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机构设置一览
2018-01-27曾勋
廉政瞭望 2018年1期
曾勋
春秋战国
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
汉
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
魏晋
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
隋
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
唐代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宋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宋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元
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负责具体监察工作。又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并就六部活动向皇帝进行规谏,以牵制宰相的权力。
清
清代仍设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与其他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成为既可对皇帝进行规谏,评论朝廷大政,又可纠弹官吏的“科道”制,实现了监察权的统一。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endprint