约定好,这样就会便捷许多。

(四)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型企业可以说是公司的核心财产。正如海尔集团张瑞敏所说的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打晕”,而专利可以把一个企业“打死”。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探究能力,对发明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兴趣颇大,创造了许多智慧成果。但是,许多大学生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创造的智力成果的重要性。在此建议大学生积极申请商标、专利,这些都会成为日后公司发展的重量级砝码。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大学生在树立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不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和专利权。有些初创小型企业出于对短期利润的追求,对市场上既有的一些发明专利没有做研判和考察,看市场上什么最热就跟着干什么,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诉侵权,又无法有力举证,通常导致败诉。对于这种小型企业来说,一场败诉可能就意味中初创企业的夭折。endprint

另外,对于不能够申请商标或者专利的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实现维权。但前提是在公司规章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中,要事前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另外,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以免员工离职后将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带到下一家公司,造成对企业的损害。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

在当前我国创业成功率相对比较低的压力下,对大学生创业的有力支持和正确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不仅要从创业者本身着手,高校、社会以及政府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共同为大学生创业开阔道路。

(一)创业者自身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大学生作为创业者,应当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只有懂法才能有效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创业之路道阻且长,一次对法律的挑衅都可能把企业断送,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企业才能走的更加长远。而且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法务,他们能够长期跟进公司业务,及时判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作出有效的规避措施,为企业发展一路保驾护航。

(二)高校增设并完善创业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想创业的大学生满怀激情和梦想离开校园走向社会,他们许多都缺乏社会经验,对创业开公司更是白纸一张。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社会“双创”的高潮背景,高校应主动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新形势,为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打下基础。高校可以通过以必修或者免修课的形式开设创业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除理论教学课程外,增设实践性课程。比如可以定期邀请律师或者创业成功的企业老板为学生们上课,增加互動与交流,让学生能更直观的体会到创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又比如经常召开一些关于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研讨会。相信如果同学们在走出校门之前就已经具备一些基础,那他们在校园之外的创业水平也会得到一定的提高。

(三)社会为创业者提供宽容的氛围

大学生创业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主要需要与大学生创业成功密切相关的法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支持。[2]【朱丹丹】具体体现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协会和律所为他们提供价钱优待的法律咨询;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制定合理的贷款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就业创业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了登记注册、税收、融资、培训、指导等支持服务。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公共服务都在加紧提高服务质量。

(四)政府制定大学生创业专门法律

随着大学生创业形势的高涨,各级政府都出台了许多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国务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意见。比如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各地区建立的孵化器。但是,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定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政策从中央到地方也许会出现许多变通,如果国家制定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其实际实施的效果会比政策可能要更理想一些。当然,大学生创业法律内容涵盖较广,比如说会包括企业的设立、融资、税收等,还有后期的合并、上市,所以我们也更加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我国能建立一套完备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明文,于秀艳.创业法律风险的内涵和特性探微[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6).

[2]朱丹丹. 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7(26).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